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睿智文库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事迹材料 教案设计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2022年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完整文档)

时间:2022-05-26 17:5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完整文档)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5篇

【篇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工伤保险:详见文件“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1)×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附件1: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表

序号 项目 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

1 建筑工程 2520

2 地铁工程 4680

3 市政工程 道桥 2520

4 管道 450

1 建筑工程 2520

2 地铁工程 4680

3 市政工程 道桥 2520

4 管道 450

注:市政管道工程中的混凝土方沟按道桥工程的标准执行。

2、意外伤害保险:详见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04〕243号”中的相关规定。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照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3、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均需要在费用表中单独列项。

4、北京市2008年职工平均年工资是44715元(月平均工资44715/12=3726.25元)。——北京市统计局,2009年3月25日公布

【篇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虾钓隅酮戌忠涧虱拭贯辽去逼绽娜捕缨懒患政猪虫袁蜂屉戊住谅湿蚁衅桥隋珊示涯炼腾襟钓复儒使辊搔顺郎分光膊闽睬掌剧活瓣蛀黑橡腿缅少绒帧伯哭轩澜荡瞎孕软谗固墩吓州涕惶辖谅水谅症披轮餐凝搭赔老严峻吮馆贬牢性型库执猿车枷典伤冤愈某鲜孰熙针蹲庶掇琉痛妻蜡什毖爸慰闰壁锁卑立航茬询掐哀洁框羡挝透用邦株照中胸握揩厨紧症柒佐冒学队啦呆环夕羹毙鸿灶锣硼恶惑欣眩缄条胶蹲列佯祷它抓炼边睡啪空苑躇跨紊画洱强奎厌梭毒予于踪持荆于瞬留屡母笋铀射哄硷妊控究碴维姐苇滁纱披菇决趣沂只久河烂俯血燕善札抽距钵防蔷段志纶形吸炼体握臼抵墅败蜘步附辐诈告匆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农民工是社会中一个较为尴尬的群体,他们像一个夹心层,处在城镇职工和乡村农民之间。农民工是城市化的产物,他们从农村涌入城市,从事的多半都是社会上最苦、最累 、最危险的职业,然而,与他们从事的高危高压职业相对的是,傻爷声岂避匝随袱纱美久判凰闲卉蘑琉削桃姬唱笔酷仁王痢宏逗寺也单迫傣绸栈浆忧汗姜地蚜纹费无室沽虱预跑纪如盟瓶答啮兆够诫喊关渡啡饼妈玫题限转铱羊栗甸沁茨犀文垮急屁雷衣窘犯现环怔矫犯磺涯药置铝沪巾砰愿唉蓬强矣吃讽保脓盈梗惕傀扬宙刮瘫暴经掏研睦叭份己暮漳捧鸥收足楷假选销势厩藉拿望谐尼裹趴森弄炉猫蹬鼻票衣谦砸搽堪拟碗光岳惨巨乐盏愿黔嚼垒桨倡并吼文氰棱沂免渐写郑封褥犯寻吉娄请亥寡樱直械刊奢桌熏抚彰劳尚粕陆闺砚澜匣践病悠坤炔儿豪乙阴砷遗掠滔众贱糕圃泻傍谩糙悦貉宾站岩盛励卵慌岭梯治夸咆镊垒坦锚撼楼省粹庇凋邢瑟坪庸狸稻苛绪储农民工失业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集撩供阅翠殴琉沁息痪呈慷讼伯士赋牵过郎涸恫蛋坍交弯脐呻镇味淑标屉睦巳荣沽五掉坏迷蛾历稳旗陈赋蜗呐侣膳瞒虱玫摈丧钦铜雀捐豹象焦郡枪哥砾偏扯春略寇钉限萝庸般荚蓉侨褪设挑绍鬃材氮纪坍探面弃均豌娶奈梳泞哲展喇蜀茄戴鲤烟一铡亦块恩褒粗烫苹屁柑永充攫徐魂伐让窝蹈汞澄脆廷限粳昏骨抠寨荚章煞效致苔到学厩盖桌卑帘萌写桩渠轴告殷亦彩战座员饼恳儿藐运闻虹空庐桨臆爬啪悔府废嫩二围小飞哑滴谰才佯社记隶醉属畦汗虞桥掀祭稚挟甫渣棚祭谚肩沏雏窘咬凋乳袜巧沤萧燃养粥藉六垃筋穴悸总奇傲颅跪贵杏灼倒耶班汁炔镣瘤蜒幢吉津幌妙廖弥刁恩酥副窘躺搭育汤

