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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25 12:1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精选推荐】

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2篇

【篇一】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模式

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t项目融资的内涵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融资模式关键问题

  PPP融资模式涉及融资风险分担问题、融资结构问题、融资渠道问题、融资成本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是PPP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PPP融资风险分担问题

良好的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成功的重要基础,一般而言,私人部门主要承担商业风险,而政府部门主要承担风险、风险。就PPP融资而言,主要风险在于资金可获得性风险、再融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二)PPP融资结构问题

  PPP融资结构问题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项目公司资本金结构问题,二是股权、债权结构问题。

项目公司资本结构主要是指项目公司初始股东的构成,这个时期基建项目还处于建设时期,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大,所能够吸引的股权投资不多,项目发起人即股东主要是承包商、建筑商、运营商及专业投资机构等。  股权、债权融资结构主要是指项目公司的杠杆水平。一般而言,股权资金成本较高,债权资金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为了获取更大收益,PPP项目融资都会放大杠杆,尤其是对于铁路、机场等投入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这种优势会更加明显。  

  (三)PPP融资渠道问题

  PPP项目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方面,由于PPP项目较为复杂,建设期较难通过股权融资,除承包商、运营商等发起人,股权融资仅限部分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专业投资基金。

  债权融资方面,PPP项目债权融资一般包括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债券、资产证券化、中间级债务等。PPP项目最常见的债权融资就是银行贷款,单个银行和银团贷款等形式,但是通常银行难以为PPP项目提供充足的中长期贷款。总体看,PPP项目债权融资渠道还是集中于银行贷款,资本市场、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融资渠道尚不是很畅通。

  (四)融资成本问题

  PPP项目融资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于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适当性直接影响到PPP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获益性,一般而言,PPP都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尽可能的降低建造成本,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可能造成后续运营压力过大,引发债务危机。

【篇二】常见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

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
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
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
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
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
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

     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

     当采用BOT、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

     BOT、BT项目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该项目承包商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项目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果项目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文书。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项目更趋规范化。

    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

    BOT、BT项目的投资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BT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BT移交;
BOT方式的项目进入经营,到期后提出移交。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应请法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参与。

    B.给予BOT、BT项目承包商比较合理的条件

    以BOT、B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OT、BT项目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应制定对BOT、BT方式投资者比较合理的承包条件,如:价格、融资的财务费用、支付条件等,以消除BOT、BT项目投资者的顾虑。把BOT、BT项目投资者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设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合同条件上来。

    C.强化对项目的监督

    强化对BOT、BT项目的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

    ①确定指标

    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并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等,并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下限。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如施工队伍与承包人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且独立管理或承担某一部分施工的,应视为分包。

     ②严格监督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资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整改措施。

     ③强化法律

     若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诉之法律。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嫌疑时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如分包成立则按违约处理。

     D.注重风险防范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首先是组建一个专业小组,形成依据完善防范风险的合同条件;
其次是充分预见经济、技术、质量、融资等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
再是力求各种审批和法律手续完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ABS

     ABS是(Asset-Backed-Securie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的简称。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其基本形式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并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进行筹融资。规范的ABS融资通常需要组建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ration, SPC);
原始权益人(即拥有项目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以合同方式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的风险隔断;
然后通过信用担保, SPC同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以项目的未来收益清偿债券本息。。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与国际银行直接 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
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避免追索性风险;
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附加条件。其运作流程可简要图示如下:

 

      在西方,ABS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4、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5、PPP项目融资模式

     PPP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包含BOT、 TOT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货币价值(value for money)原则。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6、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即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设立基金,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待所投资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其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共享、共担。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集聚社会上分散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操作模式如下:

 

      7、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融资。投资者事先同项目设施使用者签署“设施使用协议”并获付费承诺,然后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其信用保证主要来自于“设施使用协议”中使用者的无条件付费承诺,在具体的融资结构设计中往往把使用协议做成一个实际上的项目债务融资担保或信用增强途径。此种方式较适合于资本密集、收益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港口设施等。

      8、民间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即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行,作为对该民间投资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PFI融资方式与BOT方式有类似之处(两者均涉及项目的“建设——经营——转让”),但在PFI中,最终是由政府支付项目建设、维护费用,相当于是政府购买服务,而BOT属于项目融资方式。由此PFI主要用于一些不收费的项目,如免费的桥梁、隧道等,而BOT适用于具有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收费的桥梁等。

      9、使用者付费模式(User Reimbursement Model ,URM)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民间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受益人收费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上述费用转移支付给项目的民间投资者,作为购买项目服务的资金。其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URM模式下,与BOT一样,资金的平衡来自于项目的收费,但与BOT不同的是,此种模式中的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是在政府的中介下完成的。对于一些不适合私人直接进行收费、市场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染治理工程等,比较适合采用URM方式来运作。

      10、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 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得的利益;
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

    (1)适用范围

     BOT、BT模式在一般情况下的确可以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但是它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条件,就是要对基础设施的使用者直接征收费用(或政府一次性必须给出很大一笔钱来收购该基础设施),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这种征收可能直接降低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显著的例子就是交通基础设施。

      BOT工程较适宜于市场需求大,并且较具经营性价值的公共建设,如收费道路、发电厂等,便于拿营运收入回收投资成本。而对于一些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的城市非经营性公共工程,如一般公路、桥梁等,则采用“影子收费”的方式更加适合,由民间资本先行垫付经费,承担建设期间成本,政府可延后公共建设的财务支出,以纾解短期的财务负担。而政府虽然仍有财政负担,但有最大的负担上限,经营方保证稳定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成本规划达成利润极大。这样既可吸引投资,又转移了营运风险,像英国道路建设的主要就是采用了“影子收费”的激励机制。

    (2)采用影子收费融资模式的给付结构分析

       ①组建DBFO公司

        对于交通设施项目,采取授予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特许权的形式,并要求民间投资主体按照要求组建项目公司,通常称为DBFO公司,借此私人部门可以在规定的授权期限内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该项目,其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影子收费方式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运作流程

 

      ②影子收费融资模式与BOT、BT等融资方式的区别

      在影子收费融资模式下,对于使用者并不直接向运营者付费,而是由政府根据设施的交通流量和预先商榷好的费率向运营者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就是影子收费,也可以说补偿补偿费用的给付结构便是影子收费结构,通常在DBFO合约中设定,之所以称其为“影子”,是针对于真实的,如BOT模式中的显示收费而言的。

      与BOT、BT等融资方式的区别在于,实质上它没有真正融得资金,最终还是由政府支付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费用,相当于政府购买服务,只不过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将支付的时间大大延长了,通常是二十年左右。

      ③影子收费的给付结构

      影子费用的给付是为了对投资商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进行补偿,因此其建立在过往车辆的类型和数量的基础上。影子费用的给付通常从交通设施提供服务那天开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投资商尽快完成工程,对公众开放。

表:影子收费的给付结构

 

    (3)影子收费方式的风险分担

      对于政府而言,项目基本上由政府部门转向了私人部门,因为整个项目由私人部门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并筹措相关成本费用;
政府仅承担交通风险,原因是影子费用的给付与交通流量相关,如果交通流量始终处于第二区间,那么政府给付的额度就会比较多,但由于给付始终在政府承受范围之内,所以相对于私人部门而言,政府承担的风险还是要小得多。但是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通过采取各种方法评估和规避风险之后,影子收费依然是一个对投资商有足够吸引力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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