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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完整)

时间:2022-05-25 16:5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完整)

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4篇

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篇1

扶贫办销号整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征求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和时限,切实解决好每一个影响机关作风建设的问题,建立群众意见“销号整改”工作责任制。

  一、内容

  工作责任制落实的责任主体是本办工作科室。“销号整改”的内容是:

  1、影响机关作风建设方面且至今整改未到位的意见和建议;

  2、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通过调查问卷、明查暗访、座谈等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3、从其他途径收集到的有关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责任

  1、建立“销号整改”台帐。对上述五个途径收集的问题或建设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具体分有条件解决的、创造条件可以解决的和暂解决不了需要作出整改计划的三大类进行梳理、编号、登记。同时明确整改目标,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2、原汁原味反馈。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原汁原味、如实地反馈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明确整改责任。反映单位全局性、普遍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反映单位某项职能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反映单位具体科室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4、抓实整改措施。针对所提问题、建议,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做到目标、方法、步骤、责任人“四明确”。整改措施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规定整改时限。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规定整改到位的时限。对有条件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创造条件可以解决的必须逐步创造条件整改到位;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

  6、审定销号。将整改的结果向提建议人反馈。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销号。

  扶贫工作——xx大以来重要论述摘编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家要深刻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因此,要提高对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是中央确定的目标。我们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贫困问题较突出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领导同志的工作要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这样才有重点。我们不缺豪言壮语,也不缺运动式的东西,关键是看有没有找对路子,有没有锲而不舍干下去。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我们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中央的考虑,是要为人民做事。各级干部也不能眼睛总是向上。任何事情都要向上看看,向下看看。要经常问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忙着与党的根本宗旨毫不相关的事情?有没有一心一意在为老百姓做事情?是不是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而工作?古时候讲,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现在就是要服务人民。多想想我们干的事情是不是党和人民需要我们干的?要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做事,心里装着困难群众,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常同困难群众聊一聊,多了解困难群众的期盼,多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满怀热情为困难群众办事。各级干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面临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

  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下一代要过上好生活,首先要有文化,这样将来他们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古人有“家贫子读书”的传统。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9年月29、30日)

  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贫困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种什么、养什么、从哪里增收想明白,帮助乡亲们寻找脱贫致富的好路子。要切实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让农村下一代掌握更多知识和技能。抓扶贫开发,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

  ——2019年11月3日至5日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

  抓扶贫开发,中央有明确部署,这里我讲三句话。一是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第一要务,立足资源、市场、人文旅游等优势,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既不能一味等靠、无所作为,也不能“捡进篮子都是菜”,因发展心切而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三是要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务必把义务教育搞好,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

  ——《同菏泽市及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2019年11月26日)

  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

  ——2019年1月26日至28日在内蒙古调研考察时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2019年10月在首个“扶贫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批示

  当年苏区老区人民为了革命和新中国的成立不惜流血牺牲,今天这些地区有的还比较贫困,要通过领导联系、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办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实事,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

  ——2019年11月1日至2日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只有五六年了,但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还为数不少,必须时不我待地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党和国家要把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任务,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抓好这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通过顽强奋斗早日改变面貌。

  ——2019年1月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2019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019年4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国范围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我国贫困人口大量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显著变化,但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

  第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要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要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地)县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

  第二,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第三,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2019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要全面把握发展和民生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通过持续发展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通过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更多有效需求。要特别关注和关心困难群众,坚持精准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危济困。

  ——2019年7月16日至18日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

  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西藏和四省藏区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解决导致贫困发生的关键问题,尽快改善特困人群生活状况。

  ——2019年8月24日至25日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将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出台更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

  ——2019年10月16日出席2019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表的主旨演讲

  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2019年至2019年,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4329万、2339万、1650万、32万。因此,通过采取过硬的、管用的举措,今后每年减贫1000万人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具体讲,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19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关于的说明》(2019年10月26日至29日)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去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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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篇2

巡视员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望每位巡视员自觉遵守:

1、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空岗。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下班,考勤截止点未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100元/次,年度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当月,分管领导对考勤点考核,累计3次不在岗,予以辞退。

2、因工作服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巡视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牌上岗,查岗员发现未穿戴工作服、工作牌者,罚款20元/次。

3、工作期间做好《道路巡查日报表》,要求记录清晰明确,如不按要求记录,罚款20元/次。

4、工作期间发现问题,需及时汇报;
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如检查井、雨水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坑塘、发生通事故时破坏市政设施等)需立即上报,并树立警示标志;
查岗员发现或已上报平台的安全隐患,而巡视员当天未发现的,罚款100元/次,每月累计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发现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现象的,首先让对方停工并提供《连云港市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手续,巡视员对所提供手续进行初步核查地点、时间、面积,并将许可证件及时发送分管领导;
如无证擅自挖掘占用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片区负责人或平台负责人汇报;
查岗员发现未及时制止或汇报,无证挖掘市政设施现象,罚款100元/次,累计2次,解除聘用关系。

6、巡视员工作期间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工作期间查岗员经拨打电话三次未接并半小时内未回复的,视为空岗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次,累计3次,解除聘用关系。

