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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内容

时间:2022-07-28 08:40:0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内容,供大家参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实施内容 (一)科学划分类别 忻州市垃圾分类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原则。“大分流”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实行大类分流。“小分类”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分类全过程。

 (二)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小区在原有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卫部门负责做好湿垃圾、干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社会机构通过与单位、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按照环卫部门确定的规范和要求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运营监督工作。

 2、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现有处理设施基础上,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配合,围绕“四个分类、四个环节”科学设置、分类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运营系统。

 (1)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和发改部门加快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和

 建设相关工作,确保 2019 年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开工,2020 年建成投用。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和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规划选址工作;商务部门要引导从事物品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机构根据规划入驻中心,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管工作。

 (三)实施分类收集投放 1 、坚持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

 (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入社区等活动,依托学校、物业、单位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志愿者文明劝导、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让人们了解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的概念、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2)采取物质奖励+上门服务+二维码追溯的模式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通过赠送与垃圾收集设施相配套的家用分类垃圾桶;通过为居民家庭、企业、单位等部门的大件或者大量的生活垃圾提供预约上门免费清运服务;通过设置二维码,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产生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

 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上,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

 导人员、志愿者,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四)推进分类运输转运 垃圾运输转运必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干垃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转运;可回收物、有毒垃圾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输转运;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和小区必须做好与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的衔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垃圾种类的不同,要安排不同的车辆分别运输转运,运输车辆设置不同的标识和颜色,方便社会对垃圾分类运输进行监督;每一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都要设置专门的垃圾运输转运路线、范围,强化对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每一类垃圾都进入其对应的垃圾处置场所。

 (五)加强重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1、垃圾收集点的监管。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负责本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监督;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毒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对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

 辆进行查处。

 3、垃圾转运站的监管。生活垃圾在运输转运过程中,有转运需要的中转站点必须满足分类运输、分类暂存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暂存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临时存储点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和忻州城区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的环保监管工作和有害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善投资机制 1、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其出资建设;各小区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业主出资和同级政府奖补进行建设;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政府投资,环卫部门负责。

 2、干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由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湿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根据需要由政府投资或者采用 PPP 及特许经营许可模式,市住建局负责。

 3、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存储设施(处置中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根据有害垃圾处理量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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