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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全文)

时间:2022-05-24 16:4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全文)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4篇

【篇一】《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试)行

云 南 省 水 利 厅

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水规计[2005]116号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发(试行)的通知

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主题词:水利  概估算标准  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打印:赵洁  校对:靳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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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1

Ⅱ初步设计概算……….………………………………………………………2

第一篇总论…………………………………………………………………..2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2

第一节 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2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2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3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3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4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5

第二篇 工程部分………………………………………………………..7

第四章 项目划分………………………………………………………..7

第一节 简述……………………………………………………………..7

第二节 项目划分………………………………………………………..8

第五章 费用构成……………………………………………………….26

第一节 概述…………………………………………………………….26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27

第三节 设备费………………………………………………………….30

第四节 独立费用……………………………………………………….30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32

第六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33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33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35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39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44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46

第七章 概算表格……………………………………………见“空白表”

Ⅲ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47

1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编审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审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标准,是编审招标标底的参考性标准。

三、工程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价格水平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适应于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大型水利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五、小(-)型及其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洲、市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本规定由省水利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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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库

枢纽工程 水电站

其它独立建筑物

水利工程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

引水及河道工程 堤防工程

其它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工程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

水利工程概算 独立费用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

移民和环境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部水国科(2003)462号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颁发的其它补充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约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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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移民和环境部分概况

淹没及征地面积、迁移人口,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环境保护主要内容.

3.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 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4. 编制原则和依据

⑴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⑵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⑶主要设备的编制依据。

⑷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⑸费用计算标准和依据。

⑹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5.概算编制中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7.工程概算总表

二、工程部份概算表

1.概算表

⑴总概算表

⑵建筑工程工程概算表

⑶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⑷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⑸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⑹独立费用概算表

⑺分年度投资表

⑻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

⑴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⑵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⑷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⑸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⑹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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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⑻工时数量汇总表

⑼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三、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表

1.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费总概算表

2.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3.环境保护工程总概算表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取用说明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书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 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 分年度投资表

17. 资金流量计算表

18. 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 建设期融利息计算书

20. 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它。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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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份 建筑工程

(-)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和其它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供电设施工程、房建建筑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场、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1.其它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二)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蔬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等工程等。

2. 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 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 其它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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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部份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㈠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都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及工程。

3.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系统,水文、泥沙监控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份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小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站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控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份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它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 其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第四部份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份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 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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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10kv及以上场外供电线路工程和相应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它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 施工供水(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 施工排水, 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钢支撑)等工程。

五、第五部份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它五项组成。

1. 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 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品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 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及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它。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它税费。

第二篇 工程部份

第四章 项目划分

第一节 简述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的工作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经的一般钢管、叉管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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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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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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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分独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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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述

水利工程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费

设备费

建设项目费用 独立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1. 直接工程费

⑴直接费

⑵其他直接费

⑶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⑴企业管理费

⑵财务费用

⑶其他经费

3.企业利润

4. 税金

⑴营业税

⑵城市维护建设税

⑶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 设备原价

2. 运杂费

3. 运输保险费

4. 采购及保管费

三、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1. 建设管理费

⑴项目建设管理费

⑵工程建设监理费

⑶联合试运转费

2. 生产准备费

⑴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⑵生产职工培训费

⑶管理用具购置费

⑷备品备件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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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 科研勘测设计费

⑴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⑵工程勘测设计费

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5. 其他

⑴定额编制管理费

⑵工程质量监督费

⑶工程保险费

⑷其他费用

四、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费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㈠直接费

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增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⑵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⑶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起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消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⑴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⑵包装费。指材料在运输保险费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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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⑷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⑸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器具使用费;
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采检验费;
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⑵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是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⑶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⑷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⑸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进行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㈡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交点、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测、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测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 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费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扥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的费用。

㈢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夜间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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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

 2.现场管理费

⑴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⑵办公费,指现场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⑶差旅交通费,指现场职工因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职工使用的交通工具、运行费,养路费及牌照费。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测、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⑹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⑺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

