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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评分表(完整)

时间:2022-07-28 15:3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评分表(完整),供大家参考。

浙江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评分表(完整)

 

  1

 浙江省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评分表 (供自查时参照,征求意见稿)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总得分:

  序号 发展阶段 发展步骤 扣分项目 分值 得分 一 申请 入党 (3 分)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非本人书写,或无落款 1 分 (0.5 分)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未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1 分 (0.5 分)

 谈话情况未形成书面记录 1 分 (0.5 分)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4 分)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1 分 (0.5 分)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未进行公示,推荐结果无书面记录 1 分 (0.5 分)

 未通过支部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分 (0.5 分)

 接到入党申请不足6个月便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分 (0.5 分)

 4.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未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1 分 (0.5 分)

 5.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的培养联系人为直系亲属、非正式党员或其他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员 1 分 (0.5 分)

 6.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未按规定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 分 (0.5 分)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变动时,原党组织未及时将培养考察材料移交,或现党组织未接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1 分 (0.5 分)

 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过于简单 1 分 (0.5 分)

 党组织未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或未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1 分 (0.5 分)

 党支部未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1 分

 基层党委未每年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1 分

  2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20 分)

 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足 1 年 2 分 (1 分)

 未通过应知应会考试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 1 分 (0.5 分)

 确定发展对象前,未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1 分 (0.5 分)

 未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就列为发展对象 1 分 (0.5 分)

 8.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未将确定发展对象情况上报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委备案 2 分

 上级党委没有进行审查或未经审查就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2 分 (1 分)

 9.确定入党介绍人 中途随意更换入党介绍人,或由直系亲属、非正式党员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介绍人的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1 分 (0.5 分)

 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1 分 (0.5 分)

 10.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主入党时未征求工商、税务、人社、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 1 分 (0.5 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政审未征求其户籍地、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 分 (0.5 分)

 政审工作由非党组织或非党员出面进行 1 分

 未开展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的政治审查 1 分 (0.5 分)

 政审后未形成结论性材料 1 分 (0.5 分)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未组织集中培训,或累计集中培训不足3天(24个学时)

 2 分

 相关培训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未作详细记录 1 分

 发展对象未参加过集中培训 1 分

  3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30 分)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确定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未经支部委员会集体审查讨论 1 分 (0.5 分)

 13.上级党委预审 支部大会讨论前,未提前 1 个月向上级党委提交预审 1 分

 上级党委预审意见未形成书面记录 1 分

 预审同意3个月内即将离开本单位的发展对象入党 1 分 (0.5 分)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未经上级党委预审同意,提前准予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 分 (0.5 分)

 使用非当年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内容填写不规范、随意涂改 2 分 (1 分)

 15.支部大会讨论 将未经政审、公示、上级党委预审或政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吸收入党 2 分 (1 分)

 召开支部大会时,到会正式党员数、赞成人数不符合规定 2 分 (1 分)

 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问题,或支部大会未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分 (1 分)

 支部大会决议未写明发展对象主要表现、大会时间、应到会党员数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支部书记签名等情况,或到会党员数、票决情况造假 1 分 (0.5 分)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未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1 分 (0.5 分)

 发展对象未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 分 (0.5 分)

 支部大会后超过3个月未向上级党委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 1 分 (0.5 分)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以外的人员进行谈话 1 分 (0.5 分)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迟于党委审批 1 分 (0.5 分)

 谈话后未在入党志愿书上作好有关情况记录 1 分 (0.5 分)

 1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超过 3 个月未审批的,未退回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 2 分 (1 分)

 党委超过 6 个月未审批的,未退回原报批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 分 (1 分)

 党委在审批前未认真审查入党材料,讨论时未集体研究或逐个表决,或讨论情况未形成党委会议记录 2 分 (1 分)

  4 党委审批意见未注明或错误标注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意见栏未加盖党委印章 1 分 (0.5 分)

 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违规审批发展党员 2 分 (1 分)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基层党委未将新吸收的预备党员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 分 (0.5 分)

 五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9 分)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未及时将新吸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1 分 (0.5 分)

 20.入党宣誓 党委或党支部未组织或在预备期满后才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1 分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未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 分 (0.5 分)

 预备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未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1 分 (0.5 分)

 预备党员未参加民主评议 1 分 (0.5 分)

 22、提出转正申请 党组织未及时提醒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1 分 (0.5 分)

 未提出转正申请或转正申请书非本人亲笔书写 1 分 (0.5 分)

 23.支部大会讨论 会前支部未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未开展审查 1 分 (0.5 分)

 未满预备期、未收到转正申请书、未经公示,党支部讨论其转正问题 2 分 (1 分)

 预备期满超过 3 个月,党支部仍未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2 分 (1 分)

 预备党员本人及入党介绍人未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1 分 (0.5 分)

 召开支部大会时,到会正式党员数、赞成人数不符合规定 2 分 (1 分)

 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或支部大会未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分 (1 分)

 支部大会决议未具体写明预备党员主要表现、大会时间、应到会党员数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支部书记签名等情况,或到会党员数、票决情况造假 1 分 (0.5 分)

  5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未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1 分 (0.5 分)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未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 分 (1 分)

 延长预备期未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或上级的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少于半年或长于一年 1 分 (0.5 分)

 被推迟转正的,推迟时间超过六个月 1 分 (0.5 分)

 24.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3个月内未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2 分 (1 分)

 党委审批时未集体讨论、逐个表决或未形成相应的会议记录 1 分 (0.5 分)

 党龄未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 分 (0.5 分)

 被推迟转正的,转正时间未从预备期满之日算 1 分 (0.5 分)

 25.材料归档 党支部未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和培养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建立党员档案 1 分 (0.5 分)

 六 其他检查项目 (4 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未发至基层党支部,悬挂在党支部主要活动场所 4 分 (1 分)

 注:“分值”项目栏中括号内的分数为每发现一例的扣分分值,每小项扣完为止,不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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