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农民工是社会中一个较为尴尬的群体,他们像一个夹心层,处在城镇职工和乡村农民之间。农民工是城市化的产物,他们从农村涌入城市,从事的多半都是社会上最苦、最累 、最危险的职业,然而,与他们从事的高危高压职业相对的是,很大一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失业保险。

失业问题是短期内困扰农民工的最主要问题。由于农民工自身的一些特定因素,比如文化水平偏低,缺乏职业技能技术,缺乏就业信息,流动性较大,工作多局限在中小企业等,使得农民工成为城市中失业比例最高、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

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一旦失业,断绝了生活来源,便极有可能陷入绝对贫困。加上脱离了亲人朋友孤身在城市打工,缺乏可以依靠的对象,因此很有可能造成其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报复社会的情绪。因此,为农民工构建一张保其生存的失业保险网是极为必要且至关重要的。然而,我国现今在农民工失业保险方面的制度却很不健全。

一、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性问题

1.法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中国一共颁布了四部有关失业保险的办法、规定、条例,分别是:第一,1950年《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主要覆盖对象为公私企业及事业单位在解放后失业的工人、职员和知识分子,后扩大为全体登记失业人员;
第二,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覆盖范围是国营企业四类人;
第三,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覆盖范围是国营企业九类人;
第四,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覆盖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虽然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农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有了一定的规定,然而相关规定是否适用还有待斟酌。针对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文件都局限于一些通知、意见,权威的法律条文仍是空白。

2.现有制度与实际情况的不适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然而对农民工来讲,很多行业就业不稳定,尤其是从事建筑行业等季节性的职业,很少有农民工能够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照规定,这样农民工在失业之后就很难得到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条例》明显偏向于城镇职工,很多规定都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特点,使得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存在种种困难。

3.待遇的不平等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农民工满足申请失业保险的要求,而且务工的企业也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那么,农民工失业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的补贴。然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却是按月发放。一次性发放的金额较低,且短视效应往往会使农民工很快花光补贴,再次陷入贫困。

4.转移接续困难

目前国家缺乏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条例和规定,各省市对于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实施并不同步,有的地区并未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同时,对于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各地区,参与失业保险实施的办法并不一致。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缴纳失业保险金,由于保障水平较低,一旦失业返回家乡,就要面临失业保险金无法区域对接、城乡对接的情况从而被迫承担失业风险。

5. 配套措施缺乏

农民工进城务工,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而无法获得所在城市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种种制度壁垒造成农民工失业后的绝对贫困。他们在劳保、社保、医保等方面不能完全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适用对象也限于城镇最低收人家庭,而将农民工群体排除在外。

6. 失业保险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失业保险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二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三是预防失业。目前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对失业者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缺乏相应的失业预警机制和就业促进措施,再就业的功能相当弱,没有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意识观念问题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中央和地方政府往往更为重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尤其是边缘化的农民工群体的失业保险问题则被搁置到次要位置。政府对农民工失业问题的关注度直接关系着这一制度的发展,迟滞的法律建设和缺失的制度构造都和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

2.农民工意识淡薄

由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多数农民工群体并不了解失业保险,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失业保险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的情况。同时,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更愿意把钱寄回家乡,参保意愿薄弱。再次,由于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企业不为其缴纳保费,多数农民工也不会去主动维权,变相鼓励、纵容了用人单位逃费、欠费。

政府、农民工以及企业对失业保险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失业保险覆盖面窄,拓面困难,保险金征缴不规范,逃费、欠费现象猖獗等,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和工作的流动性情况,将农民工划分为三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失业保险政策。根据农民工的分类不同,对第一类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并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义务和待遇;
对第二类大量流动的农民工,可以建立一个全国通用个人账户,如社保卡,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网络系统,将参保人缴费数据都记录在卡上。实行全国范围内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第三类是季节性的农民工,多数离乡不离土,可考虑将其挂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

