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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6 11:2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4篇

第一篇: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调研的报告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调研的报告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企业的基石,肩负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企业内部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振兴国有企业的重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已成为当前提高国有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为加快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经济不断壮大,按照省委书记XX 同志对省政协《XX 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问题调研报告》的批示,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联合成立调研组对30家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分为两个组,在工作上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围绕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引进等方面内容进行。

这次调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调查研究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边调研、边推进,注重调研成果向实践转化;
二是调研过程中,既注重传达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又注重总结挖掘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自身情况;
三是调研工作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意不同层面的代表性,采取汇报、座谈、个别谈话等各种方式。

一、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0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XX户、国有控股企业XX户、国有参股企业1户。截止20XX年7月,30户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99名,具有大专学历的37人,占总数的37%;大学学历47人,占总数的47%;
博士生、研究生XX名,占总数的16%。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有94人,占95%。其中中级19人,占19%;
高级71人,占71%。年龄36-45岁占18%,46-50岁占44%,50岁以上占38%。从调研情况来看,我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逐步加强,领导班子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和活力有所增强。第一,从企业领导班子结构情况看,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有一定改善;

第二篇: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报告行为,根据《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提交市国资委。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相关内容可要求企业予以核实。工作报告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设密级,监事会及其成员对涉密事项需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工作报告由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统一受理。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监事会及其成员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定期报告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于季度满后15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提交。

第七条季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当期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合法合规情况,包括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资金变化、招标及诉讼等情况;

(三)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分析及其评价;

(四)企业重大风险提示等。

第八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和董事会决议或决定、决策的情况;

(二)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的情况,以及评价和建议;

(三)从监管角度,对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四)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 专项报告

第九条 专项报告一般为一事一报,及时报送。对紧急、突发的重大事项,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条 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工作情况;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就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决议持不同意见的事项;

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损失指在企业法人资产范围内、单项资产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或后果严重的各类资产损失,主要包括:

(一)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置换等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

(三)因担保等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四)因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

(六)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发生损失;

(七)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损失;

(八)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主体的权益,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违法违规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行为;

(四)违规从事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项目的行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的行为;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制度,但未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隐瞒事实,阻挠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处理。监事会工作处收到报告后负责登记并进行审核,报市国资委领导阅示。

第十四条 专项报告处理。监事会工作处收到报告后负责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送市国资委领导阅示。相关处室根据市国资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具体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监事会工作处,并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反馈给监事会或监事会成员。需要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的专项报告,按规定报送。

第十五条 监事会工作处和相关处室应做好工作报告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需保密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第三篇: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工作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全面了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类别
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等。
(一)定期报告
1.分类:定期报告分为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
2.报告内容:
(1)对任职企业董事会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日常运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董事会选聘、考核经营班子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情况等。
(2)对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以及规划投资和风险防控能力,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半年)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等。
(3)下一步(年度)工作计划。针对任职企业存在的问题,围绕国资国企中心工作和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下一步(年度)履职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计划安排。
3.报送要求: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报告,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
(二)专项报告(临时性工作报告)
1.报告内容:任职企业发生或存在经营、投资、财务、内控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事项;
未履行必备审议程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议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
经调查确认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以及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对于重大事项、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口头汇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专项报告。
(三)研究报告
1.报告内容:对任职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综合研判,结合实际提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2.报送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四)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1.报告内容:专职外部董事结合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
问题,编制典型工作案例,并结合工作心得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供市国资委决策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参考。
2.报送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形式不限。

二、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市国资委有权就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就有关事项进行报告或说明。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任职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知情权,主动为专职外部董事撰写工作报告提供相关信息和必要支持。
三、工作报告的管理和运用
(一)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并根据报告内容和有关制度规程,进行办文处理。
(二)市国资委定期对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专职外部董事反馈出资人意见,督促和帮助专职外部董事改进工作,提升履职效能。
(三)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将作为专职外部董事年度
考核评价和聘期届满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定期工作报告(模板)
年(上半年)

报告人:
任职企业:
报告日期:

一、对任职企业董事会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共列席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 次,共缺席现场会议 次,主要原因是:……。董事会发言情况……,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次,主要原因是:……。共列席经营班子会议、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 次,发言情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情况;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日常运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董事会选聘、考核经营班子情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情况;

