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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26 13:2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篇

【篇一】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关于公布重庆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3月31日,重庆市“动感地带”杯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已成功落下帷幕。由于大赛表彰文件正在办理中,为方便有关单位查询获奖情况,现将获奖集体、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1:重庆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集体名单

附件2:重庆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

获奖集体名单

一、区县优胜奖(8个)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二、区县进步奖(7个)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铜梁县教育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三、特别贡献奖(11个)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旅游学校

重庆市工商学校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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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川松溉职中校群QQ群-QQ查群网

Q群号:55078243 Q群名称:永川松溉职中校群 群简介:我是机电一班的,我在这里希望可以找到以前在学校的那些校友,也不知道你们的事业闯的怎么样了?我也好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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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

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制冷与空调项目全国选拔赛技术工作文件

1.

2.制冷与空调项目技术描述

2.1.

2.2.竞赛项目

2.2.1.

2.2.2.制冷与空调竞赛项目为双温冷柜的安装及调试。本竞赛项目旨在测评参赛选手在安装和调试制冷设备中使用的一系列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制冷系统、控制系统之加工、安装及调试。

2.2.3.

2.2.4.该项目比赛设备是仿真的双温冷库,由库体、操作台、制冷系统、电控系统等组成。采用模块化设计组合形式、实用性与展示性相结合,使用R134A制冷剂。

2.3.

2.4.竞赛能力要求

2.4.1.

2.4.2.参赛选手必须了解与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及调试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

2.4.3.

2.4.4.参赛选手必须了解相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和健康条例。

2.4.5.

2.4.6.参赛选手必须掌握制冷与空调工种相关的理论知识。但是在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中理论知识不单独列为考核项目。

2.4.7.

2.4.8.参赛选手必须掌握国家职业标准《制冷设备维修工》高级工需要掌握的实际操作技能。

2.4.9.

2.4.10.主要考核技能及要求

本竞赛项目能全面的考察参赛选手的综合能力,其技能包括:

(1)

(2)系统设计

(3)

(4)管工技能

(5)

(6)焊工技能

(7)

(8)电工技能

(9)

(10)压力测试、抽真空、充注制冷剂、回收制冷剂技能

(11)

(12)系统调试技能

2.4.11.

2.4.12.对参赛选手考核的主要要求

(1)

(2)按技术文件及测试文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3)

(4)按技术文件及测试文件相关规定达到技术文件指定的库温

(5)

(6)按技术文件及测试文件相关规定达到技术文件指定的功能要求

3.

4.竞赛项目考核模块及要求(样题)

4.1.

4.2.考核用图纸(见附件2)

4.3.

4.4.主要考核模块

本竞赛项目的考核分为5个模块

4.4.1.

4.4.2.模块一、双温冷柜光管式蒸发器制作与安装:(时间2小时)

(1)

(2)竞赛场地提供各种规格铜管、管码、蒸发器底板等零部件及附件。

(3)

(4)认真阅读技术文件、测试文件及图纸。

(5)

(6)必须对所发零部件及设备进行自检。

(7)

(8)必须用竞赛场地提供的元件与附件通过弯管的方式按规范与图纸要求制作,需自行切管、弯管,安装。

(9)

(10)充氮排污气体使用压力必须得到裁判确认数据与操作。

(11)

(12)通电、通氮气必须通报裁判。

(13)

(14)确定完成后通报裁判,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并接受裁判检查。

4.4.3.

4.4.4.模块二、双温冷柜制冷系统安装:(时间7小时)

(1)

(2)竞赛场地提供双温冷柜、冷凝机组、自制光管式蒸发器、冷风机、热回收器、表板(压力表与压力继电器)各种规格铜管、管码等零部件及附件。

(3)

(4)竞赛场地提供氮气保护焊相关设备。

(5)

(6)认真阅读技术文件、测试文件及图纸,按相关要求作业。

(7)

(8)必须对所发零部件及设备进行自检。

(9)

(10)必须用竞赛场地提供的元件与附件通过螺纹、焊接连接的方式按规范与图纸要求连接制冷系统,螺母连接需自行切管、制作喇叭口、弯管,焊接连接需自行切管、制作杯口、焊接。必要管道需要保温。

(11)

(12)通电、通氮气、焊接动火必须通报裁判。

(13)

(14)充氮焊接、排污气体使用压力必须得到裁判确认数据与操作。

(15)

(16)全部完成后需通报裁判,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并接受裁判检查。

4.4.5.

