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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28 17:1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6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1

  导语: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将会在今晚和大家见面。尽管你可能不会收看电视节目,但是我们的维权意识绝对不能松懈。接下来小编整理了3·15消费者权益日说说,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者权益日说说

  1、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想告诉你:我们的友谊无需质检,我们的默契上了保险;
我们的相知排除烦忧;
我们的感情终身免修。

  2、 历史上的今天,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2019的今天,你收到我真诚的祝福:注册你的健康,登记你的快乐,山寨你的烦恼。3·15快乐!

  3、 消费日,经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发现它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无理由无限期。没办法,就这么用着吧,别找消协了!呵呵!

  4、 3·15权益日,我们的友情经由了雾里看花慧眼审查,又经由缘分天使权势巨子鉴定,破天荒被赋予“爱无敌”免检产品;
有效期为:天长地久!

  5、 凡于3·15进入本店者,均免费赠送幸福一碟、好运一碗、成功一盘,至于快乐,海量供应,保你满意。快乐大酬宾,请凭本短信进店。

  6、 值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时代好人”标准新鲜出炉:说话“一诺千金”,做事“童叟无欺”,感情“信守不渝”,望遵照执行。祝你快乐!

  7、 3·15维权我做主,郑重声明:我将用真诚的思念维护友情的合法权益,当你受到别人欺骗或发现假冒伪劣祝福时,请拨打我的电话,向我倾诉。

  8、 把假药卖给了病人,出售的是良心。把假食品送进了超市,出售的是罪恶。3·15打假就是把要这些长着狼心狗肺的人挖出来展览,让世人唾弃!

  9、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长双慧眼,辨别真伪,理性消费,切忌盲目,遇到困扰,法律维权,捍卫权益,伸张正义。愿你消费快乐!

  10、 3·15,打假,假情假意全挤掉,假仁假义一边靠。真格的,真人不说谎言,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祝福比真理还真,愿你真好运、真成功、真开心。

  11、 优质情谊,诚信传递,品牌祝福,永不外期。3·15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只想告诉你,即使神马都是假冒伪劣,咱俩的友情绝对是国家认证了的。

  1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质量监督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将其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13、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购物消费有保证:购买快乐,赠予顺利;
购买幸福,赠予知足;
购买平安,赠予健康。质量保证安全无忧!速速消费吧!

  14、 3·15,打假了,假情假意全挤掉,假仁假义一边靠。真格的,真人不说假话,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祝福比真理还真,愿你真好运、真成功、真开心。

  15、 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行动,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16、 消费者信得过短信:问候家人,绝不注水浮夸;
牵挂爱人,谢绝肉麻虚假;
祝福朋友,绝不虚情假打。本短信真材实料、品质保证,可放心转发。

  17、 3·15消费者维权日到了,希望世上少点贪心、少点私心、少点黑心、少点狠心,多点诚心、多点良心、多点热心、多点爱心,这样人人才能开心、舒心!

  18、 让幸福保质保量,让快乐真诚流露,让微笑会心绽放,让健康不打折扣。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让真心实意的祝福带给你好运,愿你永远快乐幸福!

  19、 3·15短信也打假:忌情谊注水,说话浮夸,送礼虚假,承诺变卦,恭维肉麻,联络假意,请客假打,快乐折价,幸福下滑。短信真意,绝对“假”不了!

  20、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请携带烦恼、忧虑、压力、霉运等清单,到消协投诉,届时将回赠你幸福、快乐、健康、好运礼品四份,终身受用,如假包换!

  21、 经过严格的质量鉴定,已查出你为“无烦恼、无忧愁、无痛苦”的三无产品,3·15来临之日愿你成为“快乐一天天,开心一年年,幸福一辈子的”大好人!

  22、 你的腰身越来越匀称,你的肌肉越来越结实,你的大腿越来越无力。看了3·15的曝光我才知道,原来是双汇惹的祸,用瘦肉精当饲料就把你变成这模样!

  23、 3·15我要投诉你,请客不叫我,侵犯我的知情权;
不常联系我,无视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我享有求偿权,要么回短信要么请吃饭你看着办!

  24、 3·15消费者维权日,经过有关部门讨论决定,你要严格执行三有一无规章,即:工作顺利有票子,爱情甜蜜有爱人,开心健康有乐事,笑口常开无烦恼。

  25、 我去投诉你对我的友谊,经验证,我俩友谊有三包保证:包长久、包真诚、包快乐,不含假冒伪劣成分,可放心拥有。特地告诉你一下,顺祝3·15快乐。

  26、 求学是学习者,治学是研究者,劳动是工作者,育人是教育者,决策是领导者,时尚是领跑者,实践是创造者,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祝消费者节日快乐!

