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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

时间:2022-05-25 16:2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2篇

第一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目录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年度

第四篇: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五篇: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正文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更多请你搜索:)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积极投身我校教育事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成立康成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会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对处室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凡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者,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XX年度

XX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

a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廉政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觉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3、要求各单位根据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廉政措施和规定,并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结合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带头遵守各项廉政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管理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由局党委牵头,分管局长参与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采取听汇报、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

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反馈,并作为对干部业绩的评定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或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单位要把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向党委书面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职失察或教育管理不力而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林业政策、弄虚作假,造成较坏影响的;
或者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管理混乱造成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降职或撤职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林业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6、禁止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经营木材采伐场号,买卖、加工、运输木材及强行推销苗木;
以及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类似行为视而不管或管理不利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其单位干部职工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待岗学习三个月或者停止工作,严重的可报局党委研究调离工作岗位,调入林场工作),发现后由

党委和分管领导进行戒免谈话,未改正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调离、降职或撤职处分。

未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局党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党政领导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书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林业局党政领导(签字):

各股室、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签字):

XX年a月1日

第四篇: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石水务〔XX〕6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落实《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下属企事业单位:

XX年我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为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制,现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责任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东和局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唐清鸿二位同志负总责,局监察审计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为了维护分工责任制的严肃性,抓好、抓落实,今年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局里的总体工作中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XX年党风 -1-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责任制》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XX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工责任制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通知 送:县纪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XX年2月24日印

(共印6份)

-2-

附件:XX

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3-

附件:

XX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4-

-5-

第五篇: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西校发〔XX〕36号

中共西乡县委党校

XX年度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

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争创“六型机关”建设为载体,以党组织做到“五个好”、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五带头”为目标,在全校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坚持“从严治校,从我做起”,扎实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和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职工队伍,为推进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现将一年来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支部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年初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西乡县委党校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目标和任务。二是成立了以常务副校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机制。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成员的责任分工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四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实行“一岗双职”,将责任主体从校领导班子成员延伸到校各科室。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筑牢防腐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教学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将党风廉政教育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在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上狠下功夫。以县党校网页和县政府网、党建网等为宣传平台,开设了《党纪党规学习园地》等专栏,以自学、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建立牢固的勤政廉政思想防线。二是借开展创建六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活动的契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请专家讲课,主要领导讲廉政教育党课。三是进行警示、传统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观看贪污受贿案件的警示教育片。组织教职工赴延安革命老区接收教育。四是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支部组组织了4次反腐倡廉集中学习,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中省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党校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关心保护党员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促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手段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我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要求上来。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党员干部自律能力

(一)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召开之前党支部采取印制《征求意见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类不同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发给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落实民主议事制度。制定完善了《西乡县委党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西乡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制度》和《党校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明确规定对关系全校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评审、资金安排使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校委会或校党支部研究讨论决定,成立了校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建设项目的审批评审,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建设做自我剖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为全校2名科级领导干部建设了廉政档案,对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学习情况、配偶及子女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自查情况进行了登记,并经校长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党支部审查存档,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四、推进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进一步推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建设。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行风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网络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同时,立足本职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干部培训教育新思路。由校长带领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深入部门和乡镇调研干部培训需求,从而因地制宜地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于汉中电大联合办学,设立了汉中电大西乡党校教学点,今年招收了200多名

专本科学员,暂时缓解了党校办公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困难。面对今年党校迁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校领导多方奔走,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资金,及时印发了《西乡县委党校旧址房产设施招标拍卖的通知》。党校全面开展了以“转变干部培训教育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服务进基层活动。强加对党校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派专人对联系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干部培训教育效果。

半年来,虽然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干部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但面对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一是少数教职工对反腐倡廉的认识上有片面性,认为工作上只要完成上级布置的目标任务,反腐倡廉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差不多就行了”。各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重视业务工作、轻视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只顾抓好目标任务,忽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以及加强反腐倡廉对业务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干部培训的内容越来越多,怎样在教学和科研中渗透反腐倡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利,使党校成为我县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中心。XX年,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干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XX—XX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制度建设,在全县干部培训中建立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保证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思想保障。

中共西乡县委党校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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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有关情况汇报

一、加强廉政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提高廉洁意识,注重自我预防。

本人能够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本局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各项党纪政纪,重视自学努力领会精神实质。并常对照党纪法规认真查找自身在贯彻廉政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整改。通过不断学习,不仅使我在思想上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还增强了我严于律已的自觉性和同腐败作斗争的主动性。达到能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身工作。

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坚持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利用各种教育方式,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在我局形成了浓厚的教育和监督的氛围。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新干大讲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号召全局学习道德规范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筑起了拒腐防变得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以身作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我深知"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因而我常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一年来,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一是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过好了享乐、金钱关,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回顾自己的一年来的工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中“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条禁令”的要求,当好清廉的榜样,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定不移贯彻好十九大新理念,勇于担当新任务,切实落实好新要求,努力推动机关事务改革发展,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谈话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
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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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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