4.4.6.模块三、双温冷柜电控系统安装:(时间2小时)

(1)

(2)竞赛场地提供未固定好双温冷柜控制电箱、接线盒、电线、电缆、线耳、接地排、杯索、套管、线码、扎带、螺丝等零部件及附件。

(3)

(4)认真阅读技术文件、测试文件及图纸。

(5)

(6)必须对所发零部件进行自检。

(7)

(8)必须用竞赛场地提供的各类元件与附件按规范与图纸要求连接电路以及固定零部件。

(9)

(10)通电必须通报裁判。

(11)

(12)接线完成后,电路通电前须通报裁判,在裁判的监督下,进行总电路检测与检查,并在裁判监督下按规范进行通电测试。

(13)

(14)全部完成后需通报裁判,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并接受裁判检查。

4.4.7.

4.4.8.模块四、双温冷柜制冷系统测试:(时间2小时)

该模块包块压力测试、抽真空及测试、充注制冷剂及检漏、有需要还包括回收制冷剂。

(1)

(2)竞赛场地提供氮气瓶、减压阀、真空泵、回收机、电子称等相关设备。

(3)

(4)竞赛场地提供冷柜相对应制冷剂。

(5)

(6)认真阅读技术文件、测试文件。

(7)

(8)必须对场地设备进行自检。

(9)

(10)必须按规范进行打压、抽真空、冲灌、回收制冷剂、检漏等操作。

(11)

(12)通电、打压、抽真空、冲灌、回收制冷剂必须通报裁判。

(13)

(14)全部完成后需通报裁判,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并接受裁判检查。

4.4.9.

4.4.10.模块五、双温冷柜系统调试:(时间2小时)

(1)

(2)选手根据设计规格调试系统。

(3)

(4)调试全程由裁判监督。

(5)

(6)认真阅读阅读技术文件、测试文件。

(7)

(8)通电、通气必须通报裁判。

(9)

(10)按工程规范与技术文件要求设置测试数值。必须得到裁判确认数据与操作。

(11)

(12)按设置要求对系统进行降温、保温、压力保护调试。必须得到裁判确认数据与操作。

(13)

(14)制冷剂按规范回收到高压储液器,停机、断电。

(15)

(16)填写测试报告。必须得到裁判确认数据与操作。

(17)

(18)整理工位,需通报裁判,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并接受裁判检查。并接受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4.5.

4.6.在制冷与空调项目全国选拔赛中,理论知识不单独列为考核项目,只进行实操考核。

5.

6.参赛选手要求

6.1.

6.2.选手年龄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6.3.

6.4.技能水平 具备制冷工工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技能水平;

6.5.

6.6.选手要求 思想品德优秀,遵守纪律,身心健康;

7.

8.裁判员要求

8.1.

8.2.裁判长由制冷与空调项目技术牵头人担任;

8.3.

8.4.裁判员来源于各支参赛队。每省(直辖市)只能选派一名具有资格的裁判员义务担任选拔赛裁判工作。裁判员在选题前可申请不参与裁判工作并放弃相应权利。但是,一旦担任裁判员工作后,比赛中途不得更换人选。若人数(至少10人)不能满足裁判等技术工作需要,裁判长有权指定相应人员从事相关辅助技术工作;

8.5.

8.6.裁判员应服从裁判长的管理,裁判员的工作由裁判长指派或抽签决定。在工作时间内,裁判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工作地或放弃工作,否则将视其影响程度每次扣除其代表队选手竞赛成绩1-3分;

8.7.

8.8.裁判员按工作需要,由裁判长分为现场监督、检测监督、安全监督及主观评判等若干小组开展工作,其中主观评判组5人、检测监督3人并承担光管式蒸发器组件测量、压力测试与抽真空测试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监督、检测结果记录或测量工作,各小组在裁判长安排下可轮换开展各类工作;

8.9.

