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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14 09:55:0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纪委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镇纪委工作制度

 

 光 雾山 镇纪委 工 作 制 度

 一 、 年初 拟 定年度 纪 委 工 作 计划 , 并 报镇 党 委 及 上级纪委 。

 每 半 年总 结 一 次 工 作 。

 二 、 每 季 度 进行 一 次 党 规 、 党 纪 教育 , 教育 采 取上课或布 置学 习 的 形 式 , 每 次 教育 前 要 分析 一 次 党 员 守 纪 情 况。

 三 、 及 时 查处违纪 违规 案 件, 时 间 一 般不 超过三 个月 ,复 杂 的 不 超过六 个月 。

 四 、 受 理党 员 控告 和 申 述时 , 答复 时 间 一 般不 超过三 个月 。

 五 、 每 半 年召 开 一 次 各支 部 纪 律检查委 员 会议, 听 取各支 部 纪 检工 作 情 况, 指 导 做好支 部 纪 检工 作 。

 六 、 坚 持学 习 政治 理论及 纪 检业 务。

 纪 委 委 员 每 两 月 集体学 习 一 次 。

 村 ( 社区 )

 纪 检小 组 组 长 、 监 督委 员 会主 任 、督查员 每 季 度 集 体学 习 一 次 。

  光 雾山 镇 纪 委 工 作 议 事 规 则

 为 使镇 纪 委 会议事 程 序 化 、 规 范 化 、 民 主 化 和 科 学 化 ,充 分发 挥 纪 委 会集体领 导 的 作 用 , 切 实 履 行 纪 委 会的 职 责 ,特制 定本规 则 。

 一 、 镇 纪 委 会委 员 必 须 按时 参加 纪 委 会议, 如 因 事 、 因病 不 能 出 席 纪 委 会议的 , 需 会前 请 假, 事 后 应 主 动 了 解本次

 会议的 内 容。

 二 、 镇 纪 委 会议由 纪 委 书 记 主 持, 纪 委 书 记 缺席 时 由 纪委 副 书 记 主 持, 纪 委 办 公室 应 派 员 做好记 录, 存 档 备查。

 三 、 镇 纪 委 会议事 范 围 :

 根据有 关 规 定应 由 镇纪 委 讨 论、决定的 一 切 有 关 事 项 。

 四 、 镇 纪 委 委 员 提交 镇 纪 委 会讨 论的 议题由 纪 委 办 公室负 责 收集 , 经 纪 委 书 记 或 副 书 记 审 定后 由 纪 委 办 公室 安 排 会议时 间 、 地 点 , 并 在 会前 一 至 三 天 通知 各纪 委 委 员 , 为 议事做好准 备。

 五 、 镇 纪 委 委 员 会议一 般每 个月 举行 1 次 , 遇 有 特殊情况可 随时 举行 。

 纪 委 会议讨 论决定有 关 事 项 应 有 半 数 以 上委员 出 席 方 能 进行 。

 六 、 镇 纪 委 会议事 必 须 严 格遵守 《 党 章 》 的 规 定, 充 分发 扬 民 主 , 各抒 己 见 ,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原 则 。

 镇 纪 委 会的决定或 决议, 在 充 分酝 酿讨 论的 基础 上, 按照 少 数 服从多 数的 原 则 , 经 出 席 会议的 委 员 过半 数 同 意 方 能 通过, 意 见 基本一 致时 可 进行 举手 表 决, 意 见 有 分歧时 采 取无 记 名 投票 方 式表 决。

 七 、 镇 纪 委 会议事 , 若某 议案 涉 及 到 纪 委 某 成 员 或 其 直系 亲 属 , 该 委 员 应 主 动 回 避。

 八、 镇 纪 委 会讨 论决定的 事 项 , 按照 分工 负 责 的 原 则 落实 , 由 纪 委 办 公室 传 达、 催 办 , 并 及 时 向 纪 委 负 责 人报告 执行 情 况。

