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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5-25 15:5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全文完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6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1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设置…………………………………………………(1)

二、职能职责…………………………………………………(2)

三、领导分工…………………………………………………(5)

四、办事依据…………………………………………………(6)

五、办事程序…………………………………………………(7)

六、收费标准…………………………………………………(9)

七、监督办法………………………………………………(10)

一、机 构 设 置

1、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工程管理股

2、直属事业单位

安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安仁县建筑劳务管理站

安仁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中队

安仁县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安仁县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

安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继平

副组长:张佳美 李美玉 谭炼红

成 员:张家祥 王光华 陈柏清 肖胡生 张志深

侯晓红 周 卓 樊遵红 周育苗 陈春华

贺星光 唐德秀 郭森华 刘海兵

二、职 能 职 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资金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4.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5.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等管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本县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7.承担全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做好重大科学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0.负责县城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房屋拆迁的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县城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指导、监督拆迁中的安置与补偿工作,定期制定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城镇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裁决拆迁纠纷。

11.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2.参与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乡(镇)、村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13.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4.承担城市建设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

15.承担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安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定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和办法;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
负责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安仁县建筑劳务管理站

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的基本技能,建立和完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和市场准入制,促进劳务输出人员持证上岗。

3.安仁县建设工程监察中队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根据授权,承担全县工程建设监察和稽查工作,依法对工程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安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质量和检验测试;
负责全县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工作。

5.安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项目立项、企业状况、材料价格、法规政策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负责招标公告、队伍择定、中标结果的公开发布;
负责提供驻场各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施工企业的开标、评标、定标、洽谈等工作的活动场所,并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负责提供入围队伍择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定的微机抽签服务;
负责提供市场的文印商务有偿服务。

6.安仁县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7.安仁县城建档案馆

主要职责:接受和保管全县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对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广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服务;
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统一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各二级单位所产生的城建档案资料;
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报该项目城建档案预验收情况;
负责召集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城建档案进行鉴定。

三、领 导 分 工

刘继平: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张佳美:主持党务全面工作

张家祥:分管政工人事、财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务工作,联系工程管理股、财务股

王光华:分管政法综治、信访、拆迁工作,联系法制股、拆迁办

陈柏清:分管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联系质安站

肖胡生:分管法制工作

张志深:分管农业农村、建整扶贫、建筑劳务、计划生育、武装、统计工作,联系劳务站

李美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办公室

侯晓红:分管业务技术、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系综合管理股

谭炼红:主管工会工作、分管招商引资、民生100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工作,联系办公室

四、办 事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五、办 事 程 序

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程序

(一)公建

住建局、规划局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到发改局 规划选址意见书

环保局 发改局 (城区内) 规划局

环境影响评估 立项计划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制镇、乡村集镇)住建局

国土局 房产局

土地使用许可证 白蚁预防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区内) 规划局 住建局组织

word/media/image5.gif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图审查

(建制镇、乡村集镇)建设局

郴州市图审中心 工程管理股 县招标领导小组

word/media/image6.gif工程报建登记 招标方式核准 工程交易

交易中心 财务股 质安站 法制股

word/media/image7.gif规费缴纳 质、安监手续 廉政合同

中介机构 工程管理股

word/media/image8.gif办理工程监理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测量验线

(城区内) 规划局 质安站

word/media/image9.gif 竣工核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建制镇、乡村集镇)住建局

工程管理股 住建局、质安站 房产局

word/media/image10.gif工程备案 产权登记

(二)私建

建房户 (城区内)规划局

word/media/image11.gif建房申请 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许可证

(建制镇、乡村集镇)住建局

国土局 房产局 (城区内) 规划局

word/media/image12.gif白蚁预防合同 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制镇、乡村集镇)建设局

住建局组织 法制股 工程管理股

word/media/image13.gif图纸审查 报建登记 建设施工许可证(副本) 测量验线

(城区内) 规划局 建设局、质安站 建设单位组织

word/media/image15.gif施工监管 验收备案

(建制镇、乡村集镇)住建局

工程管理股 房产局

word/media/image16.gif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房产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县招标领导小组 交易中心

word/media/image17.gif招标方式核准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函)