8.10.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尤其是在与本队选手进行技术交流时,不得拍照图纸。

8.11.

8.12.安全和规范操作评判应由3名裁判员在竞赛现场打分。

8.13.

8.14.现场执裁的裁判员负责检查选手携带的物品。违规物品一律清出赛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员要命令选手停止加工。监督选手提交作品、全部所发技术资料、图纸等。

9.

10.竞赛规则

10.1.

10.2.选手在熟悉设备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工位和比赛用设备。

10.3.

10.4.比赛前由裁判长对全体裁判员及选手进行竞赛规则、流程、评判方法培训,并安排每名选手有不少于4小时在各自比赛工位及比赛设备进行工具、设备检查的时间。

10.5.

10.6.选手在比赛期间及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工位,不得携带除压焓图及压力温度换算表以外的任何纸质文件进入工位。

10.7.

10.8.选手在拿到竞赛每一模块试题后,有15分钟左右的时间与来自本地区的裁判员在竞赛现场公开交流。正式比赛期间,除裁判长外任何人员不得主动接近选手及其工作区域,不许主动与选手接触与交流,选手有问题只能向裁判长反映。

10.9.

10.10.比赛每一阶段结束时间到后,选手在立即停止工作,离开工位,并提交测试报告给副裁判长,并签名确认。副裁判长须做好加密,装箱和保存工作。

10.11.

10.12.未经裁判长允许,选手不得延长比赛时间。

10.13.

10.14.参赛选手如果违规,则根据违规程度,违规选手将会受到罚去10分~20分、不得进入前6名、取消竞赛资格等不同级别的处罚。

10.15.

10.16.比赛成绩在比赛结束后两天内公布。

11.

12.试题产生

12.1.

12.2.选拔赛命题流程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的命题方式进行。

12.3.

12.4.本项目属于在比赛前需对试题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比赛试题样题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比赛试题由裁判长结合赛场设备、材料状况,在赛前对已公布的试题样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演变出至少2套备选试题,在赛区监督仲裁组监督下,临赛前组织本项目全体裁判员投票方式确定最终比赛样题,如果被选试题得票相同,在裁判长主持下,由参与投票的裁判员抽签确定。裁判长对最终比赛试题签名确认。最终比赛试题于比赛开始时公布实施。

13.

14.评判方式

14.1.

14.2.评分流程

选拔赛评分流程采用世界技能大赛的评分方法进行。各参赛队的教练(每个队仅限1名)组成的裁判员队伍应分为不同的组别,分别对各模块进行评分。负责光管式蒸发器组件测量、压力测试与抽真空检测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的第三方检测人员必须在不少于2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数据测量和数据存储。存储后的测量数据任何人不得修改,并必须立即打印纸质文件提交给裁判长妥善保存。主观评分和手工测量数据应该由每一个参与评判的裁判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裁判长妥善保存。

选拔赛评分流程

14.3.

14.4.评判方法

14.4.1.

14.4.2.光管式蒸发器组件测量可用游标卡尺、直角尺等量具的方法检测。

14.4.3.

14.4.4.压力测试可用维修双表、氮气瓶、检漏仪相结合的方法检测。

14.4.5.

14.4.6.抽真空检测利用真空仪进行检测。

14.4.7.

14.4.8.一般而言,主观评判应先于客观评判进行。主观评判时,每一评价要素要由5人组成的裁判组打分(从1-1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3个数之平均值。再除以10作为该要素计分系数。这一系数与该要素配分之积,即是该要素的最后得分。裁判组打分时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则本轮打分作废,需重新打分。但在打分之前差值最大者必须做出解释。

14.5.

14.6.选拔赛考核模块配分及时间分配(供参考)

表1 双温冷柜安装与调试考核模块配分及时间分配

14.7.

14.8.主要考核模块评分标准(见附件3)

14.9.

14.10.评分细则

根据制冷与空调项目对于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以及为了提高国内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意识的目的。

14.10.1.

