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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完整)

时间:2022-05-25 09:0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完整)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5篇

第一篇: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第一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

国际政策:WTO-GATS。根据WTO规则,我国承诺开放教育领域,外国教育机构可以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开展教育服务贸易。

国内政策:目前,国内颁布的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以下:《中外合作办学条列》、《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同时,教育部相继公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秩序监督和质量监管,其中主要包含《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列出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列》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第十七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不得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中指出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
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
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
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
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
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
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
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
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还有一些院校对合作办学的中方主权重视不够,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管理权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了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管职能不到位,执法不严情况也时有发生。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①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③坚持引进优质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④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管理,⑤要加强采用“双校园”办学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⑥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⑦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下一步工作考虑: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发展中的新课题。教育部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中外合作办学总体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坚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以提高教育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为宗旨,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一是扩大开放,提高质量。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措施,纳入国家、地方和学校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加快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

二是深化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健全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三是大胆探索,多元发展。探索引进境外高端、精品、特色教育的有效途径,重点发展理科、工科、农科、医科。根据国内外人才需求,引进质量有保障的国外院校合作办学,培养外向型、复合型人才。

四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同类型学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在高等教育领域,鼓励在新兴、紧缺、薄弱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列入“211”、“985”工程的高等学校应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出发,开展高质量、高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要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普通高中阶段要围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教育目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五是典型示范,择优扶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发现一批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成果显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声誉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宣传,发挥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改革与发展试点,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典型经验,为全国发展服务。

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发展时间短,开放幅度大,实践经验少,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出现一些争议。对此,既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复杂性;又要有发展的眼光,坚持通过发展解决实践中遇到各种问题。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部分:办学有关情况

1.为什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1)自入世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是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重要保障。

根据WTO规则,我国承诺开放教育领域,外国教育机构可以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开展教育服务贸易。为稳妥应对国外教育对我国教育的冲击,抵制国外教育倾销、维护我国教育主权,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导向,教育部制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

(2)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丰富我国教育供给,满足了多样化教育需求;
创新办学机制,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了一些薄弱学科,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促进了学科专业建设。

2.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

2.1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四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的资料显示,经过一个时期发展,尤其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4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初具规模、布局更加合理,学科专业结构逐步优化,进入快速、平稳和高质量发展阶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所发布信息,截止到2013年,国内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共计1979个。从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域来看,2013年的数据显示:除义务教育和军事、政治、宗教等方面外,设计其他各个办学领域;
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各级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人数达150余万。

截止到2014年4月22日,全国审批和复核的高等教育中本科与硕士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共有1009个,其中本科层次有803个,占总数79.6%,硕士及以上层次有199个,占总数的19.7%,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有7个,占总数的0.7%。与世界发达国家均有教学合作,其中中美合作项目与机构187个,中英合作项目与机构226个、中澳合作项目与机构131个,且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专业涉及工商管理、经济学、电器机械等工程类、外国语言文学、生物医学、艺术类、等等。一些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快速发展,如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需要足够的经济支持, 合作项目的设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无需独立法人。所以中外合作办学中,项目与机构数量差距明显,以本科层次为例,在810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中,合作机构仅有50个,占总数的6.1%,而合作项目有760个,比例达到了93.9%。

2.2主要特点

(1)从高校情况来看,初具规模发展平稳。目前,全国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高校有577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1%。“985工程”、“211工程”高水平大学79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6%。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498所,举办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4%,这些院校通过合作办学提升实力的积极性高,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力。

(2)从学科专业来看,结构逐步优化。重点支持高校在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初步改变了以往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局面。从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看,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涉及11个学科,举办项目最多的是工学,占37%;而法学、文学、历史学项目所占比例均在2%以下,没有出现过度扎堆、比例失调和敏感专业等问题。此外,着力支持高校在大气科学、灾害护理学、生态学(自然资源保护)、给水排水工程、职业治疗学、物理治疗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义肢矫形学、文化遗产保护、互动创意等新兴和前沿交叉学科开展合作办学,填补了国内学科的空白,培养了一批青年骨干教师。