 九、 镇 纪 委 要 经 常 调 查研究 , 及 时 交 换意 见 , 不 定期 地

 向 镇 党 委 和 上级纪 委 报告 工 作 情 况。

 十 、 对重 大 议案 的 调 查研究 及 解决情 况及 时 向 纪 委 委 员反 馈 和 通报。

 十 一 、 镇 纪 委 会议后 对需 要 保 密 的 内 容要 严 格保 密 , 违者 要 追究 党 纪 责 任 。

  光 雾山 镇 纪 委 信 访 举报工 作 制 度

 一 、 及 时 解决群众信 访 问 题( 镇 党 委 受 理和 市 纪 委 交 办件), 查处各种 违纪 问 题, 解决群众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维 护 信访 举报当 事 人的 正 当 权益 。

 二 、 及 时 掌 握 群众信 访 反 映的 突 出 问 题和 重 要 信 息 , 预测 排 查、 分析 研究 辖 区 内 的 信 访 举报动 态 , 并 上报市 纪 委 。

 三 、 维 护 社会稳 定, 充 分发 挥 信 访 举报工 作 的 优 势 , 密切 联系 群众, 化 解矛 盾 , 消 除不 安 定因 素 。

 四 、 制 定辖 区 内 的 信 访 举报工 作 计划 , 并 组 织 实 施 。

 五 、 对辖 区 内 的 信 访 举报工 作 负 总 责 , 认真落实 责 任 制 ,切 实 抓好信 访 工 作 的 目 标管 理、 信 访 网 络建设 和 规 范 化 、 制度 化 建设 。

 六 、 完 成 县 纪 委 、 监 察局 、 上两 纪 工 委 、 监 察分局 交 办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

  光 雾山 镇 纪 委 案 件检查工 作 制 度

 一 、 案 件检查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通过执纪 办 案 , 维 护 党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 严 肃党 的 纪 律, 加 强 党 风廉 政建设 。案 件检查必 须 坚 持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 以 事 实 为 依据, 以 党 纪为 准 绳 , 做到 事 实 清 楚、 证 据确 凿 、 定性 准 确 、 处理恰当 、手 续 完 备、 程 序 合法 。

 二 、 对群众检举、 控告 以 及 发 现的 违纪 问 题受 理后 , 应根据情 况决定是 否 进行 初 步 核 实 。

 需 初 步 核 实 的 , 先 进行 初核 后 , 写 出 初 步 核 实 情 况报告 , 并 应 区 别 不 同 情 况作 出 处理。

 三 、 对检举、 控告 以 及 发 现的 党 员 或 党 组 织 的 违纪 问 题经 初 步 核 实 , 确 有 违纪 事 实 , 并 需 追究 党 纪 责 任 的 , 按照 规定的 权限和 程 序 , 办 理立 案 手 续 。

 四 、 初 步 核 实 的 时 限为 两 个月 , 立 案 审 批 时 限不 得超过一 个月 , 案 件调 查的 时 限为 三 个月 , 复 杂 疑难 的 经 批 准 可 延长 。

 五 、 案 件立 案 后 , 成 立 调 查组 , 拟 定调 查方 案 和 调 查提纲 。

 六 、 调 查取证 应 严 格按照 《 案 件检查工 作 条例 》 规 定组织 实 施 。

 七 、 案 件查结 后 , 应 及 时 向 分管 领 导 汇报, 调 查组 将所认定的 错 误写 成 错 误事 实 见 面 材料与 被调 查人见 面 并 签字 ,经 过集 体讨 论, 撰 写 调 查报告 , 提出 处理建议。

 八、 经 分管 领 导 审 批 后 按规 定顺 序 装 订 案 卷 材料移 送审

 理。

 九、 对于 一 般党 员 给予 开 除党 籍 处分的 , 由 支 部 讨 论,镇 纪 委 审 批 后 , 报镇 党 委 批准 , 请 示 市 纪 委 同 意 ;给予 其 他党 纪 处分的 , 由 支 部 讨 论, 报镇 纪 委 批 准 , 征得市 纪 委 同 意 。对于 一 般干 部 给予 降级以 下 处理的 , 由 镇 人民 政府 提出 出 建议, 经 市 监 察局