14.10.2.全国选拔赛题目配分比例如下:

表2 全国选拔赛配分细则表

14.10.3.

14.10.4.
全国选拔赛评分表如下:

15.

16.
选拔赛的基础设施、选手自带工具及禁止携带物品

16.1.

16.2.赛场提供每工位工具设备清单(见表4)

16.3.

16.4.
赛场提供每工位比赛设备清单(见表5)

16.5.
选手自带工具设备及工具(供参考)(见表6)

16.6.
选手自带劳保用品(供参考)(见表7)

16.7.
选手严禁携带物品(见表8)

17.
赛场安全

竞赛的安全目标——事故为零

17.1.选手防护装备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17.1.1.任何操作必须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服以及防滑、防砸、防穿刺工作鞋。

17.1.2.进行机械加工,必须带平光护目镜、防割手套。

17.1.3.如操作会引起噪音,必须带耳塞或耳罩。

17.1.4.焊接操作时必须使用适当的滤光护目镜、焊接手套,要有手臂防护。

17.1.5.制冷剂处理作业须配戴平光护面罩及防冻胶手套。

17.1.6.系统带电或不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操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7.1.7.如为长发、必须带工作帽、保证头发不外露。

17.1.8.严禁使用有缺陷之人身防护用具。

17.2.选手禁止携带物品

17.2.1.任何储存液体、气体的压力容器。

17.2.2.任何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化学物品。

17.2.3.任何可燃、可爆物品。

17.2.4.任何有毒、有害物品。

17.2.5.任何没有生产厂商或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工具及设备。

17.2.6.任何可能危及安全问题的物品。

17.3.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必须配备灭火设备。赛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操作空间的条件。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17.4.赛场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和必须的药品。

17.5.详细安全条例请参考附件:2013年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德国莱比锡)安健条例的相关内容。

18.开放赛场

18.1.比赛承办方应在不影响选手比赛和裁判员工作的前提下提供开放式场地供参观者观摩。

18.2.比赛承办方应提供开放式的检测场地。允许参观者观摩检测过程。

18.3.比赛承办方应为赞助商提供宣传其企业和产品的空间和场地。

18.4.比赛承办方应积极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

19.绿色环保

19.1.选拔赛任何工作都不应该破坏赛场周边环境。

19.2.提倡绿色制造的理念。所有可循环利用的材料都应分类处理和收集。


附件2 考核用图纸

R001 光管式蒸发器结构与安装图

R002 双温冷柜主要部件安装图

R003 双温冷柜制冷系统图

R004 双温冷柜电控系统图

R005 双温冷柜柜体及工作台尺寸图


附件3 考核模块评分标准

1工艺标准

1.1制冷零部件安装:

1.1.1安装加工中不允许设备通电

1.1.2必须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以及测量仪器。

1.1.3设备、零部件的零件齐全,安装正确,外壳紧密牢固,不能缺少和损坏任何附属配件,不允许有人为损坏以及明显伤痕。

1.1.4设备上所有零部件不允许突出设备底板及侧板边缘。

1.1.5冷凝器、蒸发器风机不得有大件物品阻碍进出风口。如有,入风口需保证与障碍物有大于100mm的距离,出风口需保证与障碍物有大于200mm的距离。

1.1.6所有零部件开口处闲置时必须封口。

1.1.7零部件所有可能会结露或泄露冷能的部分(包括冷凝水排水管)必须依现场所提供保温材料,在机组运行之前作适当之保温,保温套保持其完整性,必须剪开位置以及接口处,需用胶水进行粘合。另,保温管的规格应与零部件相符。保温须紧密(除需维修或调试的部分、压缩机外壳)。该工作必须在设备通电前完成。

1.1.8膨胀阀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出液口尽量靠近蒸发器进口,同时方便维修和调试。

1.1.9膨胀阀感温包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水平安装。要尽可能被紧固安装于回气管靠近蒸发器配管的出口处。膨胀阀感温线需进行有效的固定(详细见管道固定相关要求)。膨胀阀芯标志需安装在接近膨胀阀体的感温线上。

