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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24 17:3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分类方法

1、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合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在公共场所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

3、厨余垃圾包括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熟食)或残留物。
剩菜、剩饭、菜叶;
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

还包括用过的筷子,食品的包装材料等。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实验室垃圾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单位必须妥善处理。

6、各楼层均设其他垃圾桶,每天把楼道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两类放好。

二、垃圾定点存放及处理办法

1、垃圾分类实行从源头抓起,定时定点回收垃圾,做到各种设施齐全、完整、位置固定、摆放合理。

2、为确保垃圾的定点存放和分类,在各楼层及每栋楼前必须摆放至少两个垃圾桶,一类是可回收垃圾;
另一类是不可回收的其他垃圾。

3、每日12:00——13:00,18:00——20:00为垃圾集中回收时间,确保做到垃圾处理日清日结,由专人统一回收后,按垃圾分类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

4、实行垃圾分类巡察制度,卫生督导员每日不定时巡察各个区域垃圾分类处置情况并填写巡查表。

5、表扬好人好事,通报不文明行为和不规范垃圾投放行为。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今天为你整理了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范本篇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可燃垃圾:
  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范本篇二
  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对车间现场放置垃圾及垃圾场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对生产现场存放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放置,分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类。花毛必须装入编织袋,另外两类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品,如自喷漆、螺栓松动剂、清洗剂等包装物。
  二、对易燃物实行回收。各车间凡是使用二硫化钼清洗剂、自喷漆、清洗剂、螺栓松动剂的要以旧换新,开票时注明“以旧换新”,将旧的包装交仓库方可领新的。
  三、垃圾场设分类放置区,各部门倒垃圾时按分类标志放,不得乱倒。倒垃圾时由里向外,不得倒在过道上。
  四、编织袋、纸箱、纸管、塑料筒等可销售的废品,按存放标志分类放好,各部门在放置这些废品时要尽量往里放,摆放整齐,不得放在过道上。
  五、废机件等铁类物品送到二岗东侧的废件库,不得倒入垃圾场。安装设备拆下来的包装,属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烧火;属于纸箱类的送到垃圾场存放纸箱处。
  六、染色实验室、污水站使用的药品,用完后方可丢弃,此类垃圾放入指定地点,不得倒入垃圾场。
  七、处罚
  垃圾场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对倒垃圾行为实时监控,发现违犯本规定的将给予处罚。发现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范本篇三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六、医务室垃圾分类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看过范本

第三篇: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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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和海盐县民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易腐垃圾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一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枣园大厦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易腐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枣园大厦每楼层设置有害垃圾箱1个,用于机关办公日常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办公耗材废旧品,电池和电子产品废旧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收集。

三枣园大厦民政局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配备分类垃圾桶1组,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我县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四下属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本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一垃圾投放规范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间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收纳箱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投放点上面设置指引牌。具体分类标志标识见附件1。

二垃圾分类职责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四、桶长制设置及职责桶长制共分三级一级桶长为单位主要领导,二级桶长为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桶长为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一级桶长对民政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总体监督指导;二级桶长对各自分管条线开展垃圾分类指导;三级桶长要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引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自包干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台账,做好科室单位垃圾分类记录本的日常记录和自查工作,确保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推行桶长制旨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从机制保障上实现分类工作长效化。

五、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局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三级桶长交叉检查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三级桶长不定期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检查表见附件2。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垃圾分类检查累计得分排名第一的科室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它注意事项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局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机关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处置等方面要求;
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餐厨垃圾由物业部门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服务对象教育,着力提高全体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利用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社会舆论氛围。

第五篇: 工地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Classificationmanagementsystemofdomesticwaste_Classificationmanagementsystemofdomestic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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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
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
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
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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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
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
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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