交易中心 局招标办

word/media/image18.gif投标报名 投标人资格初审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建制镇、乡村集镇)住建局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

word/media/image19.gif招标答疑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监管机构

word/media/image20.gif递交投标文件 封存投标文件

监管机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

word/media/image21.gif开标、评标、定标 签发中标通知

建设单位、局招标办 交易中心

word/media/image22.gif备案

六、收 费 标 准

七、监督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严明,树立良好形象。

(二)对执法人员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举报。

1、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请吃、请钓、索取钱物等各种索拿卡要行为,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当事人行为。

2、在执法过程中,因收受贿赂或徇私枉法导致执法不公、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偏袒一方导致是非颠倒,损害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收费罚款不依法、不开票行为。

4、对非公务活动中利用执法人员身份欺压群众的霸道行为。

5、在公务活动或执法过程中明显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6、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举报办法

1、打举报电话:5222909

2、信函举报

3、当事人来访举报

(四)查处答复

1、凡属署名举报的上述问题,提供的线索比较清楚的,一周之内派人调查处理;
对举报人姓名要求保密的,严格予以保密。匿名举报的问题有具体的时间、地点、被举报人姓名和具体违法事实的,一周之内派人查处。

2、对举报的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的,与举报内容出入不大,容易定性的,自调查之日起二周内答复调查处理意见;
情况较复杂,与举报内容出入较大的,一月内答复;
需立案处理的,5个月内答复。

3、举报情况如调查属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领导责任

对不依据上述规定查处以上违纪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地址:湖南省安仁县城关镇七一东路35号

邮编:423600

电子邮箱:arxjsj@163.com

传真:0735-522290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2

昆住建〔2018〕71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工程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张浦镇建设与管理局,各镇建管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发生在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结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关于加强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昆建安〔2017〕3号)等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自身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将《昆山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昆山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关于加强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昆建安〔2017〕3号)等要求,结合事故特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市住建局安监站、建设监察大队、建工科、市政科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防高坠安全管理体系

1. 各项目部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昆建安〔2017〕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和高处作业施工活动管理档案。

2. 各建筑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程序是否严格,方案审核、审批、安全交底、验收、检查、移交工作是否规范。未经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拆除或擅自移动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二)基坑处防高坠

1. 基坑周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是否搭设上下通道(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2. 基坑边防护栏杆搭设是否规范,是否满足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且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的要求;
上下通道搭设是否规范,是否满足通道应不少于两个的要求。

3. 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三)模板处防高坠

1. 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要求: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是否设置操作平台。

3. 高处拆模作业时是否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四)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平台)防高坠

1. 脚手架架体是否每隔一步设置一道竹(钢)笆,施工操作层是否满铺并绑扎牢固(其中:主体结构超过 18 层时应每步铺设竹(钢)笆);
脚手架内侧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其中:首层必须用木板全封闭,向上每隔不超过10m 设置一道水平封闭措施);
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2. 主体结构 10 层以下的脚手架是否设置规范的人行通道(斜道),主体结构 10 层以上(包括 10 层)的是否安装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电梯。(其中:主体结构超过 6 层时,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悬挑式钢平台,平台上满铺 5cm 厚木板;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直接搁置在外脚手架上的滑槽等设施。)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4. 悬挑式卸料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连接是否可靠(其中: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平台的结构是否稳定可靠,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是否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绳夹数量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其中: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5. 移动操作平台搭设是否规范(其中:面积不宜大于 10m2 ,高度不宜超过 5m,人员上下需设置登高扶梯,操作面应满铺木板或竹笆片,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 1.2 m高的防护栏杆);
对面积≥10㎡、高度≥5m、高宽比≥2、施工荷载≥1.5KN/㎡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加固措施),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移动操作平台是否规范移动(其中: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 落地卸料操作平台是否按规范搭设(其中: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平台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平台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五)洞口、临边防高坠

1. 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垃圾井道和烟道等处的安全防护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是否安装牢固并设置挡脚板,栏杆立柱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大于 2.0 m)。

3. 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在电梯安装施工之前,井道内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是否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且平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 10 cm;
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 对预留洞口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对垂直洞口:短边<500mm时是否采取封堵措施,短边≧500mm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不小于1.2m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对非垂直洞口:短边<1500mm时是否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短边≧1500mm时是否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等。

(六)塔吊、电梯、井架防高坠

1. 在进行塔吊附墙装置安装、拆卸作业前,是否在塔身相应位置搭设满足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的作业平台(其中:严禁使用跳板作为楼层至塔身之间的人员通道);塔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的集中作业区是否已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施工升降机楼层通道口是否安装工具化、定型化安全层门(其中:层门门栓须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
层门平台四周的防护是否符合临边防护的各项规定;
施工升降机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其中:施工升降机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是否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是否设置双层防护棚。