(3)从区域分布来看,布局逐渐合理。对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份举办了257个项目,占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举办项目总数的44%。除西藏、青海、宁夏3省份外,内地其余省份均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截止2014年4月22日,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地域分布情况如下,东部1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551个,约占全国总数的54.6%,详见表1:

表1: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地域分布情况

中部8个省、市、自治区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384个,约占全国总数的38.1%,详见表2:

表2:中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地域分布情况

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74个,约占全国总数的7.3%,详见表3:

表3: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地域分布情况

由上可得出:虽然整体分布逐渐趋于合理但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建设明显呈现出“东多西少,北多南少”的现象(孙巍,韩伟,李美旭,2014,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及改进策略)。下一步应加大平衡力度,合理配置优秀教学资源。

(4)从资源引进来看,力度不断加强。指导高校做好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如上海纽约大学,不仅引进数学、数字媒体等美国纽约大学多个优势课程,还合作开发出新专业课程,编写了新教材。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结合中外双方学科特色,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法律专门人才,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探索中外合作培养“中西贯通的法律人才”摸索出了宝贵的办学经验。

(5)从德育工作来看,更富特色和成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结合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特点切实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成效显著。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中外合作大学坚持设立党委,坚持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实现了的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有的高校还建立海外党组织,实现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留学海外的党建工作与国内一致,培养同步。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2011届毕业生王川阳同学毕业后,为报效祖国应征入伍,在军中比武拿到多项第一,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在绿色军营实现着自己的中国梦。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就此播出了专访。

2.3中外合作办学的几种模式

当今形势下 ,中外合作办学已是大势所趋 ,更是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一大热点。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两种形式三种类型。

根据办学机构的性质,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两种形式: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国外教育机构和国内教育机构合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目前,四所这样的高校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已经开始招生(温州肯恩大学正在筹建)。

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由国外教育机构和国内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内机构的二级教育机构。我国当前的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占绝大多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学校领导下,由某个二级学院与国外办学机构共同合作创建的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等;
另外一种是由学校抽调一部分力量以项目的形式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其常设机构的规模则较二级学院的形式小,通常表现为某种课程或学位项目的形式,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美国福坦莫大学/比利时弗拉 瑞克一鲁汶一根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等。这种合作形式外方都会授予正式的学历和学位[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地方高校中出现的主要形式,并且发展迅速。

2.4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逐步走上了高水平示范性发展轨道。这些进展是主要的。同时,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引进的国外教育资源质量普遍不高,缺乏实质性合作,这是最突出的问题。

引进的国外优质资源种类比较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合作投入方式是以非资金的知识产权资源为主,如课程设置、教材、师资、教学网络资源等,引进的外资极少,管理体制的引进也不多,借鉴意义不大。引进的国外教育资源(如原版教材、网络资源)更新不及时,存在课程体系不完整,在教学运行中容易出现与教学模式相脱节的情况[1]。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偏重“教育输入”,对“教育输出”重视不够。教育输出是传播文明成果、进行深度教育合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学习了解西方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目的是打造更加包容的中国文化,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体制,培养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学生。根据预测,到2020年,仅亚太地区国家(不包括中国)对跨国高等教育的需求就将达到48万人。随着我国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向国际输出教育的主客观条件已逐渐成熟。应当尽早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境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评估体制和机制,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境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三是学科专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中人文学科与专业学科的结合不够紧密,同时已有学科专业分布过于集中的问题仍需加强调整。例如,在目前884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一些国家急需的专业比例偏小,如国际法等专业项目所占比例低于1%,不能满足国家对外开放需要大批精通国际法的法律专门人才的新情况。

四是管理体制混乱透视政策保障仍有漏洞,一些机构和项目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学校为了经济利益,在未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情况下超计划招生、滥发文凭。在非学历教育中一些国外合作机构背景复杂,盈利目的性较强。由于国内没有类似项目,存在不可比性,质量监控较难。

