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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3篇(2024年)

时间:2023-11-21 10:32:07 浏览量:

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3篇

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识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六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资源,迅速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做好“滨水城市”、“绿色城市”、“文化城市”三篇文章,把六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初开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力争2011年申报并通过现场考核。

  到2010年底,我市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达到2100公顷,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以60万人口计)。形成生态优良、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创建任务

  (一)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高于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河流水系、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六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并严格保护,编制《六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完成城市重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城区主干道的景观建设。完成迎宾大道、六寿路、六舒路、312国道、六霍路等城市出入口及景观节点绿化;完成解放北路、佛子岭路、长安南路等城市干道的增绿工作。

  2、加快以两河治理为重点的廊道建设。坚持以新老淠河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治理城市水系,加强城市水体两岸景观建设,突出水韵特色。

  3、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中央森林公园、白鹭公园、皋陶文化园等一批公园绿地和街头游园,提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水平。

  4、加快城市防护林带建设。结合环绕城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防护林建设,逐步形成森林环绕的环城景观林带。

  5、加快推进绿色街巷建设。积极做好街道、巷口、街巷墙体、居民庭院、阳台绿化美化工作。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创建一批街巷整洁、环境优美的绿色街巷,每个区至少要有5—7个以上示范街巷。

  6、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全市园林式小区达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70%以上。

  7、加快以乡土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基地建设。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苗木自给率80%以上;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8、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工作。充分利用屋顶、墙面、阳台、台地、坡地、桥体等进行绿化,形成优美的立体绿化景观。

  9、扎实开展城郊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城郊的农田、河流水渠、道路等进行防护林网建设;结合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发展郊区公园、生态林地、经果林等,形成城乡一体的绿色网络。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其良好的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综合景观整治工程。加强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对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防护林地等都是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养护管理。推进公共绿地的市场化管养工作,创建“星级公园”和样板路示范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到2010年,城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道路清扫保洁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市区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10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15%以上。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9㎡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完成申报工作

  1、创建工作:所有列入任务计划的绿化规划编制、园林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2、全面自检:2010年底,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对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

  3、申请报告:2011年3月前市政府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报告,并抄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资格评定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4、申报材料:2011年6月前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及多媒体音像)编制工作。

  5、考核验收:201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2011年10月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四、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目标作出努力。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筹资金,加大投入

  城市绿化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大型苗木基地。

  (五)科技兴绿,提高水平

  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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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园林城市有关实施方案篇3

  为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县城居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把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抓住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精神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创建原则,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县城园林绿化水平。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目标

  严格按照《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15年3月份以前县城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理得力、生态环境优美、节能减排达标;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位于全省领先行列,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任务

  (一)创建工作的思路

  1、对标找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2、确保否决项全部达标或高于标准。

  3、基本项评定不丢分,加分项最大限度加分。

  4、现已达标项巩固提高;未达标项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前达标。

  5、定性指标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充分;定量指标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通过创建活动的过程,真正实现提高县城载体功能、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方面。一是具有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职能真正落实;二是园林绿化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审批;三是园林绿化专项资金有保障,县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投入满足城市各类绿地的正常维护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并逐年增加;四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健全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五是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六是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七是具有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公示制度、控制大树移栽制度、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义务植树制度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八是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九是开展民意调查,强调园林绿化的公众性,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

  2、园林绿地建设方面。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合理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谋划项目,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二公园绿地建设中建成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性公园,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三附属绿地建设中道路绿化普及率为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60%以上;四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中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2%以上;五其他绿地建设中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建设管控方面。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园林绿化规范管理;二是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管理;三是县城已建成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四是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能够较好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五是大力提倡节约型绿地建设,推广立体绿化和透水技术的应用,城区山体公园、风景林地、城区绿化隔离带等城市“其他绿地”得到有效控制和利用;六是县城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及规范管理。七是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八是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4、生态环境方面。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二是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抓好生产性、生活性、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5天以上;确保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60%以上;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以下;三是做好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普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四是积极推广应用乡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

  5、节能减排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节能建筑比例超过35%;二是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超过25%;三是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四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6、市政设施方面。把市政基础建设作为创建园林县城的主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服务功能,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一是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二是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40%以上,四是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五是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六是道路完好率95%以上;七是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确保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八是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时间要求

  创建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

  (一)制定《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小组办公室。

  (二)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

  (一)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创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完成创建活动技术报告和宣传画册。

  (三)做好创建的申报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对接。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第四阶段:攻坚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

  认真核实定性、定量指标,对未实现完成的项目攻坚。

  第五阶段:迎检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一)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三)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创园”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创园”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创园”专项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完成自身任务并负责本系统各下属单位绿化达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向创园办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让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要在城区重点地段设立创园宣传牌匾、宣传标语,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栏,结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宣传窗口,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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