3. 物料提升机楼层通道口停层平台是否设置工具化、定型化的平台门(其中: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停层平台两侧防护应符合临边防护的各项规定)。

(七)悬空作业防高坠

1. 钢结构吊装、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管道安装等悬空作业处是否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安全带、架设安全网或者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是否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才使用;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是否有防高坠措施(其中:操作人员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作业,在无外脚手架时是否在屋檐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 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是否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是否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八)攀登作业防高坠

1. 攀登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攀登作业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其中:攀登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禁止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九)交叉作业防高坠

1. 施工现场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
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
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且不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四、时间安排

(一)3月上旬至4月上旬:部署启动阶段。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及本单位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4月中旬至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各相关单位按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企业可上报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9月初至11月底:专项督查阶段。

各建设管理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12月:总结分析阶段。

各建设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梳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下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治,严格追责。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我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带班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导致事故多发的,将约谈区镇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函告当地政府。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区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216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

立体停车库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

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丰泽区住建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关于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设计方案。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泉州电业局,拟建2座12层机械式升降横移类立体车库。车库占地面积157.5㎡,设备高度23.43米,共可停泊小型汽车74辆,按III类汽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二级。

我局于2017年元月4日根据各部门会议书面意见出具建筑方案联审纪要,2017年元月10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现纪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也缓解了项目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会议同意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场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二、消防方面

1.建设单位应确保原有的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完整有效,方可将停车库的相关系统接入原系统,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进行改造;
否则,停车库的相关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2.汽车升降机用电应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1.请做好与西侧国税局立体停车楼项目的交通组织衔接,建议项目投入使用时应提高停、取车效率,尽量避免本项目取车及停车时对周边道路的交通影响。

2.在安全方面,应做好机械设备安全防范措施,补充安全防坠落架、过载保护等措施。

3.建议项目投入使用后应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方便周边市民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4.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车辆防尘和防洒漏措施;
采取严格的粉尘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
产生的建筑垃圾宜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施工废水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循环使用;
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影响现有路面交通;
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降低对周围住户等敏感点的影响。

5. 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城建〔2016〕6号)文件第八条,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要求,请该机械式停车设备各当事方按该规定办理。

6.请业主单位抓紧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优化,修改后的主要图纸将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施工图审查后的图纸及审查意见、合格书等应送我局备案。

7.请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按审批功能予使用,擅自变更停车功能将视为“两违”建筑予拆除。

参加会议人员:

市住建局 王顺福

市规划局 郑云液

市国土局 魏培明

市行政执法局 陈继伟

市环保局 蔡璐璐

市质监局 林剑锋

市消防支队 李木森

市交警支队 黄连躬、熊炜

丰泽区住建局 邱宏猛

省亿兴公司 谢国胜

中森设计院 吴俊峰

记 录:吴伯涛

附件:福建省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宏花苑立体停车楼设计方案(主要图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4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县(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查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
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会工作。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共同拟定房地产监管政策,并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6、负责全市房屋修缮、安全和装饰装修等使用管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7、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
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指导、鉴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8、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
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对本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监测机构的管理和资格认定;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9、承担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责任。对本市建设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
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中的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11、承担指导县(市)及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12、负责全市供热、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13、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14、管理建设开发、施工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15、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6、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机关

正处级

财政拨款

2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3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4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5

唐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6

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7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8

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9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10

唐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11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2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3

唐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3、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2017年项目资金年初结转结余8441.82万元,支出26614.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69.15万元。

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801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项目名称

实际支出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绩效评价综合等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新建、维护、管理等支出

1485.5

年初按照市直管保障性住房小区(正泰里惠民园、龙华里益民园)底商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底商及非住宅169套,建筑面积34464平米,年租金收入预计1020万元。按照审计意见,我局直管小区底商租金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底商89套,年度预算调整为2627.68万元(含部分上年整改资金)。2017年,我局实际上缴底商租金收入2569.80万元,其中,本年租金收入1660.37万元。由于此项收入为市直管老旧小区底商收入,因此返还资金用于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区在内的市直管小区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尽快落实省审计厅整改意见,落实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维护支出费用