3.中外合作办学的启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
并对中外合作办学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实质上是以让渡我国部分教育服务市场来换取优质国外教育资源。我国高校必须与世界其他各国高校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在世界高教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教育的输出和输入是教育国际化的两个方面,只有同时发生作用才能完成教育的国际化使命。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多是外国优势学科注入到中国土壤中,中国也应该在“引进来”的同时尝试“走出去”,将我们的优势学科推向全球,以“走出去”增加我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全方位推进我国教育国际化的进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还处于教育输入国的地位,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地质大学“丝绸之路”学院建设是输出地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创新性尝试。所谓优质教育资源,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进的教育水平、并能保持一定领先优势的教育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概念资源的综合[1]。

对于地大,通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地大的精品学科通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方式面向全世界,“丝绸之路学院”以传播知识、促进交流为精神,以具体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尊重为核心,是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吸引外国学生来华学习也有益于中华文明的传播,作为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的复兴要首先从文明的扩散和辐射做起。

对于中亚、南亚的知识资源匮乏的国家,通过与境外教育发达国家(地大)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借助和地大的办学经验,开发本国国内的人力资源,培养具有涉外知识,能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具有跨文化能力和素质的外向型复合人才。

第三部分 海外人才培养现状

“海外人才”是指符合国际化需要的、高素质的、通晓国际业务和国际规则的、能够熟练使用国际语言的国际型人才。目前,对于海外人才的认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从人才来源的角度出发,认为“ 海外人才”指从海外引进的并在我国工作的人才; 二是从人才输送的角度出发,认为“海外人才”指面向海外市场培养出来的并在海外就业的人才。本文所述的“海外人才”,主要是指面向海外市场培养出来的并在海外就业的人才,亦可称之为“海外拓展人才”。

资料来源:

1.《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因素和基本原则》 江苏高教 2014.1鄢晓

2.《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运用》 高教管理 2012.1 林金辉

3.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 实践反思与路径选择》 江西社会科学 2013.10 李玉保、谢丽惠

4. 《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及改进策略》 现代教育管理 2014.8 孙巍,韩伟,李美旭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5. 《关于我国海外人才贡献率及人才使用效率评价的研究》2014 姚保珍

6.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详见>

第二篇: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浅谈中外合作办学
作者:刘薇虹
来源:《经济师》2010年第06期

        摘 要:中外合作办学是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利用国外优势教育资源的一种新型教学手段,也是高校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文章从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和意义,合作办学模式,面临的问题及如何搞好中外合作办学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 模式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008-02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和意义

        中外合作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发展以来在我国已有20年的历史。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更进一步促进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和兴起。从1995年~2003年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发展阶段,在此阶段,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基本找到了合作办学在中国发展的道路,使合作办学能在中国发展起来,成为除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以外的一种独立教学模式和机构。2003年至今是中外办学健康发展的阶段,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法制逐步完善和中外办学理念逐渐为大众接受,中外办学的机构日益增加,涉及的省份也在扩大,引进的师资力量以及申请就读的学生人数也大幅上升。据有关部门的最新信息,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超过1100多个,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1月河南省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3个。2007年9月广东省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7个。2008年3月5日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123个等等。悉尼工商学院2006年在校生2700人(2010年达到4000人)。

第三篇: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第四篇: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非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体制初探 ——以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为例

夏建中

【摘 要】摘 要: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依托于国内一所大学、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联合管理理事会(委员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同时受所依托母校的二级管理,因此,其管理体制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又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在资源配置上为节约成本,它必须与所依托母校的其他二级学院资源共享,同时也必须具有一定数量自身所属的独立性资源。理清学院与各方的关系,处理好一般和特殊的矛盾,对学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期刊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27)005

【总页数】5

【关键词】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体制

随着全球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紧密地相互影响与依存,对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事务规则和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作为人才培养的排头兵,高等教育必然要承担起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人才的重任。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各种形式、手段与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密切合作,借鉴和引进合作院校的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材、管理手段、评价模式及师资等,有利于利用这些优质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同时,也可以利用合作办学资源,根据学校的定位与特点来建设特色学科和专业,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1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几种形式