 报市 人民 政府 批 准 。

 十 、 实 施 办 案 工 作 责 任 制 , 在 办 案 中 应 严 格按照 市 纪 委 、监 察厅 《 关 于 实 行 办 案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究 制 暂 行 办 法 》执行 。

 光 雾山 镇 纪 委 书 记 工 作 职 责

 一 、 主 持纪 委 工 作 , 分管 行 政监 察工 作 , 履 行 党 内 和 行政监 督两 种 职 能 , 认真贯 彻 执行 上级纪 检监 察机 关 和 所 在 党委 、 政府 的 指 示 、 决议和 规 定。

 二 、 协 助 党 委 、 政府 贯 彻 落实 上级关 于 加 强 党 风廉 政建设 的 决定, 监 督检查本单 位及 其 党 员 、 干 部 对党 的 路线 、 方针 、 政策 和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的 贯 彻 执行 情 况,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其 他 党 内 行 政法 规 。

 三 、 负 责 主 持召 开 镇 纪 委 全委 会, 针 对本单 位党 风廉 政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研究 提出 意 见 , 制 定措 施 , 认真执行 ;对本单 位党 风廉 政建设 方 面 的 倾 向 性 或 重 大 问 题, 在 向 党 委 、政府 报告 的 同 时 , 及 时 向 上级纪 检监 察机 关 请 示 、 报告 。

 四 、 开 展多 种 形 式 的 党 性 、 党 风、 党 纪 教育 , 不 断 提高

 党 员 遵纪 守 法 的 自 觉 性 。

 五 、 受 理群众对党 员 、 干 部 的 检举、 控告 , 在 规 定的 职权范 围 内 检查处理党 员 、 干 部 违反 党 纪 的 案 件。

 对受 处分的党 员 进行 经 常 的 回 访 教育 , 帮 助 他 们 改正 错 误。

 六 、 组 织 对全镇 党 员 干 部 违犯 党 纪 政纪 案 件的 查处工 作 。

 七 、 负 责 组 织 对全镇 党 风廉 政建设 和 反 腐 败工 作 以 及 党风廉 政建设 责 任 制 执行 情 况的 督促检查和 考 核 工 作 。

 八、 严 格执行 党 的 纪 律, 同 党 内 各种 不 正 之风和 违纪 行为 作 斗 争, 不 断 增 强 党 性 , 提高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力 。

 九、 协 助 镇 党 委 检查了 解各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情 况。

 十 、 负 责 上级纪 检监 察机 关 及 有 关 领 导 转 办 和 交 办 的 案件调 查、 反 馈 和 通报, 杜绝 越级问 题的 发 生 。

 十 一 、 完 成 上级有 关 部 门 和 党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各项 工 作 任务。

 光 雾山 镇 纪 委 委 员 工 作 职 责

 一 、 认真学 习 党 委 和 上级纪 委 文件, 贯 彻 纪 检工 作 方 针政策 , 落实 党 风廉 政建设 和 反 腐 败斗 争的 工 作 部 署 , 执行 全委 会决议和 决定。

 二 、 充 分发 挥 个人在 纪 委 集体领 导 中 的 作 用 , 按时 参加纪 委 会议;参与 讨 论研究 纪 委 各项 工 作 计划 、 总 结 , 对纪 委的 各项 工 作 提出 建议; 参与 讨 论决定纪 委 权限内 的 重 大 事 项 ,并 根据事 实 、 情 节 , 严 肃认真地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

 三 、 密 切 联系 群众, 对党 风廉 政建设 、 反 腐 败工 作 、 群众反 映的 难 点 及 热 点 问 题及 时 开 展调 查研究 , 及 时 了 解党 风党 纪 及 党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 并 定期 或 不 定期 地 向 书 记 汇报, 为领 导 决策 和 研究 工 作 提供 依据。