商户满意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保障补贴资金

303.35

市中心区(路南、路北)享受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支付的50%部分补贴资金支出。

享受货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

效果在保家庭满意度

发放补贴家庭户数

发放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

313.78

按计划、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对已安排入住的廉租、公祖住房进行维修,按时完成全部维修工程。

为彻底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保证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正常居住。

维修总投资

维修面积

效果居民满意度

维修质量

完成时限:1-7天。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房建设、内装修工程

17580.76

荣华、高各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3088.31万元;
马驹桥、边各寨、学警路、河联园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支出2784.4万元;
河联园缴纳土地出让金6906.19万元。按计划实施河联园、高各庄廉租住房内装修工程,并按工程时限完工,资金支出4801.54万元。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建筑面积

中(因装修工程手续导致冬季不能施工)

2017年财政建设资金支出额度12779.22万元

装修面积14.06万平方米

2017年财政装修资金支出额度4801.54万元

抗震烈度

综合业务管理

直管旧小区物业管理补助

293.5

主要是市管小区日常环境的清扫保洁维护费用293.5万元。市直管旧小区26个、居民42584户、756栋楼、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甬路、楼前楼后硬化等进行清扫保洁。该项补助资金不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发挥市管小区的在全市物业小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

日常维护支出费用

居民满意度

综合业务管理

集中供热补贴

4525

主要是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运营亏损的补助,年度预算4525万元,支出4525万元。城市供热关系民生。我局供热工作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社会保障,承担社会责任。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运营的我市城市热网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延期供热。2016-2017实际供热面积达到4563万平米,较2015-2016采暖季增加327万平米面积,增加区域主要为天云家园、友谊天地、凤凰湖畔、尚诚国际和旭安园等小区。2016-2017采暖季供热亏损20903万元,每平米亏损4.58元,2017年实际到位热费补贴资金45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热源厂热费,2017年实际支付各热电厂热价款58219万元。供热补贴虽然不能全部弥补供热亏损,但缓解了热力总公司的付款压力,确保了采暖季的正常采暖。

为维持城市供热的正常运营,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还居民碧水蓝天。

市级财政资金支出

供热温度

社会满意度

供热面积

完成时限

综合业务管理

热力还贷准备金

92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企【2002】36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2月31年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应对市热力总公司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缴纳的税款予以部分返还,用于归还亚行贷款。

保障2016年及时足额归还亚州开发银行贷款的本息,缓解公司生产运营资金不足现状,减轻公司还贷资金压力,确保我市2015-2016年采暖季供热任务圆满完成。

市级财政资金支出

完成时限

完成项目

完成标准

综合业务管理

直管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资金

3524.68

我市中心区53个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直管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的项目共有26个旧小区,共涉及31157户居民,改造小区名称:祥和里、祥丰里、沁园楼、幸福花园、热力楼、燕山楼、部西里(71号)、66号小区、和平楼、25号小区、24号小区(山西北里)、金星楼、机场北楼、祥荣里(4-6组团)、团结楼、翔云西里、58号小区(振兴楼)、建国里、新华楼、裕华楼、机场路南楼、龙泉西里、部东里、74号小区、78号小区、兴源里。

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和确保广大市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情况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3个,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预算单位,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33795.79万元,上年收入25612.0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183.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382.6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01.1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新增财政预算单位(房产交易中心)工作经费和老旧小区环境治理项目。

(2)本年支出33517.25万元,上年支出24917.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599.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5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9.59万元,原因主要为增加了直管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3)年末结转和结余9229.2万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485.37万元,比上年减少1256.17万元,因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3625.34万元,调整预算数34086.09万元,决算数33413.54万元,结余9229.2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少672.55万元,主要为一些项目支出结转下年及在保障财政工作平稳有效运行下,我部门厉行节约,压减了部分基本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936.44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局机关及12家财政拨款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7.96万元,较预算减少12.43万元,上年实际支出77.17万元,较上年减少19.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14万元,较预算减少9.51万元,上年实际支出75.53万元,较上年减少18.39万元,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加强了公车管理,另外车辆数合计25台(辆),较上年减少1辆;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8人次,共发生公务接待费0.82万元,较预算减少2.92万元,上年实际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减少0.8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217.21万元,决算数217.11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0.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51.53万元,决算数51.53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65.68万元,决算数165.5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万元。