  27、 短信已上路,一毛已消费;
价廉祝福优,情谊真无价;
交情是保证,诚信是根本;
患难是义务,共享是权益;
祝福增信任,朋友无伪劣;
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8、 打假宣言:生活不能渗假,聪明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29、 今天是3·15,经消费者协会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评测报告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无理由、无限期。没办法,就这么将就着用吧,别找消协了!3·15快乐!

  30、 广告虚的假的,友情是真的;
产品实的伪的,爱情是纯的;
质量好的坏的,亲情是净的;
祝福你的我的,送出是美的。消费者权益日,维护权益,维护你我情意,节日快乐!

  消费者权益日说说

  1. 3·15要维权,四个不要记心间:一 购物千万别攀比,货比三家要多问。二 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你别信。三 上门推销别上当,地摊商品无三包。四 三无产品别购买,购物记得索发票。

  2. 经过我层层把关,严格检验,已鉴定你为“快乐多,幸福多,挣钱多”的三多产品,3·15消费者维权日,愿你快乐多一倍,幸福多百倍,挣钱多万倍!

  3. 我对你的友情,不含任何添加剂;我对你的祝福,纯绿色无公害。我要送你一份快乐,货真价实,我赠你一种幸福,品质优良,我要给你一袋好运,服务周到。消费者权益日,我可是“守法商贩”哦。

  4. 一年一次三一五,消费权益都维护,关心衣食和住行,身体健康得幸福。无忧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快乐乐消费吧。

  5. 早上,安详地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然后喝一杯三聚氰胺奶粉,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让我精力充沛地去上只加班不加薪的班。中午再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品尝点膨大剂西瓜。然后,幸福地给你送去质优情真的3·15问候。

  6. 3·15权益日,我们的友情经由了雾里看花慧眼审查,又经缘分天使权势巨子鉴定,被赋予“爱无敌”免检产品;有效期为:天长地久!

  7. 3·15到了,经检测,你的伤心是“冒牌假货”,烦恼是“伪劣产品”,失败是“假币一张”,只有快乐和成功是“真金不怕火炼”,用“真心”祝你幸福!

  8. 今天3·15,经消协对你进行鉴定,你的幸福都是正版的,烦恼都是山寨的,并顺带送你三包凭证:包你看后哈哈笑,包你事业步步高,包你前程无限好!

  9. 3·15权益日,“三无”祝福出炉喽!祝你:生活无灾无厄无坎坷,工作无忙无累无加班,身体无病无痛无不适,心情无烦无恼无忧愁!

  10.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互相帮助)、“无理由”(相互支持)、“无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福朋友一生平安、天天快乐!

  11. 消费者权益日,送你一双“火眼金睛”,看破虚假,送你一张“伶牙俐齿”,道破坑拐,送你一副“三头六臂”,对抗诈骗,送你一条“正义神鞭”,鞭打无良!维权日,祝你幸福快乐!

  12. 今天是3·15,我不山寨别人的思考,坚决捍卫你快乐好运的权利,坚决保证咱俩真诚友情的权利,坚决祝福你获得高质量的幸福。

  13. 骗人的商家,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伪劣的商品,混过了今天,混不过明天;利益的保障,不只在眼前,还要到以后!3·15维权日,祝你永远做个快乐消费者!

  14. 我用“安全”为你买的食品做一个保障,我用“耐用”为你买的家电做一个外壳,我用“保色”为你买的衣服做一个外罩,再用“信息”让你的3·15多一份安心!

  15. 3·15消费者维权日,请维护好肖像权,皮肤滋润又光鲜;请维护好健康权,身强体壮健康伴;维护好快乐权,开心快乐多赚钱;维护好幸福权,吉祥如意好运连。

  16. 3·15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定要保,造假技术越来越高,买东西可要把眼睛擦亮了,低廉假货咱不要,消费环境越来越好,健康生活步步高!

  17. 本短信问候家人,绝对真挚深情;牵挂爱人,绝无虚情假意;祝福朋友,绝不敷衍了事。该短信为消费者绝对信赖短信,请放心转发。

  18. 3·15打假日,经过对你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发现,你居然是三无产品--美的无理由、帅的无条件、幸福的无限期,消协竟然也不管,那我只好祝你幸福永远!

