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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2022年)

时间:2022-05-25 09:1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2022年)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5篇

第一篇: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0日 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家庭关系失调等问题无法单纯通过物质和资金救助解决,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立足基层、深入一线的优势,切实承担起改善救助对象境遇、增进救助对象福祉的责任。当前的重点是,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把有关服务需求依程序及时移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逐步形成救助对象有困难找社工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着力提升其资源整合、项目运作、组织管理能力,为开展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打牢基础。

建立健全服务转介机制。救助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具有多元复杂的特点,靠单个机构或一类机构无法有效提供。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快建立以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站点)为依托的社会工作服务分流转介机制。由“全科社工”进行综合评估和初步服务后,再根据救助对象的深度需求,将其转介给专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得到更为全面系统的回应和满足。

切实强化社会工作在救急难中的专业功能

“救急难”是《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较以往社会救助的重大进步。社会工作在救急难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强化心理疏导和情绪抚慰功能。急难事件发生后,困难群众产生的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如不能及时疏导,极有可能使事态恶化,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尽快建立和畅通社会工作者快速及时出现在急难事件现场、困难群众身边的服务渠道,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众及其家庭化解压力、疏导情绪、解决问题,是社会工作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价值所在。

强化信息传递与资源链接功能。开展救急难工作需要统筹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形成政府部门、政府与社会间高效联动、紧密衔接的工作网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是这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充分发挥其了解救助政策、熟悉救助渠道的优势,切实承担起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信息、寻求救助资源的职责;
又可以充分发挥其在链接社会资金、引领志愿者、整合其他服务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策动更多社会资源弥补政府救助资源的不足,提升社会救助成效。

强化跟踪服务和成效评估功能。急难事件发生后,除原有的服务需求外,往往会产生新的服务需求,如大病治疗后的家庭生计与家庭关系问题、流浪乞讨人员回到原籍后的家庭与社会融入问题、自然灾害过后的社区与人际关系重建问题等。社会工作在立足于临时的、应急性的服务基础上,着眼于长期的、持续的服务,通过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和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跨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使对困难群众服务需求的回应有机衔接、持续跟进,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的困境。

全力做好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坚实保障

民政部门既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部门,也是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在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应切实强化四方面的保障。

政策保障。制定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专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内容、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职业空间、职业身份和职业保障,为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做出指引。

资金保障。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的长效稳定机制;
依托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服务项目,及时回应救助对象急需紧缺的服务需求;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队伍保障。通过培训、评价、督导等方式,帮助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干部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和方法;
通过完善社会工作教育体系,稳步增加专业人才输出数量;
通过设置专门岗位、发展专业机构、提升薪酬待遇等方式,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平台和保障。

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传递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正能量,为加快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系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第二篇: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

工作心得: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

乡规民约在我国农村社会长久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如,民主参与功能,可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经济协调功能,可以协调农民经济行为;
文化传承发展功能,可以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
社会稳定功能,对维系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乡规民约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依据,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科学运行机制的有效支撑。由于当前乡规民约在制定环节、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程序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乡规民约治理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当前制约乡规民约治理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第一,制定程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是乡规民约合法的制定主体,但事实上,许多地方的乡规民约基本上都是由村两委独自拍板决定,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和表决,不是民主集中的结果。例如有些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
有些村即使召开了村民会议,到会人数也很少,达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标准;
甚至有的村干脆不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干部私自商议决定后,直接进行宣读。另外有些地方对制定乡规民约缺乏应有的重视,只是为了应付差事,完成上级任务,简单依照上级政府提供的范本制定村规民约,不根本不考虑本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利益诉求。这样制定出的乡规民约由于程序不规范,没有充分体现村民的真实意愿,缺乏真正的民主参与,其实施效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