工程类政府采购上年结转4500万元,决算数3524.68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63022.43万元,较年初增加39806.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6.3万元,较年初增加363.86万元;
固定资产69067.76万元,较年初增加34625.98万元;
无形资产66.28万元,较年初增加15.37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5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县(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查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
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会工作。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共同拟定房地产监管政策,并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6、负责全市房屋修缮、安全和装饰装修等使用管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7、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
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指导、鉴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8、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
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对本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监测机构的管理和资格认定;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9、承担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责任。对本市建设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
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中的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11、承担指导县(市)及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12、负责全市供热、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13、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14、管理建设开发、施工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15、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6、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机关

正处级

财政拨款

2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3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4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5

唐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6

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7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8

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9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0

唐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1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2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3

唐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4

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3、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年初结转结余1944.8万元,支出67126.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227.75万元。

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801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项目名称

实际支出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绩效评价综合等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新建、维护、管理等支出

2682.63

自2016年起,我局保障性住房小区底商租金上缴非税实行收支两条线。2017年起,局属经营性房产(包括保障房小区及其他直管旧小区经营性房产)租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共涉及经营性房产281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年初预计租金收入约2000万元,后根据实际情况预算调整为1600万元。影响租金收入的主要因素一是大部分底商租期尚未到期,二是近年来受电商冲击,实体市场经济整体下滑,实体商业用房出租率下降,致使底商空置率上升。截止2018年12月底,实际租金收入1598.45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房(旧公房)等小区的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及环境提升等。

尽快落实省审计厅整改意见,落实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租金收入

商户满意度

完成时限

是否保证出租房屋正常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保障补贴资金

369.2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促进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家、省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基本规划和我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轮候期间,发放保障性住房保障补贴。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货币补贴保障,每个季度末及时按季度发放到位。我市中心区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四个季度平均为2257户,共发放市级财政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合计369.20万元。

享受货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

在保家庭满意度

发放补贴家庭户数

发放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

314

市中心区12636套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已全部完成拨付到位。

为彻底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保证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正常居住。

维修总投资

维修面积

效果居民满意度

维修质量

完成时限:1-7天。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

12786.55

①河联园项目。震后危旧平房改造项目,总占地664.3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4.4万平方米,已建总建筑面积77.39万平方米,共建住宅7802套、56.72万平方米。本项目C、E区(地块三)总建筑面积45.05万平方米,已竣工36.28万平方米,其中:危改安置房面积17.97万平方米(住宅15.83万平方米,地下室2.1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1.89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2年陆续竣工交付使用。该项目由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目前,中冶置业投资部分工程及部分财务费用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审计核定11.7亿元,现已拨付建设资金10.57亿元,欠拨资金1.13亿元。按合同约定,拨付建设资金7290万元。

该项目土地手续为划拨性质,为给危改居民及配套公建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证,需将该项目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经市国土局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2826.87万元,路北地税局核实缴纳契税及印花税114.49万元,土地评估费38.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目前,已为危改居民办理不动产证566户。

②高各庄项目。震后危旧平房改造项目,总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共建住宅1516套、9.5万平方米,其中:危改安置住房394套、3.2万平方米,廉租房1122套、6.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5万平方米。该项目2010年12月开工建设, 2016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土地手续为划拨性质,为给危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证,需将该项目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经市国土局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2517万元。目前,正在协调路北区税务局核实缴纳契税及印花税事宜。

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按期入住居民满意度

办理保障房土地证及房产证

抗震烈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内装修

8542.46

①唐山市“以购代建”公租房内装修工程。上年结转8360万元。计划装修房源共计3000套,总建筑面积20.9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回购限价商品房807套(旭安园),回购经济适用房2193套(旭安园805套、瑞安园1388套)。共分成五个标段,中标总价7311.27万元。现已全部竣工。目前已拨付至92%。旭安园小区1612套保障房已于2018年6月入住,并开始收取租金。

②河联园廉租房内装修工程尾款120.06万元。河联园1890套廉租住房内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10.77万平米,共分三个标段,总中标价4155.51万元。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现已全部入住。

③高各庄廉租房内装修工程尾款5.27万元。522套保障房内装修,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已全部入住。

④和顺园廉住房内装修工程尾款及保证金57.13万元。和顺园316套公租房内装修,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