1.1.10所有电气零部件不能安装在制冷管道的正下方。

1.1.11电磁阀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必须使用自攻螺丝对其进行固定,按照制冷剂的流动方向。

1.1.12止回阀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按照制冷剂的流动方向。

1.1.13视液镜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并要求水平安装,及镜面垂直向上。

1.1.14干燥过滤器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必须使用U型固定码对其进行固定,按照制冷剂的流动方向,并要求水平安装。

1.1.15压力表安装在仪表板上,安装需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必须正装,不能装歪,并使用螺纹螺栓在指定位置对其进行固定。

1.1.16高低压压力表安装相对位置为左右布置,一般遵循“高压在右、低压在左”,为上下布置,一般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必须使用螺纹螺栓在指定位置对其进行固定。

1.1.17热交换器必须按图纸制作,并置入热交换水箱中,水面需高于热交换器最高处。水箱必须使用自攻螺丝进行固定。

1.1.18压力开关安装在仪表板上,必须使用螺纹螺丝在指定位置对其进行固定。

1.1.19施拉尔德阀安装,阀口必须垂直向上。

1.1.20能量调节阀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出口尽量靠近蒸发器。

1.1.21蒸发压力调节阀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入口尽量靠近蒸发器。

1.1.22手阀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必须使用自攻螺丝对其进行固定,按照制冷剂的流动方向,并要求阀体垂直安装,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

1.1.23球阀必须按照制造商的的说明进行安装,必须使用U型固定码对其进行固定。并要求阀体水平安装,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

1.1.24机组必须选择螺纹螺栓、螺母、卡簧进行安装固定。

1.1.25零部件安装,如有安装尺寸要求,尺寸误差±2mm。

1.2管道加工

1.2.1管道加工中不允许设备通电。

1.2.2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以及测量仪器。

1.2.3所有管道开口处闲置时必须封口。

1.2.4机组上所有管道不允许突出机组底板边缘。

1.2.5管道布置不能浪费材料,尽可能减少铜管长度。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弯位与接口。

1.2.6管道加工过程不允许出现零部件、管道有扭曲、扁平等人为损坏以及明显伤痕。

1.2.7铜管加工的最小、最大半径应该是一个以确保自由流动的制冷剂流通半径。因此,在本标准中接受被弯曲的配管最小半径应不小于其4倍半径,最大半径应不超过其8倍半径。

1.2.8喇叭口、扩口加工、管口必须经过倒刺去除和表面清洁处理,并防止铜屑进入管道。

1.2.9铜管钻孔,必须使用锉刀处理毛刺,并进行充氮吹污,铜管内外不能有毛刺和铜屑。

1.2.10

1.2.11零部件如使用喇叭口连接,可制作大小不小于结合面的50%,不大于结合面的100%的喇叭口,并使用纳子连接。

1.2.12螺纹紧固部位在系统压力测试前必须采用与制冷剂适用的润滑油辅助密封。

1.2.13走管方式可自由发挥,但不能脱离工艺规范、必须做到尽可能的横平竖直(所有水平或垂直管道每100mm不超过±2mm,机组管道与机组底板边缘平行度每100mm不超过±2mm)。

1.2.14回气水平管必须考虑回油问题,要有每100mm有3±2mm的倾斜度坡向压缩机。

1.2.15所有管道设计不被允许平行重叠,并尽可能减少交叉、弯位以及节省材料。

1.2.16所有管道分叉必须采用合适三通(不能采用钻孔方式、除特别要求)(三通处如有制冷、制热主管道通过,必须让主管道进出口为同一轴线)

1.2.17与压缩机的配管必须要有180°有效的减震弯(压缩机原装配管除外)。

1.2.18所有配管应考虑制冷剂状态以及流动方向。

1.2.19系统回气管的垂直管(制冷剂流动方向向上)低处必须要有180°有效的回油弯(压缩机原装配管除外)。

1.2.20弯位、整个减震弯结构、整个回油弯结构处不能有其他分叉与安装任何部件。

1.2.21为保障其系统不会液击,蒸发器到回气阀的回气管长度应不少于2000mm。

1.2.22任何管道安装工作必须使用管码(毛细管、膨胀阀感温线除外),并限制转动与振动,管码尺寸大小选择须合适。使其管道固定的间距长度(固定点距离)不超过400mm。