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构成产品成本。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经费组成。

㈠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 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和维修费用。

6.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房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保险费。指企业保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㈡财务费用

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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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㈢其他费用

指企业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三、企业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设 备 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3.大型机组分瓣运至工地后的拼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指设备从厂家运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大型变压器冲氮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项费用。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   独 立 费 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一、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1.项目建设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常费。

⑴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⑵建设单位经常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

①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指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常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纸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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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等。

②工程管理经常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费等费用;
建设单位为解决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审计费、招标业务费等;
施工期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
工程验收费和由主管部门主持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安全进行鉴定的费用;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以及其他属于工程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单位为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工作开展而必需购置的交通工具、办公及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以及监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纸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3.联合试运转费

指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二、 生产准备费

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或管理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指在工程完工之前,生产、管理单位有一部分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场进行生产筹备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提前进场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纸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应开支的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及管理单位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性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实习费、以及其他属于培训应开支的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项目的正常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具等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艺室、医务室等公用设施需求配置的家具用具。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由于易损件损耗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必须准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三、 科研勘测设计费

指为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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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建设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指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至以后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设计费。

四、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根据设计确定的永久、临时工程征地和管理单位用地所发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等。主要包括征用场地上的林木、作物的赔偿,建筑物迁建及移民迁移费等。

五、 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为水利工程定额的测定、编制、管理所需的费用。该项费用交由定额管理机构安排使用。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

3.工程保险费

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4.其他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漲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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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特点,分别确定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见表1。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表 单位:
元/工时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X(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⑴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⑵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⑶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我省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⑷运输保险费。按我省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⑸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3%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或信息价格。

三、电、水、风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我省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1-厂用电率)

(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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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1-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单位循环水费+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摊维修销费取0.02~0.03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0.05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水价格= ÷(1-供水损耗率)+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8%~12%;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m3。

注:⑴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⑵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风价格=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K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

施工用风价格= ÷(1-供风损耗率)+单位循环水费+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8%~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05元/ 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承包商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超过70元/ m3的部分,作为不计费材料费计列,

不计取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企业利润,但需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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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计算。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工程费

⑴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力(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⑵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⑶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不计费材料费)×税率

5.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二、安装工程单价

㈠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工程费

⑴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力(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⑵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⑶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6.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㈡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工程费

⑴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设备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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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定额材料费(%)×设备原价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设备原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设备原价

⑵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⑶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5.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按直接费的0.5~1.0%百分率计算。

教寒冷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小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
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目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的高原增加费

,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
其他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他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四、现场经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现场经费标准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

1.工程现场经费标准

表2 枢纽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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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

⑴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⑵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⑶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⑷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⑸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及锚杆(索)、喷灌(混凝土)工程等;

⑹其他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2.引水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标准

表3 引水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注:若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

⑴除疏浚工程外,其均与枢纽工程相同;

⑵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五、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

1.枢纽工程间接费标准

表4 枢纽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注:①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同现场经费。

②若土石方填筑等工程项目所利用原料为已计取现场经费、间接费 、企业利润和税金的砂石料,则其间接费费率取括号中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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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水及河道工程间接费标准

表5 引水及河道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注:①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同现场经费。

②若工程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六、企业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七、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率

(若安装工程中为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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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6。

表6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注:1.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道、冷却水管道、拦杆、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坝基渗水处理、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与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2.以上指标为直接费。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一、屋建筑工程

1.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
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的部分,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取1.5%~2.0%

引水及河道工程 取0.5%~0.8%

注: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
反之,取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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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

四、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⑴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屋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地材料坝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⑵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⑶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百分率计算。

⑴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表7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
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⑵其他设备运杂费率为6%~8%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取小值;
反之,远者取大值。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综合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的国产段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需配备生产、生活车辆

和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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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按表中所列配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表8 交通工具购置费指标表

