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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整)

时间:2022-05-24 11:1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整)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第一篇: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

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

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

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 、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置和疏散热

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

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
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


加强个人防护;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

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

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

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

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

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

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

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

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达通风处,松开

衣领,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

4)、发生中度、重度中毒者应及时送往医院。

2.3、电光性眼炎

1)、加强个人防护,高温烈日下工作要佩戴防护镜和加强屏遮保护,遵

守操作规程。在进行电气焊时一定要佩戴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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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活动性角

膜性疾病,明显的角膜遗留病变患者不宜从事有关的接触紫外线辐射作业。

2.4、电光性皮炎

1)、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身体的裸露部位。

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严重的变

硬性皮肤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湿疹,严重皲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

接触可诱发后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2.5、矽肺病(水泥尘肺、粉尘矽肺、电焊工尘肺) 矽肺病是一种严重

危害作业者健康的职业病。主要是由于长期吸入二氧化碳的粉尘,引起的肺

间质纤维化及矽肺结节为主的疾病。严重者可影响肺功能,丧失劳动能力,

甚至发展为肺心病、心衰及呼吸衰竭。

1)、改善劳动环境,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及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

度,减少粉尘损害。

2)、加强工作环境通风除尘,对个人加强劳动保护。

3)、加强营养及体育锻炼,增强抵抗力。

4)、定期查体,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并早期脱离致病环境。

5)、本病病程长,病情重者愈后较差。

2.6、噪声聋

1)、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同时采取吸声、

消声、隔声和隔振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对生产场所的噪声得不

到有效控制或必须在特殊高强度噪声环境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个

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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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两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病

因引起的永久性感官神经性听力损失大于 25db,各种能引起耳聋、听觉神经

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不宜从事噪声的作业。

2.7、振动病

1)、振动危害的控制:改革工艺,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

使用;
手持振动工具的职工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

并注意保暖防寒。

2)、对新工人应进行岗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

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

3)、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 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

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三. 传染病防止及措施

施工工地设施简陋,人群聚集,在职职工和合同工卫生安全意识差,较

易发生传染病,存在着较多的对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公

共卫生问题。为进一步防止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职工的

卫生安全 ,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控制传染病工作的要点:

1、作业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施工工地的疾病预防工作。作业队要将疾

病预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逐级落实到人。

2、项目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作业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情况

及时向上级单位通报;
对作业队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作业队在规定时间内认

真整改。

3、项目部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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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食品卫生安全和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严防传染病蔓延。

4、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各作业队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同

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机构,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迟报或漏报。在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

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

5、在传染性人禽流感及其他恶性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按照卫生部门的

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晨检制度,设专人每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认真

做好记录,以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积极的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

病在施工工地的传播途径,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6、充分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

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常识、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食品卫生、操作加工要

求等知识培训,通过宣传使职工掌握基本的传染病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卫生

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项目经理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保障施工现

场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食品卫生安全

为加强施工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项

目部及各作业队领导应认识到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的重要性,了解《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起积极作用。作业

队队长为工地食堂负责人,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将食品卫生

管理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施工工地卫生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密

切关注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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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人员的意识。工地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强

化责任意识,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的重要

内容,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加强职工

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

身体健康。

3、加强施工工地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工地食堂必

须符合下列基本卫生条件并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

4、基本卫生条件

(1)、便于排水,内外整洁,路面硬化。

25m 内无有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旱厕、露天垃圾场、污水坑等) 。

(2)、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设有原料库房、烹调间、就餐间,并做到布局合理,地面用不透水材料建造并有一定的坡度,便于清洗。烹调间有排烟排气设施,墙壁有不透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 1.5m,下水道通畅。

(4)、用流水洗手,有采光照明设施,防苍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备。配备足够的冰箱(柜),配有餐具消毒柜。

(5)、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配备工作服、帽等卫生用品并保持清洁。

(6)、严把原料采购关。采购食品和原料时, 同时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严禁购进陈化粮和其他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库房

保持阴凉通风,分类存放,对库存食品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销毁,并做好记录。食品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凡隔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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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要特别注意预防芸豆、豆浆、发芽

土豆、毒蘑菇、亚硝酸盐、农药、鼠药等引起的中毒。

5、具体应做到

(1)、施工工地设立临时食堂时必须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提供服务, 同时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食堂灶房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严禁在灶房内搭铺住人。

(3)、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工业用盐不得带入食堂。

(4)、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凉菜,无食品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食用剩菜剩饭。

(5)、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严禁食用青皮、发芽马铃薯、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
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所采购的肉类、禽类产品必须有检疫和定点屠宰的证明(标记)。

6、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 施工工地要保持环境

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水源防护和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生

防护,落实水质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

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和建筑垃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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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职工勤换洗衣服,勤晒

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

剂,提高抗病能力。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7、充分发挥舆论作用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工地卫生监督工作,普及有关卫生法

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各单位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为施工工地

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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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FS-QG-42790

企业职业健康制度

Enterprise Occupational Health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第三篇: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康健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康健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无益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无益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无益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严重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康健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康健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合适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康健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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