第二,一些内容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经过会议讨论制定得的规范村民行为的一些规章制度不可以和宪法、法律法规等相悖,也不允许规定对村民的人身财产权益有害的事项。”然而乡规民约中存在一些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重罚轻教现象严重。大部分乡规民约都涉及对村民行为的处罚,而且处罚的方式比较单一,大多只是罚款。例如有的乡规民约规定若不按照规定把垃圾倒进垃圾池中,罚款10元;
上禁山放牧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等,诸如此类的行为本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来处理。由村委会依据乡规民约来处理,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容易导致执行纠纷。二是一定程度上存在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和户籍管理规定方面。如有些乡规民约规定,出嫁女性和离婚女性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将不再享有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征地补偿款分配和集体福利分红等权益等。类似这些规定已经违背了国家法律,侵犯了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三是存在许多封建迷信内容。由于受封建思想文化的侵蚀,一些落后农村的乡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封建糟粕的内容,例如女性没有继承权、婚丧嫁娶必须看风水、摆酒席、包办婚姻等,这些内容规定助长了农村封建迷信观念抬头与盛行。

第三篇: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

[充分发挥小组活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

在过去的英语教学中,教师多数只是从传授知识方面考虑,为了能教完一节课的内容,只是教师在上面讲,或是教师问、学生集体答,这种单调的教学方式,学生会觉得枯燥无味,很多潜能发挥不出来,而小组活动学习可以让学生合作,激起学习兴趣,促进共同进步。《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解读》中也指出:“合作学习可以克服学生焦虑、抑制、过于内向、胆怯、缺乏学习动机等等。”“当今社会,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能力是目前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很多外语学习活动需要学生相互合作,而合作又能为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这足以说明小组合作学习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本文就小组活动教学谈谈笔者的一点认识。

一、小组活动组成形式

如果是课堂教学活动,每个小组的规模以4人为宜,由前后两排位置组成,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最好不要移动学生位置,只要前排的两人一转身就可以面对第2排的两人进行小组活动,每组要选一名外语成绩较好、性格外向、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任组长;
有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和教学内容,由学生自由组合,换坐位置,换组员合作学习,让学生体会多种学习方式。

二、学习小组的活动形式

它可以在每节课的一定阶段进行,也可以在一个单元的某个阶段进行,每次活动从几分钟至一节课不等,视需要而定,还可以是课外进行。在这些原则基础上,采取以下两种小组活动形式。

1 组间竞争。由于学习小组都是在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组与组都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开展竞争。教师在上课时可以采取必答题、选答题和抢答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故事接龙、辩论等形式开展比赛。教师对学习小组进行评分,再按得分多少评选出优秀组、达标组和未达标组,以此唤起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增强学生竞争和合作意识。

2 组内互助。

(1)交流。在小组活动中,可以采取一人问。其余人答,然后交替问答的办法;
也可以在小组成员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采取互对答案、相互介绍解题方法、消除解题障碍的办法,以便互促互进。

(2)帮差。在编组时,教师要有选择地将学习成绩不同的学生按比例混合编组,在小组进行学习任务时,让全组学生共同帮助个别有困难的学生。由于教师采取的是小组计分制,所以组内每个学生的成绩好坏直接影响该学习小组的整体成绩。因此,提高后进生的成绩既是其本人的愿望,也是组内其他成员的希望,这就促使他们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3)演示。新教材中安排了很多交际性活动,运用小组演示法,设置情境,让组员扮演课文中的角色,在课堂上演出,可促使学生预习、排演、进行课外语言交际。

(4)课外交际。自然的语言环境最有利于语言学习。小组成员在课堂上是英语练习的伙伴,在课外更是英语操练的搭档。学习小组成员无论是在校园散步,还是在短短的课间,都可互问互答,再现课堂所学知识。练习交际用语,提高英语交际运用能力。

三、学习小组活动的实施

1 以小组活动激励学生自学。老师可根据不同教材布置小组课前预习,在下一节课上对小组进行提问或组织进行小组抢答,这样可以增强学生自学的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充分调动自学的积极性,使学生总是处于最佳竞技状态,学习效果自然好,为课堂教学顺利进行铺平了道路。