1.1 几种形式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可分为三类[1-2]:第一类是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第二类是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第三类则是一般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机构的独立法人财产,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独立承担办学的责任。这种办学机构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享受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内部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依托于一所大学,由学校与外方合作院校共同创办且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学校下属的二级学院,实行二级学院运作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双方根据契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共同完成某一个或几个合作专业的办学任务,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是依托于大学的某一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执行管理。

1.2 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浙江科技学院(以下简称浙科院)与德国高校开展教育合作已经有30年的历史,在这30年的合作中,学校全面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FH)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理念,把德国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根植到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为国内的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作为双方合作的典范,浙科院与德国十几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中方本科学生的项目,该项目学生在浙科院就读两年后再选派到德方合作院校就读,最终成绩合格颁发中德双方学校的文凭。项目实施十几年以来效果显著。

除了与德国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之外,近年来浙科院还加大了与其他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这其中有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州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澳班”,以及与法国塞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中法班”,这两个班即属于典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以在国内就读为主,教学体系和师资从合作方引进。

另外,还有与美国数所大学合作的经济管理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美班”,这类项目以招收海外留学学生为主,学生有机会在两年后选派到美方合作院校就读。

作为浙科院中外合作办学的巅峰之作,中德工程师学院于2014年2月得到教育部的批复成立,成为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浙科院与位于德国石荷州的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和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紧密合作的办学项目。中德工程师学院的成立是浙科院在中德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领域的又一巨大成果,也将进一步深化浙江省与德国石荷州在科技、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院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的育人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体系、教学管理模式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师资1/3以上为德方教师,注重专业理论教学与企业实训的结合,以增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为中德两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大胆革新、个性鲜明的卓越工程师。今后,所有专业都将引入德国高校通用的专业认证体系,并通过德国专业认证机构的专业认证。

2 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的管理架构

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一般依托于一所大学,由学校与外方合作院校共同创办且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学校下属的二级学院,实行二级学院运作制。

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和资产上不能充分地独立自主,但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办学体,需要独立地制订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独立地进行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独立地招聘师资人才和管理人才等,因此,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参照高校二级管理机制进行管理。但这个机构又不能完全等同于高校一般的二级学院,在接受中方大学的领导的同时,外方院校也要根据协议的规定,承担起参与管理的职责。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的管理架构一般由三个层面组成,其中最顶层的是决策层面,一般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成立一个联合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以下简称联管会),作为机构的决策层和最高权力机构。联管会一般由合作双方校长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对战略发展层面和执行操作层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制订和修订机构的章程、对学院的战略规划作出决定、批准学院的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等。第二个层面是执行机构,一般叫作院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执行联管会作出的决议决策,以及学院日常的事务管理。第三个层面即为学院下设的事务性机构,如负责教学事务、学生事务、行政事务、学术事务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项事务的执行。

3 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具有几乎完全的独立自主性,因此,中外合作办学的内部管理体制问题主要还是体现在非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二级机构中[3-4]。

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在中方学校里都是作为一个二级学院存在,由于牵涉外方的教学和管理参与,因此,其管理架构和机制与普通的二级学院又不完全相同。另外,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一般都会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专业,这些合作专业同时依托于中外双方大学里的相同专业或相关专业,因此,在办学过程中除了接受双方学校的指导之外,还不可避免地要和这些相关专业及所属院系发生关系。

由此可见,由于其参与各方的多样性,以及各方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内部管理方面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5],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对办学的效益和进程都将产生显著的影响。

3.1 外方师资派遣问题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一般外方需承担一定数量的课程授课任务,在合作协议中会明确外方承担授课任务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外方为了承担课程授课任务,必须安排教师赴华授课。这些授课教师有些是外方已有教师,有些是专门招聘的教师,相对来说,专聘教师更利于教学,他们更安心于长期驻华,但成本相对也会增大;派遣原有教师来华授课,因他们本身在原学校已经承担教学任务,多数都是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在一两个月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这样的安排对教学质量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影响。