1.2.23超过400mm的架空管道或直管,在离弯位6倍的管道直径距离内必须安装管码。

1.2.24弯位与固定、螺纹连接、焊口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3倍的管道直径距离。

1.2.25螺纹连接与焊口、固定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6倍的管道直径距离。

1.2.26焊口与焊口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20mm。

1.2.27所有管道不能阻碍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零部件、铜管尽可能避免相碰。

1.2.28机组、零部件、管码、铜管间安装间隙不得小于10mm。

1.2.29如实在无法避免相碰,必须使用合适材料做好安全的隔离保护。

1.2.30压力表、压力开关信号拾取,必须选择三通的旁通通道,且拾取三通口须垂直向上。

1.2.31压力表的毛细管连接,毛细管长度大于500mm,弯曲直径保持在40~60mm。

1.2.32毛细管弯管须进行三点固定,使用尼龙扎带须把过长部分剪齐。

1.2.33冷凝水排水管道安装需考虑到排水顺畅的问题,要有每100mm有3±2mm的倾斜度坡向排水口。

并保证排水口在整根管道的最低处,严禁排水管出口插入水面。

1.2.34管路所有可能会结露或泄露冷能的部分(包括冷凝水排水管、除维修、调节口)必须依现场所提供保温材料,在机组运行之前作适当之保温,保温套保持其完整性,如有不得剪开的地方,需用胶水进行粘合。另,保温管的规格应与管道相符。但螺纹、焊口连初接等必须在制冷剂检漏后方可进行保温。

1.2.35保温如使用保温扎带,扎带要扎得紧密,并注意扎带方向,须防止水分渗入。

1.3焊接加工

1.3.1焊接过程中不允许设备通电。

1.3.2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以及测量仪器。

1.3.3焊接焊口全部采用承接式焊接。同径管道承接,承接口连接处需插入~倍管道直径。

1.3.4焊接焊口全部采用承接式焊接。异径管道承接,承接口必须使用变径对接部件(除毛细管)。

1.3.5焊接焊口全部采用承接式焊接。毛细管承接,承接口连接处需插入8~12mm,并夹紧。

1.3.6所有焊接连接口,焊接前、后必须用百洁布等软性打磨工具进行焊口清理,不得有油污、水分、氧化物及其他杂质。

1.3.7焊枪的使用必须符合工程规范。焊接过程必须保持中性焰,绝不允许产生非操作性气体泄露、回火。

1.3.8紫铜与紫铜焊接须采用高磷铜焊条,紫铜与其他金属材料焊接必须采用15%银铜焊条,并采用合适的助焊剂。

1.3.9与机组连接的所有焊口焊接必须采用15%银铜焊条,并采用合适的助焊剂。

1.3.10焊条及助焊剂要做好防潮措施,使用时方可打开,严禁长时间与空气接触。

1.3.11所有零部件、管道焊接,氧气、燃气压力(氧气2MΩ。

1.9.8电源电压性能要求为:额定电压+10%~-15%。

1.9.9电源地线电压性能要求为:不小于额定电压5%。

1.9.10电源相位性能要求为:左零右相。

1.9.11电路通电前,必须进行针对整个电路以及每个零部件的短路、零线连通、地线连通、绝缘性能监测,并对电源的电压、地线电压、相位进行检查。绝缘检查必须确保系统与零部件不是真空状态,对独立电气元器件进行绝缘检查时,必须保证无其独立,无其它电路连通。

1.9.12电路通电时必须使用测电笔测试机组外壳、电控箱外壳有无漏电情况。

1.9.13电路通电全前,必须保证所有的电气元件处于正确位置,固定牢靠,外壳安装在正确位置,零部件齐全。

1.9.14压缩机严禁空载、过载运行,电磁阀严禁空载运行。

1.9.15试运行通电必须使用钳表监测运行电流。

1.9.16机组正常运行期间,不得打开电控箱箱门进行电路操作(除必须检测电流外)。

1.10系统调试与设置

1.10.1系统调试主要通过看、摸、听、嗅、测,并根据技术规范与题目要求进行调试。

1.10.2并随时观察确保各电流、压力、温度在安全范围内,确保系统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安全隐患。

