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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人大工作初步认识

时间:2022-08-07 17:35: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对人大工作初步认识,供大家参考。

我对人大工作初步认识

 

 我对人大工作的初步认识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霖

 最近,刚刚成为人大系统一名新兵的我,通过走访部分老人大工作者并向他们学习请教;通过深入 13 县市调查研究并探索思考; 通过前去 5 个自治州考察并寻宝取经, 形成了一些对人大工作的初步认识。

 概括而言, 可分九个部分 36 个字。

  一、 正确定位 人大是什么? 人大干什么? 人大怎么干?人大在中国现行政权组织结构中占有什么位置?人大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扮演哪种角色? 人大在中国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何种作用? 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关系着人大的定位, 关系着人大的“生态环境”, 关系着人大自身人员的工作态度, 我们不能不弄清它们。

  在这一段时间的调研活动中, 我曾多次向党委工作者、 向人大工作者、 向政府工作者求教上述问题, 答案竟然五花八门。

 有人说:

 人大是党的一个工具, 既可有又可无。

 也有人说:人大是二线领导机关, 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了。

 还有人说:

 人大是政治养老院, 跨入人大就是养老了。

 当然, 也有人说道:

 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 人大制度是根本制度。

 还有人道:人大就是中国的国会或议会。

 听了这些回答, 我错愕之余, 更觉得弄清上述问题实在必要。

 那么, 应当如何对人大正确定位呢? 简言之,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来理解, 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 而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 行使闭会期间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在日常工作里, 人们还习惯地把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划上等号, 既简称人民代表大会为人大, 又简称人大常委会为人大。

 还有, 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简称为人大领导。

 这虽不确切,但已习惯成自然了。

 例如, 人们通常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为全国人大; 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简称为云南省人大; 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简称为红河州人大; 也通常将省、 州、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简称为人大主任。

  系统地讲, 人大一是我国党和国家的“一个领导机关”, 它与党委、 政府、 政协、 两院一道担负着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重大责任, 它与党委、 政府、 政协、 两院一道构成党和国家的政权组织系统、 政权管理系统和政权领导系统; 二是我国选举、 任免“一府两院” 领导人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一个选举机关”(任免机关), 担负着“选举政府” 的重大职能(毛泽东语); 三是决定国家或地区重大发展事项的“一个决定机关”, 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毛泽东语)

 并对国家或地区重大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 生态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重大任务; 四是对“一府两院” 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个监督机关”, 担负着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两院” 工作的重大权力; 五是立法、 修法并实施、 维护、 促进国家或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法治机关”, 担负着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维护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的重大使命。

 运用主题词来扼要表述, 人大一是我国的一个领导机关; 二是我国的一个选举机关; 三是我国的一个决定机关; 四是我国的一个监督机关; 五是我国的一个法治机关。

  比较地看, 人大虽不能说是国会或议会, 但它与国外的国会或议会又有一些相似之处,它也是我国政权组织中运用权力来制约权力的一个产物。

 因此, 逻辑地说, 人大应该具有强

 大的制约、 监督的机制和力量, 也应该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并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伴随着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往前迈进, 伴随着宪政理念、 法治理念、 民主理念、 共和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 伴随着“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科学发展” 大讨论活动和综合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 人大工作必然要往前跨进一大步。

  二、 坚持方向 诚然, 人大工作必须讲民意, 讲法律, 讲正气, 这是人大工作的性质和本质所决定的。但也必须讲政治、 讲纪律, 这是中国的政治国情、 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首先, 要坚持党的领导。

 即要有党委意识, 知道党委是一个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尔后, 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汇报,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并努力在这一过程中做到与党委在政治上同向、 思想上同心、 工作上同步, 让党委变成人大工作的一座坚强的靠山!

 其次, 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即要有人民意识, 认真履行好法定的各项职权, 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反映人民的呼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通过扎实的工作, 把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和“一府两院” 的具体行动, 并在这一过程中让民众变成人大工作的又一座坚强靠山!

  再次, 要坚持依法治国。

 即要有法律意识、 程序意识、 依法办事意识。

 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中, 还是在人大工作里,“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 依法办事”, 都是十分重要的原理和准则。因此, 人大自身要主张并努力实践好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和依法办事, 又要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 主张并实践好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和依法办事, 还要引导、 促进全社会主张并实践好职权法定、 程序正当、 依法办事。

 并在这一过程中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我们人大工作的强大武器和重要法宝!

  可以说, 如果我们很深刻地理解了这三句话, 很认真地实践了这三句话, 并很辩证地把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那么, 人大工作就能够做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就能够做到摆正位置、 找准角色, 就能够做到头脑清醒、 眼光敏锐。

 三、 用好职权

 显然, 身为最高权力机关, 负有我国的“一个领导机关”、“一个选举机关”、“一个决定机关”、“一个监督机关” 和“一个法治机关” 的重任, 人大就必须认真履职、 发挥作用、 促进发展。

  然而, 这又必须搞清人大究竟拥有哪些职权?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人大主要拥有以下九大职权。

  1  人大有选举权。

 即拥有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民政府和“两院” 领导人以及人大代表的选举权。

 表现就是: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政府的主官、 两院的主官以及上级人大代表必须经过人代会来选举产生。

  2  人大有任命权。

 即拥有召开常委会会议来任命政府副职、 代理正职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以及“两院” 副职、 代理正职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庭长、 副庭长、 审判员、 检察委

 员会委员、 检察员, 还有任命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的任命权。

 表现就是:

 比如, 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人选, 虽然经过了党委的推荐、 政府的提名, 但假如人大常委会没有表决通过, 就成不了部长、 厅长、 局长, 而只能做党组书记。