3.2 实践环节教学安排问题

工科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也是外方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之一[6]。实践环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对于实验教学,一般在中方学校的实验室完成,对于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指导,一般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学生由外方教师指导,一部分学生由中方教师指导。由外方教师指导的,可以在国内企业也可以在国外企业完成,在国外企业完成的会涉及费用承担的问题,在国内企业完成的,会牵涉外方教师与国内企业(中资或外资皆有可能)的交流和沟通联系问题。

3.3 与所依托母校资源共享问题

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共享学校及其他二级学院的资源,包括师资、实验室、教学场所等,如果不能得到积极的配合,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学院的发展步伐。

3.4 学科建设及中方教师学科归属问题

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过程不能简单理解为纯粹的教学过程[7],对于学院独立的一支专业师资队伍,身为高校教师,同时负有教学和科研任务。以科研反哺教学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因此,学院的教师要参与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这就涉及学科归属问题。同一所大学内,相同学科的教师都必须共享同一个学科平台,而作为中国大学的特色,学科和行政并没有完全分离,学科建设的任务多由二级学院牵头组织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新建学院,在与其他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共享已有学科平台时,如何避免在资源、资讯、权益等方面的失衡,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5 教学管理问题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是借鉴和引进外方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管理机制、质量监控体系、评价机制等,因此,无论在教学上或者在管理上,都会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色[8]。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或许会和中方学校现有的管理制度相冲突。如何处理好这些冲突、矛盾,既不违反规定又保持自身特色,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3.6 二级管理问题

在二级管理决策机制上,国内二级学院通常是以党政联席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则通常由中外成员组成的联管会进行决策。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学校下属的一个二级学院,势必要纳入学校的二级管理范围,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办学指标,同时也享有一定的二级管理职权,有一定的独立自主的办学权限[3]。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普通的二级学院管理,因为外方的参与,它同时要接受中外双方共同组成的类似联管会的管理。联管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院的最高管理权,如何处理好学校二级管理与联管会管理之间的矛盾,在管理机制中也是一个不能避免的问题。

3.7 短视化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由于与外方签订的协议都有时限性,因此,对于管理团队来说,很容易造成短视效应,缺乏长期性发展规划。

3.8 对合作办学认识问题

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作用、地位认识不一致,导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被边缘化和低质化,在大学里不能进入主流学院行列。由于合作办学学费都较普通班高,有的甚至错误地把它等同于花钱买学上。

4 合作办学二级管理探索

针对目前非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必要开拓思路,统筹兼顾,敢于创新,这样方能克服先天上存在的缺陷,对症解决问题。

4.1 细化协议,明确责任

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时,尽量考虑周全,尽可能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经济上要明算账,明确各种费用的承担方。例如,关于德方师资的问题,在合作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来华授课教师的类型及授课方式和时间,否则可能会出现外方为节约成本而影响教学质量和违反正常教学规律的事情。

4.2 重视实践环节教学

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虽然实验室是建在中方校园内,但外方须对实验室的配置要求、实验方案、实验教学承担指导职责;在实习环节上,中方教师的指导不存在问题,对于外方教师在国内企业的指导,由于外方教师对国内企业并不十分熟悉,最好中方能配备一位专职助教,以解决外方教师与国内企业的交流与沟通问题。

4.3 加强协调,做好资源共享

由于所合作的专业通常在学校已存在相同的或相关的平行专业,因此,在教学资源上完全可以共享而不必进行重复建设。首先,在师资上,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可以建立起一支独立的专业教师队伍,但也没有必要全部都自身重新建设,可以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说一部分可以自己独立招聘,一部分则可以利用相关学院和专业的已有教师,分配一些教学任务给他们。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办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教师资源的利用效益,节省学校的教师编制。其次,在教学硬件上,要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已有的相同的实验室资源,可以和相关学院和专业共享,原来没有的再考虑新建。要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的利用率,让这些学校资源为中外合作办学服务,提高办学效益,因此有必要在学校层面设立一个协调机制,以协调合作办学机构和其他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和权益分配问题。

