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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8-20 19:2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 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约见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 一)

 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

 ( 二)

 发生重伤事故的, 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 三)

 安全生产问题较多, 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

 ( 四)

 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发生( 一)、 ( 二)、( 四)

 情形的, 由公司 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 与约谈对象约谈。

 发生( 三)

 情形的, 由公司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

 第四条 约谈对象 ( 一)

 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项目 经理、 分包单位负责人;

 ( 二)

 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五条 约谈前, 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

 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内容包括:

 约谈事项基本情况、 经过、 性质、 原因分析及教训、 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条 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内容

 包括:

 原因及处理经过, 目 前存在的问题, 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

 ( 二)

 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并提出处理建议;

 ( 三)

 形成书面约谈记录。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 7 个工作日 内, 向公司质安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八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 不得委托他人。

 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 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 下发之日 起开始实施。

 安全质量管理部 2014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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