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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29 18:4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物防疫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任务

  今春全市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时间为 2 月 20 日 —4 月 30 日 , 各乡 镇( 街道)

 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国家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的集中免疫密度达 100%, 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 90%以上;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 70%以上; 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 75%以上; 有效控制狂犬病、 猪 II型链球菌病、 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 城镇犬只免疫密度达 100%, 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 85%以上, 犬只常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畜禽圈舍消毒面、 畜禽产地申报检疫率、 生猪屠宰检疫率均达 100%, 确保全市无动物重大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 突出重点

  ( 一)

 加强基础免疫。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 狂犬病免疫工作。

 继续坚持统一疫苗、 统一免疫程序、 统一操作规程、 统一免疫标识、 统一免疫绩效评价“五统一” 原则, 按照免疫工作县不漏乡 、 乡 不漏村、 村不漏户 、 户 不漏畜、 畜不漏针“五不漏” 要求, 做好疫苗调运、 储备、 发放工作, 防止出现免疫空白和

 死角, 做到应免尽免, 确保免疫质量。

 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完善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 做好二维码耳标和保险专用耳标佩戴工作。

 ( 二)

 加强疫情监测。

 一要突出重点区域。

 强化种畜禽养殖场、 活禽交易市场、 养殖密集区、 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 进一步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扩大监测范围, 增加监测频率, 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

 二要灵通监测信息。

 充分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 作用, 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 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 确保动物疫情及时发现、 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要做好应急准备。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队伍, 储备应急防疫物资,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按照 “早、快、 严、 小” 的原则,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果断处置疫情。

 ( 三)

 加强卫生监管。

 一要严把畜禽检疫关。

 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落实专人对申报检疫的养殖场( 点)

 进行现场检疫, 做到有报必检, 确保产地检疫率达 100%; 屠宰检疫要严格实行驻场( 点)同步检疫, 严格执行凭票入场制度, 做到有宰必检, 确保屠宰检疫率达 100%。

 二要严把种苗引 进关。

 严格异地引 种检疫和管理, 凡从省外引 进种用畜禽的, 必须逐级上报, 经省、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后方能引 进, 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进入市内。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要依法进行检查, 对不具备有效检疫证明、 消毒证明或物证不符的, 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严堵外疫入侵。

 对新引 进畜禽要进行隔离观察, 确定无疫后方可投入交易或饲养。三要严把产品质量关。

 加强养殖场、 屠宰场动物违禁药品监测, 对养

 殖场、 屠宰场动物抽样率须达 3%以上; 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 抗拒检疫、 无证交易以及屠宰、 加工、 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 四)

 加强预防清毒。

 一要实施全面消毒。

 各乡 镇( 街道)

 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要督促畜禽养殖场、 交易市场、 定点屠宰场( 点)

 等流通场所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 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消毒灭源工作。

 二要实施集中消毒。

 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期间, 畜牧部门要统一时间、 统一标准、 统一行动, 集中组织消毒灭源活动, 有效阻隔疫病传播途径。

 三要实施无害化处理。

 凡发现染疫畜禽, 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

 三、 强化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 镇( 街道)

 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省、 广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落实防治措施, 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动物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确保各项制度、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确保防疫工作规范有序。

 督查办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 二)

 落实工作责任。

 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 市政府与各乡 镇( 街道)

 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 标责任书, 明确各乡 镇( 街道)

 和市级相关部门的

 工作职责。

 各乡 镇( 街道)

 行政主要领导务必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要进一步落实防控目 标责任, 细化工作措施,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同时,各乡 镇( 街道)

 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 三)

 加大资金投入。

 各乡 镇( 街道)、 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 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要求, 落实防疫经费,切实解决免疫反应补偿、 疫情监测、 疫苗配套经费、 应急演练等经费。畜牧部门要加大预防和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所需消毒药品、 疫苗、 消毒器械、 设备、 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 保证防疫所需。

 ( 四)

 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 镇( 街道)

 要在各村( 社区)

 明确 1 名以上村级防疫员 , 深入调查摸底, 切实抓好今年春防畜禽存栏、 免疫数量统计( 见附件 1)

 以及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春防期间, 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 各乡 镇( 街道)

 要在每周四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春防进展情况( 见附件 2), 严禁滥报、 谎报、 瞒报动物疫情, 严防疫病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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