1.10.3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以及测量仪器。

1.10.4必须使用精度为℃有感温探头的温度计探测温度,不得使用红外线等非接触式温度计。

1.10.5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对压力开关、温控器、遥控器等设置正确的技术参数,并能保证机组正确运行。

1.10.6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对膨胀阀、能量调节阀、蒸发压力调节阀等进行设置,并能保证机组正确运行。

1.10.7测量、计算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过热度、过冷度等数据,调试高效、稳定的制冷系统。

1.10.8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严禁手动关闭排气阀门,以及空载过载运行。

2
环保标准

2.1如须回收废制冷剂时,必须用回收机进行回收,不可直接排放至大气。

2.2如不在充氮焊接过程中,必须关闭氮气阀门,避免浪费。

2.3完成焊接操作后,点燃焊枪排空管道内残余气体,避免燃气进入大气造成危险。

2.4焊接过程中,避免长时间对元件、湿布的燃烧而产生黑烟。

2.5安装、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必须分类至于垃圾桶内。对木屑、扎带尾等残渣进行丢弃,对铜管、电缆等废料进行回收,对玻璃、水银灯残渣进行特殊处理。

2.6竞赛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零部件由大赛统一回收,选手不得擅自带离工位或随意丢弃。

3
安全卫生标准

3.1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以及测量仪器、并在使用前自检。

3.2进行机械加工,必须带平光护目镜、防割手套。

3.3进行机械加工、焊接,必须确保加工零部件固定牢靠。

3.4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任何工具、零部件、材料等不得置于高过肩膀高度的任何位置,以及地面的任何位置。

3.5如有噪音操作(环境噪音>80dB,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带耳塞或耳罩。

3.6焊接操作时必须使用适当的滤光护目镜和焊接手套。

3.7不进行焊接操作时,不得佩戴滤光护目镜。

3.8制冷剂处理作业须配戴防冻手套及防护面罩。

3.9使用胶水必须佩戴口罩。

3.10严禁使用有缺陷之防护用具。

3.11半高空作业必须借助人字梯,并必须按照制造商的的说明进行使用。梯子在使用时必须打开至最开位置,严禁梯上单脚站,严禁站在顶层,严禁在梯上放置任何物品。

3.12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及安全绳,并佩戴安全帽,并必须按照制造商的的说明进行使用。

3.13选手应确保自己使用的工作岗位整齐清洁,并保持工具设备置于安全位置或处于安全状态。特别注意保持工作场所地面和通道的干净,不得有不必要的铜管、电线、垃圾,影响作业和通行安全。

3.14制冷系统仪表、维修管、真空泵、回收机、回收瓶等不使用时必须封口。

3.15万用表、兆欧表、电流表、试电笔等仪表不适用时应关闭电源。

3.16严禁使用电动工具紧固任何电气端子。

3.17严禁任何水分进入铜管、零部件内部及接触通电设备。

3.18焊接、通气、通电与制冷剂操作时必须经裁判同意后并由裁判全程监控下进行。

3.19使用工业氮气全过程须在显眼处悬挂OFN标志牌。

3.20设备维修、试运行期间,须在设备电源处悬挂维修牌,操作完成后亲自取下。

3.21电路系统通电前必须进行电源电压、相位、地线检查,电路短路、断路、绝缘性能检查、。

3.22系统带电或不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操作以及使用兆欧表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3.23设备通电、调试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上不放置任何无必要的物品。

3.24试运行开始时,必须现严格监测系统启动、运行电流、压力,以及进行系统漏电检查(漏电检查必须使用非接触性测量工具)。

3.25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过程中必须检测系统电流。

3.26系统运行,确保压缩机排气管道打开,严禁压缩机空载或过载运行。

3.27系统运行,严禁电磁阀空载运行。

3.28制冷剂操作严禁排放制冷剂液体,并尽量减少制冷剂排放。

3.29场地断电、设备故障,必须马上关闭设备和电源,等故障现象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30如发生制冷剂或其他气体不可控制的泄露,如条件允许,必须马上关闭所有设备电源、气体开关,并迅速离开车间。