2 以小组活动导入新课学习。新课的导入需要教师根据课文内容和小组活动形式等特点进行设计,必须有一定的新颖性、趣味性、直观性等,能引发学生思考,促进小组活动。比如笔者在引导学生学习高一下册U-nit 21 Body Language时,先问学生今天心情如何,如果开心怎样用表情来表达,再叫学生以组为单位,做hap-py,sad,angry,tired,surprised,excited等表情,看哪组表演得更好,这时学生觉得很好玩,我再把一些QQ头像表情投影出来,问各小组这些头像代表什么意思。学生觉得既熟悉又有趣,兴趣大增,接着我在上面做些动作,让小组抢答来猜意思,然后我叫他们说说中、英、美等国的身体语言。小组激烈讨论后,我采取抢答的方法,让每个小组组织语言表达出来,整个导入就是在这样热烈的气氛中、激烈的竞争中进行。在这种情境中,学生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课文学习,有利于他们学习掌握课文大意,学习语言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听说读写能力。

3 以小组活动促进课文理解。进入课文教学后,仍然有在如何使小组活动起来的问题。教师诱导得好,犹如一石击水,激起层层涟漪,否则将是一片死水。在教授课文高二下册Unit 19 The Merchant Of Venice时,对于里面的场景,笔者布置小组成员扮演里面的人物进行对白,并准备一定的道具。学生们准备充分,表演投入,他们富有激情的再现情景的表演,让全班同学在这愉快的气氛中加深了课文和语言点的理解。

4 以小组活动巩固课文知识。要在课堂上再现上节课学习的内容,可用抢答式让小组抢答,其他组补充纠正,还可以采用一些课外活动复习的方法。如学了高二上册Unit 9 Saving the Earth后,我布置了一次有意义的记者采访,让他们组成小组,找城镇与乡村居民谈污染的影响,然后要求每个学生写一篇报道,这样做既使学生复习巩固了课文知识,又促进了学生书面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5 以小组活动促进课外作业与练习。平时作业,如单词听写、改写句子,可以小组为单位,轮流批改,如果是难度较大的作业,可要求他们先讨论商量,查阅资料;
对于布置课文朗读、课文与段落背诵,可叫他们互相检查,互相监督,这一活动过程不仅减少了老师的工作量,更使他们相互了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进步。

四、老师及时反馈、,使活动教学真正作用于学生

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对学生即使是微小的进步也应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从而让他们产生积极情感,促使他们变消极为主动,同时培养他们的成就感;
课后教师要反思这节课的效果:内容是不是符合?学生运用有没有难度?活动形式学生是否喜欢?有没有实用性和趣味性?是否能调动全体学生参加课堂活动的积极性?是否做到了在参与过程中,学生在课堂上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还学会了交往,协调合作的品质得到了培养?以后将怎样改进?通过反思,能更好地改进英语教学。

总之,小组活动教学法可以改变学生所处的被动局面,促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积极思维,发展思维,互助共进,同时也可解决因班级学生多,学生急于实践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学习积极性受挫等弊端.从而进一步完善英语教学,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及采用。

内容仅供参考

第四篇: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张湘涛

【期刊名称】《长安》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创新社会管理,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缓和矛盾冲突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总页数】1页(P.61-61)

【关键词】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组织;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矛盾;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矛盾冲突

【作者】张湘涛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1.1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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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J], 王焕培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J], 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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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化刨先争优活动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上海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重要作用 [J], 马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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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论述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枫桥经验”的启示

作者:罗宗毅[1];郭鲁江[2];

作者机构:[1]全国政协;[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

ISSN:2096-6342

年:2019

卷:000

期:003

页码:P.50-52

页数:3

中图分类:D267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党的领导;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枫桥经验""中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做法,代表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启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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