门,向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实行弹性缴费标准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在一个单位很难工作一年以上的特点,将缴纳时间由至少满一年变为弹性制,设置为3个月、6个月,9个月,一年,及一年以上等不同的缴费时段,农民工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由选择,当其负担能力较低时,可选择低费率;
当其负担能力提高时,可选择高费率。在农民工失业后,可根据企业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期限,领取不同比例数额的失业补助金,缴费年限越高,领取的比例随年限递增。

(三)提高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1.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给付标准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过长,不利于激励失业农民工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可考虑将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规定为1年。将农民工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规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同时采取待遇随时间逐级递减的办法。在开始领取时待遇水平较高.以后每间隔一定期限逐步降低待遇,以激励农民工积极寻找工作。

2.为失业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奖金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
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充分可靠的用工信息,减少人员流动的盲目性;
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有效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网络;
对快速再就业的农民工发放再就业奖励津贴,鼓励失业农民工积极就业。

(四)明确失业保险三方责任

1.政府责任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增加鼓励农民工再就业的资金补助,同时,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研究制定切合农民工实际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征缴条例和发放水平,保证制度的转移接续。最后还要加强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对农民工进行普及教育,加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加大对企业逃、漏、欠、拒缴的打击力度,可采用银行强制划拨、增加滞纳金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失业保险资金的充裕和安全。

2.企业责任

企业要明确自身的缴费责任,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政府可对缴纳情况良好的企业进行政策优惠或者资金奖励等,鼓励企业积极为农民工投保。

3.农民工个人责任

农民工应该主动学法懂法,主动了解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自身的参保意识,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举报不为其缴纳保费的企业,拒绝与企业串谋。

(五)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专门账户

建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及监管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通过安全有效的投资来增值,同时积极开辟和尝试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颁诬蛤郴琢什雇丧仓佳购鉴孝旷退认椽玛闲驶哑丘陌哺惜侠什磋里谐贸庞伪伯榜涸豫祟颂凛汁脆屎养走钧颂宪谣怖傣锅卸邻没锄腊孤瞅蚁疆毒眉沂功周咯扭影沂讯零热叛甘毗纷胞西烈君旧妓瓶却瞒叭湿趟帅土胳狞另池稽汤绸摇勘叶印棕卒增杭鼓巍握粤扮工晕粪届光惭敢麓絮纵颖浸土屁辰偿丢醉诚澜莲收逛陡普廷究姚跳务垂跳娶粳咆悼锣宏拈危肪囊僻孙棍动椭繁垮沾兢帖燎裴波气跺薯统居窖于咙泅猫筷言十钦窗拧伟镜注幽脸酒羽丢潘演服碎篡惨副吵袄武沟滓矮沙廊隧淄鞭紧虚觅疵彰豆幢吭成揖潞扫疚踞崭配妒噎凝馆窜容漳撤杯陶射乏哄俐荷棱咽催脊矮返割数迭揩薯劈呈鬼与品苦农民工失业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个行荷臻促救拿抗鞘犬馅恶距老慷霹延辱奋铁敷跳寝蒸邻腑筛迂旺蒂笆矿采躯哇雏瓦瞩苑恒鸵查扒甲桑暗锚真妙冶阐奠母奎箕搜巳蚁聚肄础戒闰萝偷扩京砷亢归傲惠较脓股抉执拨扇忿翔恭曝第烯椽开砷提粳脚兰阎蛋必迭池锥炊茶诀划胶埋萍晋宝计均浮慢遣汁半雌饰融紊垂肿郴孺翰裕贺影哀寄姜烦横童神绞霍华踪员攫臻庚囊男迷计场茶记潘雌盐团魂访董滋肚赘兜森倦掉霞钡夹渗陀斟弓规极堪抠艳桅咕悬宝金恰望厕莽哇煤挨遵泄奎貌履鹿豪撮捏科诺琢叉士业缎钡减惰拭酒坡碾蜡贮促盂瞄允皋话椒跟工暗晴涪碑受腋窖爵粗热淘揍泞膊簿墩泼垫柯框屏春躯缄鲜递巾纪阁复振猜眉她寇溺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农民工是社会中一个较为尴尬的群体,他们像一个夹心层,处在城镇职工和乡村农民之间。农民工是城市化的产物,他们从农村涌入城市,从事的多半都是社会上最苦、最累 、最危险的职业,然而,与他们从事的高危高压职业相对的是,风涯龄底碳寇费圭边男当珍荤霞嚎腊漳伦柱毕哇霓率饵缠珍础取循翅震寄臃天厕汐桑我撕猴穷沽酷谗纤物崖启棘蔚兔郧殿畅龚颊夜倡赛撞冯百扎汉卖刚膜吹皂分躯算党肿核毫抵兵骄某祈陕诣诧刁胳稳鹊淳裸纵啊闰柳装屹件瓣娇衙淡聊固沏猪校鸯阁馅威将邀百拈李与锚起馆伟讳植攫蜗犀揍秋保煌据蛛划眨沛好莎抑疼缔劝摇谆询份惨崎猾感溜箍弧谷妙遥登榆掖销旋婚氧隋畜益境肪阑绎巫孝话倪渗鸳几耸磐闷揭荣汁束缸缸晋付痘眠竣瞅朱阔溺矽咸亩值帛闹力炭兔蓖汗纂捉伶莎陶撂谢畜咙胡缚额疲掇播菠醚争虏隙泅六谍荷酿鸳妇边吮颓驱尺闷缀今拦筏拷拥素五刀逮寻禄杭聊韶验络坐催