(五)其他情况。
二、对任职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开展专项调研 次;
参与制度修订 次。通过调研、参与制度建设等,发现问题 项,提出意见 条,被采纳 条,已整改落实 项。
(一)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以及规划投资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半年)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五)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其他情况。
三、下一步(年度)工作计划
针对任职企业存在的问题,围绕国资国企中心工作和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下一步(年度)履职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计划安排。

第四篇: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企业(下称: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会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一、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现状

2001年以来,在市属国有企业“两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采取了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方式,先后授权了6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6家企业集团(除事业单位授权的广电、杭报、地铁、运河集团外,并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委派外部兼职董、监事(注:指相对于企业内部产生的董、监事和财务总监等。这些年来,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良好,国有净资产年收益率均在8%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到位。市委、市政府在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批复上,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规定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主要职权和职数。12家市授权经营国有


企业按要求相应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

2、“双向进入、交叉兼职”作用明显。实行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体制。据初步统计,授权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交叉兼职面达到了91.25%,理顺了企业内部领导关系,促进了内部制衡机制的形成。

3、监管机制不断推进。委派了部分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市管领导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委派国资监管部门部分中层干部,兼任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出台《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财务总监,向所有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即时监管。

4、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自199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等规定与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会议纪要,逐步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




2004年以来,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组发[2004]2号文件精神,市委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兼职监事会主席和董、监事也作了彻底清理。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董(监事会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1、董、监事缺员严重。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15家企业,董事缺员39名,占总数的31.7%;监事缺员42名,占总数的50%;12家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部空缺。这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带来了国有资产安全营运新课题。

企业名称董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

应有现有缺额应有现有缺额

青春宝集团761541

信息科技541541

华东医药770541

交通资产752505




商业资产945505

工业资产752523

西湖电子945963

杭氧集团770523

汽轮集团972918

投资控股707532

城建资产972505

商业银行19118770

旅游集团734505

工商信托550330

百大集团990550




合计1238439834142

2、外派兼职董、监事作用不够。在目前情况下,外派兼职董、监事由于受工作精力、专业知识、对企业情况熟悉程度、实际工作经验等影响,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履行参与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方面,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3、管理制度更新滞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董、监事管理上曾出台了一些办法与意见,但与尔后国务院颁发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照,有些方面已显相对滞后。特别在董、监事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职责权力、考核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尚无规范的规定与办法。

二、兄弟城市董(监事会建设的基本做法

1、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基本做法。一是人员来源,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基本上以企业内部董事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去年在宝钢等6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试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选择了1-2家大型国有企业试点外派兼职董事,目前仍处探索之中,尚无很成熟的经验,因此,对外派兼职董事都十分慎重。二是委派方式,大多数城市按照资产关系,市政府授权经营国


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由市委研究决定后,市政府委派,并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也有少数城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委研究,市政府委派;董事由国资委委派。三是管理办法,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基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董事会日常运行相关制度大多尚在探索之中。

2、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基本做法。一是委派外部专职监事。许多城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的做法,根据国有企业的数量设若干个专职监事组织(称呼:监事会、监事会办事处等,每个监事组织由1名专职监事会主席、1-2名专职监事组成,担任2-3家国有企业的专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北京市在国资委设立了监事管理中心(为行政机构,中心下设9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由专职监事会主席(正局级、办事处主任(副局级各1人,专职监事(处级3名,共5人组成,负责监管4家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上海的监事会主席兼任党建工作督查员,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督查,位列企业董事长之后、总经理之前。二是外部专职监事的来源。监事会主席人选主要来自党政机关,一般从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局级领导干部或原国有企业负责人中选调或聘用。每届任期3年,任职期满到龄的按公务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专职监事从机关选拔的(级别从副处到副局不等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从企业选拔的(副总以上保留其级别;也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三是专职监事的管理。专职监事会主席由组织


部门统一选拔、调配,年龄在60岁以下,由市委管理;处级以上或从其他机关调任的专职监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拔、调配和管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业务指导,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四是专职监事的报酬。大部分城市的专职监事会主席、监事任职期间在原单位领取与级别、职务相符的工资,每月另补贴1500-2500元,由市国资委统一发放,与所监管的企业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上海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制,收入水平为全市董事长平均收入的70-80%,其中60%按月发放,40%考核后发放。同时,各地在监事会运行方面,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精神,制定了有关办法与规定。