保证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正常居住。

装修面积

财政装修资金支出额度

抗震烈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以购代建”3000套限价房、经适房用于两租房项目

12212

原拟建孙家庄和女织寨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于土地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制约,截止2016年底两项目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时唐山市保障房供应面临较大结构性库存。我局为破解上述矛盾,提出“尚未开工建设的两租房不再开工建设,在库存两售房、商品房中采购”的建议,得到省住建厅认可。

2016年9月12日市政府正式下达《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两租房“以购代建”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孙家庄、女织寨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租房共计3000套不再建设,任务指标采用“以购代建”的方式解决。采购房源3000套,总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其中:经适房2193套(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包括学警路旭安园805套(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边各寨瑞安园1388套(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807套(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97900万元,其中,学警路旭安园经适房23543.27 万元、边各寨瑞安园经适房42384.75 万元、学警路旭安园限价房31971.98万元。

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回购公租房按期入住

回购数量

财政资金支出额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骏安园、瑞安园两项目公租房延迟交付补偿资金

114.69

骏安园项目和瑞安园项公租房延迟交付补偿资金支出114.69万元。

享受延期付款应保尽保

在保家庭满意度

发放补贴家庭户数

发放时限

综合业务管理

直管旧小区物业管理补助

293.5

主要是市管小区日常环境的清扫保洁维护的补助费用。我局市直管旧小区26个、建筑面积243.4万平方米。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甬路、楼前楼后硬化等进行清扫保洁。该项补助资金不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发挥市管小区的在全市物业小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

测评满意率

验收合格率

任务完成率

综合业务管理

集中供热补贴

4525

主要是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运营亏损的补助,城市供热关系民生。我局供热工作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社会保障,承担社会责任。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运营的城市热网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延期供热。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时间138天,较法定供热期多供17天,供热面积也由上年的4360万平米增加至4673万平米。新增供热区域包括凤城天鹅湖、新野静园、恒大华府二期、渤海豪庭、瑞莎学院一号以及世纪龙庭b、d区等。2017-2018采暖季,供热收入10.27亿元,直接供热成本12.13亿元(不含三项费用),供热亏损1.86亿元,直接供热成本25.97元每平方米,单平米亏损3.98元。其中支付各热源厂热费6.03亿元,占供热总成本的50%。供热补贴虽然不能全部弥补供热亏损,但缓解了热力总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市热力总公司全面完成1376项大修更新改造。

为维持城市供热的正常运营,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还居民碧水蓝天。

供热温度

社会满意度

供热面积

供暖期

综合业务管理

热力还贷准备金

92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企【2002】36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2月31年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应对市热力总公司2016年10月-2017年9月期间缴纳的税款予以部分返还,用于归还亚行贷款(实际缴纳1025万元)。2018年热力总公司实际支付亚行贷款本息1276万元。还贷准备金不仅弥补了市热力总公司营运资金的严重短缺,缓解公司生产运营资金不足现状,保证了热力总公司及时足额归还亚行贷款的本息。截止2018年12月底,该公司已按时、足额全部还清亚行贷款。

保证热力总公司及时足额归还亚行贷款的本息。

市级财政资金支出

完成时限

完成项目

完成标准

综合业务管理

唐山市住建系统信息安全建设项目

170.77

随着网络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多及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我单位信息安全建设已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对我局网络体系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重新设计和部署,分级分域安全防护设计,安全可视简化运维工作,实时监测业务风险和威胁,提高单位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对唐山市数字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并通过,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业务系统中各种房产数据泄露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有效保护市民的房产数据安全。

依据唐山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满足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信息系统。确保唐山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整体信息化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并迈向新的台阶。

信息安全莸得有效保障

安全防护体系运转有效、平稳

综合业务管理

市管小区沿街坡屋面加固工程

1955.54

①主体钢架处理:对主体钢柱、钢梁等主钢架结构进行除锈,并刷防锈漆;
部分破损严重的主体钢架进行更换;
②屋面板铺设:拆除原有檩条、彩钢瓦、老虎窗,重新加设檩条,屋面板采用树脂瓦,老虎窗采用推拉塑钢窗;
③附属部位:更换上人孔盖板,上人爬梯,屋面保温防水,挑檐、雨篷防水,对原有钢结构挑檐进行改造加固处理,通风孔出屋面结构及其盖板,变形缝的处理,女儿墙加高及压顶,顶层阳台板处理,太阳能热水器垫高;
④防雷设施:在屋顶明敷接闪带,设置专设引下线及人工接地装置并进行检测。

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美观的同时保证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环增提升情况