7、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资料。

8、工作期间巡视员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调班;
提前半天到单位开具请假条,经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请假1天内的报平台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并说明原因情况,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1)事假:因私事请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当月累计6天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由正规医院(二级以上)开据的病情诊断书、建议书,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3)婚假:准许在婚前或结婚当日起休假3天,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4)产假:享受计划生育内的规定假期,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5)丧假(直系亲属):须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9、巡视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兼职其他职业,如因发现解除聘用关系。

10、因巡视员汇报不及时,发生的安全事故(道路坑塘或大小井缺失等安全隐患),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巡视员扣除当月工资,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扣除当月所有费用(不包括各类保险)并解除聘用关系。

11、因工作表现不力,经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无明显改变的,予以辞退。

12、巡视员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上交辞职报告,经批准方可辞职。巡视员应在离开单位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连云港市海州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二处

2018年7月

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篇3

*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巡察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全行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所管理的机构、部室开展的监督检查。*公司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要推动*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要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担任,*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制度;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公司党委报告专项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工作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巡察办的职责是:

(1)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对*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全面、能打硬仗;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熟悉党务工作、银行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第八条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巡察办申请回避:

(一)与被巡察对象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被巡察地方为本人成长地或者长期工作地的;

(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

第九条 设立巡察组若干,每组由若干人组成,实行一次一授权,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脱钩。巡察工作经费列入*公司经费预算。巡察组组长一般由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中层正职或副职党员干部担任。

第十一条 巡察组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组工作实施领导;

(二)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组织撰写向领导小组汇报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

(四)负责对本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与巡察办和相关机构、部室沟通重要情况;

(六)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十二条 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措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

(二)拟作深入了解的重要案件线索和重要专题;

(三)巡察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四)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拟与被巡察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沟通的内容;

(六)组长认为应当提交组务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

(一)分支机构,各部室,赣商村镇银行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

第14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独断专行、软弱焕散、严重为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 对所辖各行领导班子专项巡察,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为1至2周。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开展机动灵活的巡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由巡察办公室根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拟定专项巡察项目和巡察对象,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公司党委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巡察工作启动前,巡察办应当向*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室了解被巡察机构(对象)的有关情况,*公司各相关部室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巡察组自受领任务起5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巡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巡察办应提前3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函告被巡察机构、部室,并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机构后,应当向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参加动员大会人员为: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机构(部室)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十一条 专项巡察实行公开公告制度,被巡察机构(部室)要公告专项巡察的范围、时间安排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二条 巡察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一)听取专题汇报;

(二)列席相关会议;

(三)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进行个别谈话;

(六)走访调研和暗访;

(七)调阅复制有关资料;

(八)进行专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九)核查重大事项报告、财产收入、账户流水等;

(十)*公司党委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 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机构(部室)的党组织开展,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

(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相关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三)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经组长批准,可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应当制作谈话记录;

(四)不干扰被巡察机构(部室)日常工作和参与处理具体问题;

(五)暗访应当经组长批准,并由巡察组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

(六)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七)不直接查办案件;

第二十四条 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需要深入了解,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题小组开展工作,形成专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巡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二)被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全行稳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公司党委。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公司党委书记报告有关重要情况。

第二十六条 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机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结束后,巡查组应当形成书面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由组长组织撰写,集体讨论研究,符合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察的基本情况;

(二)被巡察单位、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有关意见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决定。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15日内召开反馈会,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对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被巡察机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反馈;
对涉及被巡查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和不宜在较大范围内反馈的问题,向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
对涉及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由领导小组审定并反馈。

第二十九条 被巡察机构(部室)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把关后,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察对象整改情况应经该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当地张贴或在内部网络上公开。

第三十一条 整改情况公开30日后,被巡察地方组织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为有关服务对象、该机构中层以上人员、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该机构总人数的一半。评议结果应及时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专项巡察办公室要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巡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视听资料等,巡查组应在反馈会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由巡察办审核并归档;
工作中使用的笔记本及电子存储介质统一移交巡察办。

第三十四条 巡察成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交办处理。有关党组织、机构、*公司部室收到巡察办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察办。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巡察办应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进行监督,督促整改。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铺张浪费、接收超标准接待;

(二)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

(四)不参加不健康活动;

(五)不办理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一般在食堂吃工作餐,不擅自在驻地外食宿。

第三十八条 巡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严重违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二)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

(五)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

第四十条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由巡察办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指定的全行各项巡察工作,并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篇4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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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的全面落实进行监督

通过矿报、宣传栏、传单、专题培训学习、内部网络平台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行积极宣传。工会对职工十项权利的有效落实进行监督, 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适当处罚, 对贯彻落实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二、工会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

一是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坚决杜绝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二是严把发放关。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发放实施监督, 确保不漏一名职工, 全部发放到位;三第 2 页/共 3页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是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正确使用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会与相关科室配合, 共同对职工进行指导和教育, 确保每一名职工都会正确使用。

三、开展劳动保护专题活动

一是把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列入职工技能比武, 对优秀者进行嘉奖;二是通过公司培训学习会等会议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行培训教育;三是通过召开区队例会教育职工如何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对职工井下作业时的自我保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教育;五是认真组织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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