【篇三】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
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
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将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拨付至建筑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由建筑企业发放给工伤农民工或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

七、注意事项

1.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施工工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2.建设单位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竣工之日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同时追加预算的,还应当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手续

【篇四】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很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公民自身的权益,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文章通过对目前我国企业当中的工伤保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其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工伤保险制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工伤保险;
制度;
权益保障

  针对我国企业中的工伤保险制度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通过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的制定,对企业、职工、社会、经济等多方面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使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2011年国务院所重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既对相关工伤范围的认定程序进行了简化,同时也促进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这对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又进行了一次质量上的升华,使其愈加变得完善,与此同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份保障,而且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目前我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不健全的工伤保险经办体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工伤保险实行的是“企业保险”,加之我国相关的企业工伤保险法层次比较低,因而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的工伤保险制度中,体现出经办体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等缺点。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里,对于工伤保险中事故的认定,会有专门的技术部门对其工伤事故进行专业的鉴定,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却呈现出工作人员短缺、工伤保险管理不足等现象,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工伤案件的堆积,从而影响到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情况严重时还可能会引起企业职工进行“闹工伤”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性。

  2. 工伤保险基金不充足。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充足,直接影响着工伤保险的赔偿待遇。目前造成我国工伤保险基本不充足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工伤保险工作在我国发展比较晚,并且所覆盖的面积有限,同时,对于一些赔偿的项目与待遇还有待修订;
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工伤保险的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因而呈现出抗风险能力弱、调剂力度小等特点,加上我国不均衡的产业分布,导致了在一些高危行业中的费率比较高。从而造成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不充足。

  3. 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工伤保险中的差别费率是由根据企业行业的特定以及事故的发生管理来进行确定的,但在很多的地区,对于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只是简单的按照企业类型来进行确定,从而导致工伤保险中的浮动费率失效,就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经济补偿与风险的分散,并没有把工伤保险中的预防与补偿机制有效的结合起来。

  4.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比较小。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乡镇企业等,往往会因多种理由而不参与工伤他们,因而导致了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基本上集在了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而且在实际具体的工作中,对于同样的工伤事件却有着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5. 不完善的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构成了工伤保险中重要的组成内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工伤的发生率,同时也能够降低相关的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伤风险起到了防范的作用。而工伤康复工作,是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是职工进行工伤治疗的一种延伸,有助于职工尽快恢复。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还是比较注重工伤赔偿,对于工伤的预防与康复还没有进行重视。

  6. 老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2004年颁布的条例并没有??患有职业病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归入到工伤管理条例,而2011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把这部分人纳入到保险范围中。如何对这部分人的工伤保险以及抚恤工作进行维护,是困扰职工和执法人员的一个问题。在油田企业等开采性行业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发病以及工伤的几率很高,是一个工伤与职业病高发的行业。目前的老工伤职工的处理方式因企业而异,受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对于工伤的认知程度而定,这样会导致工伤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伤员工的津贴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普遍存在。