 四 、 经 常 与 各支 部 的 纪 检委 员 沟 通情 况, 研究 做好纪 检工 作 的 方 式 、 方 法 , 并 对其 工 作 给予 指 导 , 促进纪 检工 作 的开 展。

 五 、 在 镇 纪 委 的 领 导 下 , 开 展反 腐 倡 廉 工 作 和 案 件查处工 作 。

 六 、 忠 于 职 守 、 求 真务实 、 身 正 示 范 、 遵章 守 纪 , 严 格遵守 保 密 纪 律。

 七 、 认真完 成 纪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积 极配 合所 在 单 位的 党 组 织 开 展各项 工 作 。

  光 雾山 镇 纪 委 干 部 行 为 规 范

  一 、 纪 检干 部 要 时 刻 铭 记 自 己 的 身 份, 时 刻 维 护 自 身 形象。

 要 模范 遵守《 公民 建设 道德 纲 要 》, 言 行 举 止 要 谦虚 谨慎 、文明 得体。

 要 模范 的 遵纪 守 法 。

 要 切 实 做到 自 重 、 自 警、 自律、 自 省 和 慎 独 、 慎 微、 慎 权、 慎 为 。

 要 光 明 磊 落, 坦荡 公正 。

 二 、 纪 检干 部 要 积 极参加 各种 社会公益 活 动 和 文明 社区创 建活 动 。

 干 部 家 庭要 遵守 所 在 区 域 的 各项 管 理制 度 和 规 定。要 服从社会各部 门 、 行 业 的 正 常 管 理, 不 搞 特权。

 三 、 纪 检干 部 要 争做文明 公民 。

 要 注 重 团 结 友 爱 、 邻 里和 睦 。

 要 积 极争创 “ 五 好家 庭”, 做到 孝敬父 母, 爱 护 子 女 ,夫妻 和 睦 。

 四 、 纪 检干 部 要 崇 尚 廉 洁 、 反 对奢侈 , 崇 尚 科 学 、 反 对迷信 。

 要 洁 身 自 好, 移 风易 俗, 艰苦 奋斗 , 勤 俭节 约 。

 五 、 纪 检干 部 要 注 重 培 养健 康 向 上的 业 余生 活 方 式 。

 要加 强 体育 锻炼 , 不 断 增 强 身 体素 质 。

 要 培 养健 康 向 上的 志 趣和 爱 好, 要 自 觉 抵 制 庸 俗低 级和 腐 朽 思 想 文化 的 侵蚀 。

 六 、 纪 检干 部 业 余时 间 要 多 读 书 、 多 学 习 , 不 断 提高 自身 修养, 陶 冶 情 操。

 村 党 风廉 政建设 督查员 工 作 职 责

 一 、 协 助 、 配 合、 参与 党 风政风行 风建设 的 有 关 工 作 , 对党在 农村 的 路线 方 针 政策 执行 情 况和 党 风廉 政建设 情 况进行 监 督。

 二 、 对村 党 员 干 部 党 风廉 政建设 制 度 执行 情 况及 村 两 委 干 部的 个人行 为 和 工 作 行 为 进行 监 督反 馈 , 进一 步 规 范 干 部行 为 。

 同 时 积 极把 家 庭助 廉 活 动 进一 步 引 向 深入。

 三 、 加 强 对“ 四 大 纪 律、 八项 要 求 ” 和 “ 五 个不 许 ” 执行 情况的 监 督。

 四 、 督促完 善村 级民 主 决策 、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有 关 制 度 ,

 使村 级民 主 管 理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参与 本村 党 务、 村 务公开 、 村 级财务及 重 要 资 产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监 督。

 五 、 及 时 听 取、 反 映群众意 见 , 向 上级纪 委 反 馈 人民 群众投诉 举报全市 各单 位各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员 行 政不 作 为 、 乱作 为 、 以 及 失职 渎 职 、 吃 、 卡、 等 重 大 违法 、 违纪 行 为 。

 六 、 向 各级纪 委 提出 建设 性 的 意 见 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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