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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24 18:2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精选推荐】

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3篇

第1篇: 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医疗机构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

三、医疗机构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防保科或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促进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不得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股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出院时一律不准带抗结核药品。

九、防保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半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十、防保科负责对乡、村及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第2篇: 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

肺结核患者的护理体会

  摘要目的探讨肺结核患者临床护理具体措施并观察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1年3月-10月,我院呼吸内科收治的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22例,临床经过综合护理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总结资料。结果临床通过综合护理有效改善了患者的临床症状,对比分析患者临床呼吸困难、胸痛的对比评估,评估分50分满分,评估计划采用我院呼吸内科自行拟定的评估计划表进行,护理前患者呼吸困难的评估分为37.75-3.35,护理后患者呼吸困难的评估分为25.55-2.25,护理后患者呼吸困难的评估分明显低于护理前,p

第3篇: 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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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
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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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
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
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
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
如发现以下症状或体征:1.慢性咳嗽、咳痰≥2周;
2.咯血、血痰;

3.其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2周
·推介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填写“双向转诊单”·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图1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

·72小时内访视患者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须对家属进行培训。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服药人员服药记录卡的填写方法、取药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异常时及时就诊。
5.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专业机构报告。
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通知

图2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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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有无危急情况·患者是否有意识改变?
·是否有呼吸困难?·是否有紫绀?
·是否咯血?·心悸气急吗?·胸痛胸闷吗?·刺激性的干咳吗?·出现少尿无尿吗?·是否有严重的皮疹?·是否视物模糊?·是否皮肤瘙痒、皮疹2.其他不能处理的危险疾病
3.检查有无其它疾病有,按其它疾病诊疗规范处理
·评估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症状·评估并存的临床症状及用药史
·评估并记录最近一次各项检查结果·评估患者生活方式,包括吸烟、饮酒
·评估患者服药情况
无药物不良反应、无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
继续督导服药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
好转
出现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
或因不良反应引起的未按医嘱服药
立即通知上级机构并转诊,2周内随访
·告诉所有接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按时取药、服药、复诊·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填写随访服务记录表
其他原因引起的患者未按医嘱服药
有上述情况之一紧急处理后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图3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五、考核指标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六、附件
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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