  19. 和你相处从不“弄虚作假”,向来是“真情实在”;对你关心从不“虚情假意”,绝对是“真心实意”。3·15消费者权益日,愿咱俩友谊从不“假冒伪劣”,永远是“真诚美好”!节日快乐!

  20.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给你发条货真价实的短信,问候朋友,绝不兑水掺假,祝福健康,绝不少秆短两,国家认证,绝对真情实意,保证品质,绝对值得信赖,祝3·15快乐!

  21.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霉运走远,保护好运再现,消费不利病源,保护健康永远,消费不幸连连,保护幸福重现。祝消费日幸福快乐。

  22. 做人不能“假仁假义”,对人不能“虚情假意”,做事不能“弄虚作假”,工作不能“假公济私”,“3·15打假”来了,我“假以辞色”给你提个醒,不能“假”,否则购物都是“假冒伪劣”。“真心真意”祝消费者权益日开心消费,快乐生活!

  23. 3·15到了,我以友情的名义郑重承诺,对你烦恼无条件退货,快乐全天候包邮,好运纯天然生产,健康原生态出品。对你的祝福绝对”三包”:包真包乐包原创。

  24. 3·15消费者权益日,“优质信得过短信”:本段子“真心真意”、“真材实料”、“品质保证”、“国家免检”,绝不“注水浮夸”、没有“肉麻虚假”、不含“虚情假意”、更无“污染辐射”。真心真诚祝福你一生平安、幸福快乐!

  25. 3·15权益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26. 广大消费者注意了,3·15到了,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坚决抵制坑蒙拐骗,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祝你消费物超所值,生活幸福美满!

  27. 3·15又来到,消费者权益受保护,不法商人无处逃,去消费,多留心,慧眼辨真假,留心生产期,讲诚信,保质量,这样的商人人人夸,共创诚信市场,幸福你我他。

  28. 一年一度3·15,保真时刻随时要,购物不可图钱少,货真价实才是好,雾里看花要看好,慧眼识真很重要。3·15到了,愿购物的你开心快乐……

  29. 维权三一五,挣钱真辛苦,谁知挣钱难,分分皆辛苦,购物要仔细,日期看仔细,侵犯我利益,法律做武器。3月15日权益日,希望大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2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篇一:“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一、班会时间:2014年3月9日

二、班会地点:
教室

三、班会目的:熟知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具体由各班团委自行决定。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12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对此你怎么看?

六、班会总结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合法权益经常容易遭受侵害,因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业的欺骗。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班会呼吁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并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保障自身权益!

医护学院

2014年3月9日

【篇二: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资料】

年年3.15,今又3.15.

在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量至上,安全为天”为题,热忱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宣传和提示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从而避免因产品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一、如何选购烟花爆竹

▲看供应商。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因为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正规渠道的产品品质更可靠,质量安全也更有保障。

▲看类别。烟花爆竹产品有十几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a级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 ,无专业人员燃放时请勿购买消费。

▲看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看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看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二、如何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前,一定要花几分钟时间认真阅读产品燃放说明,对燃放说明和警示用语中明确提出的禁止条款,切不可轻越雷池。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来正确操作是防止意外的有效保障。

▲选择燃放场地,要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点,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油站、电网等危险源。无适当的燃放场地宁可不放,否则可能发生意料不到的火灾,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在城市和道路附近燃放,特别注意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利用道路燃放,一定要设置警戒,防止变化中的人流、车流靠近危险源。花炮放置点地面一定要平、要硬,条件受限时或产品本身细长的一定要采取四周用砖石等圈围的方式增加产品稳固性,这是有效防止意外倒筒的办法。

▲点燃时,头部一定要偏离发射筒口,点燃后,要迅疾离开到安全距离之外,切不可一人试图点燃两个以上的花炮。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一定不能立即上前,一般应在15分钟后处置,处置时特别注意不能将头部置于发射口上方,此外燃放中还要注意防止行人和观众向正在燃放的产品靠近。

▲点燃产品尽量采用香或香烟点火,不宜直接用打火机点火,以免烧伤手指。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燃放说明明确有禁止手持时,绝不允许手持。允许手持的,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

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三如何选购室内加热器

▲消费者应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和在售后服务上有保障的产品,查看产品的保修期承诺和维修站的设置情况,以确保有可靠的维修服务保障。

▲室内加热器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至关重要,在购买室内加热器产品时,消费者应挑选那些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贴有ccc认证标识的产品,并注意产品是否带有产品合格证。另外,还要检查产品的标志、规格型号和商标是否与产品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相一致。