三、加强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建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配齐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行,是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而配齐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监事是加强企业董(监事会建设的首要问题,为此,需要探索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解决董事缺员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往往存在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过长,容易导致“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是确保决策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解决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缺员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委派外部董事。从兄弟城市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试点情况看,效果不明显。主要因为外部兼职董事难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受聘企业,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不大,而且,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需每位董事签字,他们的精力不到位影响了决策效率。应该说,委派外部董事对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目前尚未形成专职董事队伍与市场,委派外部专职董事的效果难以充分体现。因此,可以选择1-2家企业进行这一试点。二是聘请独立董事。国家证监会曾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旨在增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防止大股东恶意控制、损害小股东利益。但对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来说,不存在小股东利益问题,再加上聘请独立董事存在与外部兼职董事同样的问题,因此目前也只能作为试点。三是增补企业内部董事。现有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均由市政府委派,是国有产权的代表,且大多是市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比较高;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企业运作总体上规范、有效;内部董事对企业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实际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决策效率比较高;企业重大投资、重组等决策,要经层层论证与审批,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控性;目前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内容,主要涉及到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安排、薪酬分配等,可通过其他手段来


实现监控。当然,内部董事在视野、信息量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借鉴兄弟城市做法,我们认为以增补企业内部董事为主配齐董事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按《公司法》规定产生。这样可以既配够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人员,发挥董事会的应有作用,又不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增加决策成本。同时,可在委派外部兼职董事、聘任独立董事方面做些试点与探索。

(二解决监事缺员问题

国有企业监事会承担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职责。针对现状,需要解决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缺员问题,同时搞好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配齐监事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派外部兼职监事或增补内部职工监事。内部职工监事由于其个人切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且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为上下级关系,发挥监管作用有限;外部兼职监事受工作精力、专业特长、信息不对称等所限,也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因此,目前企业监事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用发挥总体上不够理想。二是委派外部专职监事。外部专职监事与企业没有切身利益关系,且工作精力有保障,便于发挥作用。专职监事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查阅与研究企业各类报表,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又不影响企业决策效率,企业也容易接受。同时,外部专职监事可以兼


任2-3家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的监事,有利于监事会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借鉴兄弟城市做法,我们认为增补外部专职监事的方法比较可行,既能解决目前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缺员较多的问题,又能确保企业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管。

(三解决专职监事来源与政策规定问题

委派外部专职监事,还需要解决好人选来源、政策规定和管理等问题。一是在来源上,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对象是董事会、经理班子主要成员,是市管领导干部,监事会主席应该具有相应的资历和素质、能力。但从目前人才储备情况看,除市管领导干部这一群体外,很难在短期内选拔或培养一批既具有相应资历与能力,又能专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选。二是在有关政策规定上,委派专职监事既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又要符合派出人员要求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实际。

综上所述,借鉴兄弟城市经验,我们认为:专职监事会主席人选可从“退二线”的市管领导干部中为主物色,免去其领导职务后,保留职级,但不再转任为非领导职务,退休时回原单位(这与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的政策规定不相矛盾。专职监事人选可以从市级


机关有关部门和财务总监中物色,借鉴挂职和专项工作组做法,从机关干部中选拔的,视作一种挂职(保留公务员身份;从财务总监中选拔的,实行聘任制(均为公开招聘的人员。有关待遇问题,从机关选拔的专职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任期内行政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级别工资待遇与原单位福利,任期届满回原单位工作(退休;财务总监中选拔的专职监事,按原规定享受年薪制,由国资委统一发放。专职监事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享受企业任何福利。有关工作经费问题,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建议专职监事开展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国资委统一开支。

(四解决好有关管理问题。专职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任免和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制定专职监事工作守则,明确工作职权、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加强专职监事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条件成熟时由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杭州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专职董、监事管理办法》,明确专职董、监事的任职资格、选拔方法、任免程序、日常管理和考核激励等规定;制订出台《杭州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杭州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董事会暂行法》,规范企业董(监事会的运行。同时,逐步探索董、监事职业化和配置市场化,优化我市授权经营国有企业专职董、监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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