  3  人大有免职权。

 即拥有在人代会上罢免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职务和在常委会上对人代会选举产生或常委会任命产生的官员进行免职、 接受辞职、 撤销职务的免职权。

 表现就是:

 比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席团、 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表决。

  4  人大有质询权。

 即拥有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提出质疑和诘难并要求必须作出答复的质询权。

 表现就是:

 在地方各级人代会期间, 代表 10 人以上, 人大常委会 3—5 人以上, 可以提出质询案, 由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作出认真的书面或口头答复。

  5  人大有监督权。

 即拥有对“一府两院” 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监督权。表现就是:

 宪法和法律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运用视察和调查、 听取工作报告和要求汇报事项、 询问和质询、 督促和纠正甚至处置等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6  人大有决定权。

 即拥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 经济、 文化、 教育、 科技、 卫生、 民族、 生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的决定权。

 表现就是:

 比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预算, 只有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7  人大有立法权。

 即拥有制定、 修改法律法规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 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

 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表现就是:

 自治州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 文化、 教育、 卫生、 生态特点以及开发保护需求, 可以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 尔后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8  人大有参与权。

 即拥有参与政治建设、 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生态建设的参与权。

 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中的“代表”, 大多数都分布于各行各业中, 从事着各行各业的工作, 即在参与着各行各业的建设。

 即便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委员”、 主任、副主任, 也要经常参加各项建设的决策活动和实践活动, 绝对不能外开于各项建设而当逍遥派。

  9  人大有调研权。

 即拥有对一些关乎民生、 关乎全局、 关乎发展的热点、 难点、 亮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写出报告、 提出建议的调研权。

 比如对新农村建设、 对产业的培植、 对交通的改善、 对法治的推进、 对卫生的改革、 对教育的提升等等重大问题, 人大也有权组织力量调查研究、 撰写文章、 开出处方、 影响党委和政府、 政协及两院的决策甚至行动。

  四、 科学监督

 人们常说, 人大是一个监督机关。

 显然, 这句话并不确切。

 因为, 人大首先是一个选举机关, 而且还是任免机关、 决定机关、 法治机关、 参与机关、 调研机关, 并不仅仅是监督机关。

 但这句话也不无道理。

 因为, 人大最经常性的工作确实是行使监督权, 是行使对“一府两院” 工作的监督权。

 从此种意义上说,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质量所在、 权威所在、 希望所在。所以, 人大一定要做好监督特别是科学监督这篇大文章。

  一要重点监督、 监督重点。

 众所周知, 人大系统编制人员较少, 常常遇到的棘手问题之一就是人手不够、 能量不够。

 而“一府两院” 的工作是全面的、 系统的、 多样的、 繁杂的、琐碎的。

 我们绝对不能奢望对“一府两院” 的工作进行方方面面、 无所不包的监督。

 再说,面面俱到、 力量分散、 平均使力的效果总不如抓住重点、 集合力量、 实施突破的效果好。

 因此, 我们应当选择重点工作如民生问题、 资源问题、 现代化问题来进行监督, 这样才会事半功倍、 成效突出。

  二要在参与中监督、 在监督中参与。

 道理十分简单, 无论是政治建设、 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 还是社会建设、 生态建设, 人大都不可能袖手旁观。

 特别是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都别无选择, 必须积极参与、 服务中心、 服务大局。

 因此, 只有参与党委、 政府、 政协、两院的工作, 我们才能了解这几大机关的实际状况, 才能了解这几大机关的苦楚难处, 才能颇有针对性地发挥监督作用。

 所以, 我们要积极在参与中监督、 在监督中参与。

  三要变监督为支持、 变监督为帮助。

 必须明白, 人大的监督, 并非老挑“一府两院” 的刺、 老找“一府两院” 的岔、 老唱“一府两院” 的对台戏。

 而是要理解“一府两院” 工作的难处、 支持“一府两院” 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帮助“一府两院” 工作向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所以, 我们要怀着一种良好的心态、 去自觉自愿地变监督为支持、 变监督为帮助。

  四要倡导回头看、 跟踪问效。

 也就是说, 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 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或对全局影响较大、 意义深远的一些工作, 我们不能只调研一次或视察一次或执法检查一次就了事。

 恰恰相反, 应当一抓到底, 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新组织力量再去调研, 再去视察,再去执法检查, 再去推动工作, 再去解决问题, 再去取得新的成效。

  五要重视督办、 加强督办。

 即要下决心督办好代表们的批评、 意见、 建议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无须多言, 人大代表行使代表权力的一个主要路径, 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批评、 意见和建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高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办法, 也是对 “一府两院” 工作提出批评、 意见和建议。

 而这些批评、 意见和建议要得以解决, 又必须交给 “一府两院” 办理。

 所以, 我们科学监督的重要一环, 就要下功夫督办好代表们的批评、 意见和建议, 以及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五、 整合力量

 不必讳言, 就地方人大系统来讲, 无论是工作人员的数量, 还是工作人员的质量, 都有极大的局限性。

 要做好越来越复杂的工作, 要完成越来越繁重的任务, 要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任用, 就必须整合力量、 增强力量。

  1  整合内部工委的力量。

 可以改变在视察、 调查、 执法检查中一个工委独自上阵、 各自为战、 孤军无援的状况, 代之以一个工委为主、 其他工委积极配合的新格局。

 同时, 可以

 考虑设立工委咨询小组、 聘请工委委员等方式增强工委力量。

  2  要整合上下级人大的力量。

 上下级人大之间虽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上下级人大之间可以相互沟通、 相互配合, 进行更有效的联合视察、 联合调查、 联合执法、 联合监督、联合督办。

  3  要整合代表的力量。

 目前, 代表的作用一般体现在人代会选举的时候。

 但在人代会闭会期间, 如何行使代表的权力, 如何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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