4.4 保持特色,守住底线

一方面,对于合作办学中的一些规定,如果和学校现有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时候,在不突破底线的情况下,要求中方学校能够采取更为包容的态度,支持合作办学的特殊性。要做出特色,就有必要突破一些常规。另一方面,毕竟合作办学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办学,要发放中方的文凭,因此,其行为准则不能突破中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培养计划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课时数;在合作办学的师生中,必须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等等。

4.5 求同存异,共同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由于是依托于大学,在机构上都作为大学的一个二级学院存在,是在大学的领导下办学,因此,必然跳不出中国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办高等教育的思路和管理模式,在二级管理中,如果不进行创新和改革,其结果必然导致办不出特色,无法吸收外方先进的办学理念,也就失去中外合作的意义。因此,合作双方学校都有必要赋予联管会相当的自主权,这也正体现了合作办学机构相比于其他二级学院的特殊之处。实际上,因为联管会成员里有中方校级领导的参与,因此,联管会的决策思路实际上也代表了学校的决策思路,行使了学校对学院的管辖权。比如,在联管会上作出的重大决议,一般都会得到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的认可和默许,如果与学校的思路相冲突,则不可能在联管会上通过。

4.6 加强规划,着眼长远

虽然中外合作办学在协议上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但这个时效一般都不会太短,因此,有必要制订5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在专业数量、在校生规模、师资队伍等方面制订出预期的发展目标,规划着眼于学院未来的发展潜力,力保双方的合作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4.7 学校重视,形成合力

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作为一所大学里不同于其他二级学院的一个特殊学院存在,由于其具有教育教学改革的示范性和良好预期,学校应该制定特殊的支持政策,在一些政策上给与倾斜,在资源上给与保障;同时,其他的二级学院,特别是有专业关联的二级学院,不能带着竞争的思维去看待这个机构,相反,更应该抱着合作、双赢的态度,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总而言之,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在管理上,既要考虑中方学校的统筹性,又要考虑中外合作的特殊性;既要有必要的约束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在中外合作协议框架的基础上,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办学质量,办出特色,办出名气,培养出真正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事务规则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高层次卓越工程师。

5 结 语

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要同时接受中外双方高校的共同管理,因依托于中方母校,还要同时满足中方教育主管部门及中方学校对办学的具体要求,因此,在管理机制上要不断地研究与探索[4],不断地追求卓越,要处理好特殊和一般的关系,群体和个体的关系,中方和外方的关系,理顺好这些关系,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之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王凤兰.中外合作办学的动因及发展对策[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2):32-37.

[2] 申俊龙,高山.对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理性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6(1):78-81.

[3] 陆劲松,丁云伟.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体制问题的思考[J].江苏高教,2002(1):80-82.

[4] 顾美玲.关于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的思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59-64.

[5] 赵素波,岳好平,周清明.我国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综述[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154-156.

[6] 熊静漪.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体系设置研究[J].教学研究,2011,34(5):18-21.

[7] 夏蓓蓓.中外合作办学中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构建[J].高教探索,2015(5):113-116.

[8] 林金辉,刘梦今.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J].教育研究,2013(10):72-78.

doi:10.3969/j.issn.1671-8798.2015.05.005

第五篇: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年度报告书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办学机构承诺书

我们郑重承诺:报告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同意向社会公开,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
单位名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年月日

中文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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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独立设置
法人单位法定办学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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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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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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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信息、收费标准
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人数
□学前儿童□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其他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招生人数:人;

录取最低分数线:理分/文分;
录取最低分数线:分(中等教育)□自主招生招生人数:□短期培训招生人数:
高等学历:□研究生□本科□高等专科
中国教育中等学历:□高级中等学历
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机构
其他学业证书(请说明:)学位:□博士□硕士□学士
(请说明:)外国教育文凭: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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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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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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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电话
派出单位






任课教师基本信息
任课类别、职称结构
公共基础课
任课类别
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职称结构情况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中方教师
专任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
外方教师
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
总数





课程设置基本信息(1)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人数(学年):
课程设置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实习/毕业实习
毕业成果

课程情况
中方课程门数
所占比例

引进外方课程门数
所占比例

中外合作开发课程门数
所占比例

□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其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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