▲消费者在选购该类产品时应检查室内加热器产品的外表面质量,看烤漆是否均匀、色泽光亮,是否有脱落、凹痕、严重划伤和挤压的痕迹,看各种开关、旋钮是否灵活可靠,控制面板字迹是否清晰,附件是否齐全,电源线、插头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在现场通电体验一下产品的使用效果。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根据家庭电表容量、使用环境、使用房间面积和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合适的室内加热器产品。

四、如何带小孩安全玩好游乐设施

▲乘坐大型游乐设施,请认准“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当你决定要玩某一游乐设施时,你一定要仔细看一看“乘客须知”及相关的“警示牌”,“乘客须知”会告知乘坐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同时提出哪些人不宜乘坐。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量力而行,未达到身高或年龄条件的不要乘坐刺激性高的设备。

▲在游玩中,游客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成员。为了您的安全,您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设备运行中,您千万不要将手、胳膊、脚等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请勿将眼镜、相机、提包、钥匙等易脱落物品带在身上和带入车厢。

▲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坐稳扶好,千万不要擅自进入隔离区。

▲在运行中若出现意外情况,不要着慌、乱动,在原位置等待工作人员的救援,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乘坐完游乐设施,您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千万不要忙于起立下车,一定等设备停稳后,解下安全带和安全压杠,由站台服务人员引导,从出口走出隔离区。

五如何使用和购买液化石油气钢瓶

▲要购买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超期未检的钢瓶。

▲使用者要到已办理充装许可的单位或其经销点购气。

▲对新用的钢瓶要认真检查,新灌气钢瓶在首次使用之前,应进行宏观检查,并采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瓶体,以及角阀、减压器、胶

管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时应有人看管,特别是用小火或瓶内气体即将用完时,以免火焰熄灭造成火灾事故。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将钢瓶卧放或倒置。钢瓶的放置位置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
钢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不准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钢瓶。

▲点燃液化气的方法是“先点火,后开气,做到火等气”。

液化气钢瓶在使用中一旦出现着火事故,应立即将气瓶角阀截门关闭,并将气瓶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如发现液化气钢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点火,也不要开关电器设备,防止引起爆炸着火。

▲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颜色。

五、如何识别出租车计价器

▲出租车计价器上应贴有强制检定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起步前,计价器“空”字是否亮着灯,驾驶员是否重新将计价器回零重新计价并显示起步费金额,晚上 11 点前后乘车,不妨对一下表,以免被提前加价计费;

▲营运中不应有任何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如发生意外情况连续

【篇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a

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b

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二、2013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a

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b

1. 贯彻xx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 积极关注民生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5.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6. 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7.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 学习消费知识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9. 敢于善于维权 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0.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c

1.优化消费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

2.化解消费纠纷 服务社会和谐

3.提升服务质量 拉动消费需求

4.诚实守法经营 改善消费环境

5.科学合理消费 促进经济发展

6.为消费者服务 树立诚信品牌

7.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以人为本 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1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积极开展消费教育 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13.切实保证依法经营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3

“3.15”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

一是召开消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总结xx年消委会工作,安排2012年消委工作;
增补县消委委员、常务委员,调整副会长、会长;
讨论3.15活动方案,安排部署 3.15活动。


二是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内容和重要意义。县电视台将滚动播出年主题宣传标语和内容;
通讯社将刊出年主题宣传专版;
在街道、社区、企业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
在3.15活动现场展示维权成果及宣传画;
召开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座谈会;
县消委会编印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资料1万份,《消法》、《消条》宣传手册1000册,录制宣传磁带(光碟)7盒(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开展宣传。


三是开展节前市场检查。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食药、卫生、烟草等职能部门,在315前后集中开展市场检查。3.15活动日,组织对部分超市、商场进行检查,现场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工商、卫生部门对部分商品进行快速检测。


四是发布xx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消费警示。在3.15前夕,县消委会在合江要紧媒体上发布xx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


五是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各工商所挑选一具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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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举办消费与服务演说竞赛。在全县组织15家大、中型企业,开展以展示企业风采、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内容为要紧的演说竞赛。


七是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问活动。在3月14日进行凉爽3.15现场宣传问活动,县政府及县消委会领导到场并致辞,现场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问,现场同意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领导为演说竞赛获奖选手颁奖,并凉快文艺表演等。


八是举办3.15消费与服务特优商品展示会。3月14日,在3.15活动现场,组织全县名优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电信产品进行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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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4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一)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
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要练说,得练看。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2019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5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一)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201X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

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X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3.15消费者权益日内容心得体会篇6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 20xx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1

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2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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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3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3

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4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4

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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