3.31如选手发生受伤必须马上停止工作,并立即通报裁判,做好相关伤势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裁判长判断是否可以继续比赛。

3.32自备供测试使用的任何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安全规范,且不会导致火灾、漏电、场地电路中断等情况。

3.33穿着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鞋或安全鞋。不可穿不适宜之服装,包括背心、凉鞋、拖鞋等。

4
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的综合能力标准

4.1有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2有处理意外故障能力。

4.3有与裁判、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能力。

4.4有发现图纸、技术文件等资料的错误,并给与纠正的能力。

【篇三】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方需求,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药品本位编码要求,兼容主流追溯编码的开放体系。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企业按照统一追溯标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建或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建设追溯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药品基本信息检索和追溯信息自动获取。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追溯标准。

在国家有关标准框架下,制定我省药品追溯的编码规则、接口规范、数据采集指标和传输格式等标准规范,为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提供基本依据。相关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二)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遵照药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赋码,并建立最小销售单元与各级外包装之间的关联关系。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4.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消费者,针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药品,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7.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三)药品批发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批发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生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四)零售药店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所有门店)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二是总结推广阶段。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五)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

2020年底前,在医疗机构部署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二是重点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三是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底前,公立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市可将一级以下及其他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范围。具体要求是:

1.在医疗机构药库统一部署基于互联网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客户端,配备必要的信息识别采集设备。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配送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确认后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4.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核实、记录并提供药品流向信息。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六)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2018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成全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类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采集汇聚数据信息,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部门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协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应就药品实施赋码追溯提出相应要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追溯体系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医药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如药品生产企业“防窜货”服务、零售药店“多码一扫”服务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服务等,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涉药单位主动开展信息化追溯。

(三)加强数据管理。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追溯数据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切实保证追溯数据的安全和不被非法篡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满足“省市县”三级管理要求的药品追溯管理平台,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实现药品追溯信息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化新媒体广泛开展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突出强调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典型经验、公众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等;
推动行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形成熟悉追溯、支持追溯、积极参与追溯的社会氛围;
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用户的参与热情,构建全面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倒逼机制。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篇四】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XX、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政治自觉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关群众安危和社会稳定。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的形势,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在抓好全系统防控工作的同时,引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以严密的措施全力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发挥职能作用、从严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成立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引导督促所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未雨绸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管控措施,把防输入、抓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全市所有景区、影院、网吧图书馆、书店、KTV、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取消秧歌汇演、庙会、大型文艺展演、展览等一切文旅群体聚集性活动;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最大限度消除传染源。

加强人员管理,严控人员流动,取消节日期间一切聚集活动。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严禁工作人员到外地探亲、访友、旅游和出差;对来自疫情地区的人员,要严格筛选;对已经放假返乡(疫情地区)人员,要逐人通知到位,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返岗上班。加大疫情防护宣传力度,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做好本单位的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病例早期识别能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科学有效防控疫情。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疫情巡查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专业人员 24 小时值班,一旦遇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对所属文化旅游市场,实行领导干部带队、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文旅局疫情巡查分工表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全天候督导检查,杜绝疫情传播的所有途径,确保社会稳定。

四、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方力量进行防控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防范疫情发生。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绥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白剑波为组长,副局长王晓慧、汪文山、李海圣、张中平为副组长,贾永针、赵小锐、龙晓南、霍廷江、马志平、任飞乐、刘波、李晋浩、以及各镇食药监所所长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贾永针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市场疫情防控情况、市场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级指挥部和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2.市场股、经检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各镇食药监所和各工商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取消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坚决管控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二是查处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对农贸市场内发现的涉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12315中心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肺炎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

4.药械股

全面掌握辖区内抗病毒药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协助卫健委等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确保我市治疗肺炎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镇和各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镇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各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监管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和各镇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股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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