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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内容(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30 19:4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审内容(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政审内容(范文推荐)

 

 政审内容 一 、政审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二、 政审标准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 2013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7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 2016、2017 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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