居民满意度

综合业务管理

市中心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

7852.6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三改一建一通”、“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对市中心区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落后、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分批实施综合提升改造。

唐山大地震后,政府为尽快安置受灾居民,以满足居民基本需求为目的,组织建设了一大批楼房,这些楼房经过近40多年的使用,室内上下水管网、庭院外网、供电设施等设备老化严重。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改造户数

群众满意度

财政资金投入总额

维修改造面积

完成进度

综合业务管理

祥富里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3925.73

包括坡屋顶加固修缮、基础设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住宅楼76栋,改造户数4074户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落后老旧小区融入中心主城区进度,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成建筑面积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居民满意度

综合业务管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0638.57

①外墙基层处理,外墙保温,抹聚合物砂浆,沿街楼栋面层为真石漆,非沿街楼栋面层为涂料;
②屋面基层清理,铺挤塑板,浇筑细石砼找平层,做SBS防水卷材防水;
③水落管拆除安装;
④阳台罩及窗罩拆除、改制、除锈、油漆、安装。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落后老旧小区融入中心主城区进度,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成建筑面积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居民满意度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4个,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预算单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个预算单位,为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88433.96万元,上年收入33795.7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4638.1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293.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42.2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老旧小区环境治理项目。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69489.2万元,决算收入88433.96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27.26%,主要因为追加了祥富里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合计17625.84。

(2)本年支出75915.02万元,上年支出33517.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2397.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369.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129.28万元,原因主要为增加了老旧小区环境治理项目。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939.58万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41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1.1万元,主要为老旧小区项目支出结转下年。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4947.2万元,调整预算数91130.81万元,决算数75912.49万元,结余14803.19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少15218.32万元,主要为老旧小区项目支出结转下年。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075.31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局机关及12家财政拨款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6.88万元,较预算减少69.22万元,上年实际支出57.96万元,较上年减少3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7万元,较预算减少27.11万元,上年实际支出57.14万元,较上年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加强了公车管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9人次,共发生公务接待费1.86万元,较预算减少3.46万元,上年实际支出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为45.35万元,较预算减少2.65万元,较上年增加45.35万元,原因为购置皮卡车,用于市区及外县、市、区工程质量巡查,材料抽检及商混厂检查等;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51489.67万元,决算数51243.87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245.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384.8万元,决算数378.44万元,比预算节减6.36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769.49万元,决算数1765.82万元,比预算节减3.67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数49335.38,决算数49099.61万元,比预算节减235.78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8年末,部门资产总额126229.78万元,较年初增加70310.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85.7万元,较年初增加12632.39万元;
固定资产89704.55万元,较年初增加50636.79万元;
无形资产200万元,较年初增加133.72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8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篇6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履职报告》
摘要: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下一步,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情况,注重每项工 作的质量效果,切实通过充分准备和精心实施,提升普法工作 的实际效果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履职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XX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X普办〔2019〕X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开展“七五”普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股室、站、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了《XX县住建局普法工作 计划》和部门责任清单,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切实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了相关职能职责,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法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人,职责清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质量效果。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基本法律法规。把《宪法》、《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公务员法》等基本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教育计划,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素养。把《行政许可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由领导安排专门时间,有计划的进行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执法的水平。积极参加、组织各类培训。
(三)积极推进普法形式创新。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一是大力推广无纸化学法。二是加强与日常工作的融合。结合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扶贫帮扶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通过向帮扶对象宣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结合社区共建,积极深入社区,接触社区居民,向社区居民宣传《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居民依法办事、依法信访、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运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下功夫,以广大群众、干部职.

工喜闻乐见的内容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四是创新普法宣传渠道,通过建筑房地产业行业协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律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讲解建设领域中的法律法规,使到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县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普法执法责任落实。随着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和依法治理工作,坚决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要求, 把普法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执法对象的法律意 识。认真落实“四个清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建普法宣讲队伍,以法律法规为重点,有计划的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宣传日活动,积极向社会大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 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二、 存在主要问题 (一)普法效果还不理想。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普法 效果不理想。
(二)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宣传方式还需不断创新,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三是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

三、 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规定动作。把普法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情况,注重每项工 作的质量效果,切实通过充分准备和精心实施,提升普法工作 的实际效果。二是继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在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大众需求热点,利用当前流行的大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提升普法工作的宣传效果。三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实际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执政的法律意识,为我县的建筑行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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