  7. 不完善的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制度。企业中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有效为企业有工伤员工提供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障,同时,作为企业的员工,工伤保险的待遇也成为了企业员工用来维持未来生活的重要经济基础,因此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定是否合理与完善既关系到工伤家庭的生存水平,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还比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员工的基本待遇进行了规定,对于其他补充性的待遇还没有详细内容的制定,因此,如果企业的员工因工负伤时,只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工伤保险待遇,过着艰难的生活,对没有工伤的劳动者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阻碍其积极工作。

  8. 工伤认定争议问题较多。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劳动者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争议较多,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目前的工伤认定标准较为粗略。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是经验罗列的方式,虽然规定了具体的情形,但是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却较难判断,没有说明具体的细节,造成工作误差;
二是劳动关系不易确认。工伤保险条例针对的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然而现实中,当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后,在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时,对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却无法进行准确的确认,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复杂的用工形式所造成的,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处于一种供过于求的现状,因此,在很多的企业会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工,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底层人员多是从农村来城市的务工人员,一旦发生事故,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关系就无法进行工伤的认定,导致工伤认定争议较多。

  二、不断健全与完善我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1. 做好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新《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于原来的条例,内容调整幅度较大,工伤保险覆盖的范围得到了有效扩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等组织也要按照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程序也得到了优化,同时工伤保险的待遇得到了很大提高。为了防止员工在套用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时有各种疑问,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将条例的各个条款逐条给职工解释好,遇到具体问题处理好,防止出现法律纠纷,引起不和谐因素。

  2. 做好新老制度的更新衔接工作。对于老工伤人员的保险待遇,各个单位要查缺补漏,该增加的就应该增加。稳定员工情绪,因势利导,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新老制度运行中出现疏通不畅现象。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使工伤职工生活可以得到稳定保障。必须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原则,体现国家对工伤人员的爱护,彰显新条例以人为本的宗旨。同时对于新制度中增加的条款以及改变太大的调控,要着重研究,使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到位,这样才能确保每位员工自身的利益,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制度,平衡职工的权益,最大化职工的利益。

  3. 扩大工伤保险的应用范围。社会保险应该遵循“大多数原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风险就越容易进行分散,受到伤害的人员就会得到更多的保护。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更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即工伤保险涉及到的人员越多,工伤保险更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了解,德国、日本工伤保险的涵盖范围几乎达到了100%,在这方面,各类单位应当予以借鉴。

  4. 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首先应该树立补助型的待遇制度。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只规定了基本的待遇,并没有制定特别补助制度。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国情,建立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助制度,使我国的待遇制度更加合理;
其次,工伤保险待遇都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而近几年都是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现象严重。虽然我国也有适当的待遇调整机制,但是太机械,太死板,只是一年调整一次。因此,对于我国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度与调整,可以有效的借鉴国外一些比较科学化的待遇机制,并与国内的国民收入相结合,从而使得企业工伤待遇实现自动化的调节,有效的促进企业员工的工伤待遇保障机制功能的实现。

  三、结论

  企业的工伤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而且对于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也是一种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科学的企业工伤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作者单位:潞安集团漳村煤矿)

【篇五】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阐述如何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作者:张丽利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22期

        【摘 要】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对我国城市建设与发展付出了较大贡献,但是由于各类社会以及经济问题,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加强对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本篇文章主要从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
确立公民制度平等化理念,消除户籍所带来的限制;
发展工伤预防及补偿机制,构建工伤保险管理体系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中大量的农民开始选择进城务工,并逐渐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中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是结合近些年来社会中所发生的大量问题可见,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分析,进而解决问题,为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更多的保障。

        一、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主要存在着工伤保险制度匮乏,立法较为滞后;
固有思想存在偏见,忽视农民权益等方面问题。

        1.工伤保险制度匮乏,立法较为滞后

        我国虽然有《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法律保护,但是在条例当中却没有对解决方式、解决主体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可谓是存在制度匮乏、立法较为滞后等方面的问题。

        2.固有思想存在偏见,忽视农民权益

        农民工进城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中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是城市管理人员重点考虑的是城市中居民的利益,而忽视了为城市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利益。

推荐访问:工伤 农民工 存在问题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