注:1、加固、除险、扩建、江河整治和堤防等工程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2、消防车如需计列可根据工程情况配置。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按设计工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按设计工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包括)监理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招待所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⑴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生活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⑵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1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A.U.P

I= .K1.K2.K3

N.L

式中: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程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不含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和其他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临时工程百分率) 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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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房屋造价指标计算(元/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60000~100000元/(人.年)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9中的调整系数。

表9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

②河湖整治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表10)

表10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①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为3.0%~4.0%;

②河道工程为0.5%~1.0%;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㈠建设项目管理费

1. 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除险加固工程,可据工程情况适当计列。

⑴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11 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 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③当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为同一建设单位时,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不再另计开办费。

⑵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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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建设单位定员表

注⑴当引水、灌溉、排涝、江河整治及堤防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⑵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⑶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
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⑴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按下列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①枢纽工程费用指标:39390元/人.年。

②引水及河道工程费用指标:27219元/人.年。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工程筹建期0.5~1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⑵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按20%计取。

㈡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

㈢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3

表13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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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新建筑物建安工程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3%~0.5%计算。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竣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新建筑物建安工程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02%~0.08%计算。

引水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程量的0.02%~0.03%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4%~0.6%计算。

注:⑴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⑵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引水及河道工程取中、上限。

三、 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取0.5%;
河道工程取0.2%。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二、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 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计列。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45%~0.5%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而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

⑴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对主要工程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对于次要的和其他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度,按各年所占

-44-

完成投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⑵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的编制至少应按二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分别反应各自的建筑工程量。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安装进度计算各年预计完成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费用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时段,按相应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各年度使用的资金量。资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分年度投资表为依据,按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及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⑴建筑工程可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考虑一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归项划分后各年度建筑工程量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⑵资金流量是在原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⑶预付款一般可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①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安工作量的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②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大,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河道工程不计此项预付款)。

⑷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安工作量的2.5%计算。在概算资金流量计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安工作量的2.5%时终止(既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0%时),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表内。

2.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

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⑴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计算,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14。

表14 主要设备资金流量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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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带*号的年份为设备到货年份。

②主要设备为水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大型电主阀、主变电器、桥机、门机、高压断路器或高压组合电器、金属结构闸启闭设备等。

⑵其他设备,其资金流量按货到前一年预付15%定金,到货年支付85%的剩余价款。

3、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资金流量主要是勘测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应考虑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其他项目则均按分年度投资表中的资金安排计算。

⑴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按合理工期分年平均计算。

⑵技施阶段勘测设计费的95%按合理工期分年平均计算,其余5%的勘测设计费作为设计保留金,计入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一、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依据分年度投资表)的百分率计算。

初步设计阶段为5%~8%

2.价差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年限,以资金流量表的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

按照国家计委根据物价变动形势,适时调整和发布的年物价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N

E=∑Fn[(1+P)n-1]

n=1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计算公式:

N n n=1

S=∑[(∑Fmbm—1/2Fnbn)+∑Sm]i

n=1 m=1 m=0

式中:S-建设期融资利息;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m年的投资;

Bn、bm-各施工年份融资额占当年投资比例;

P-年物价指数

i-建设期融资利率;

Sm-第m年的付息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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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静态总投资

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与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四、总投资

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之和构成总投资。

编制总概算时,在第五部份独立费用之后,应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⑴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⑵预备费

①基本预备费

②价差预备费

⑶建设期融资利息

⑷静态总投资

⑸总投资

Ⅲ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一、综述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是基本相同的,两者设计深度不同,投资估算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合并或调整。

二、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

基础单价编制与概算相同。

2.建筑、安装工程单价

投资估算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与初设概算单价编制相同,一般均采用概算定额,但考虑投资估算工作深度和精度,应乘以10%扩大系数。

3.分部工程估算编制

⑴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建筑工程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和规模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3%~5%计算。

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可根据装机规模按占主要机电设备费的百分率或单位千瓦指标计算。

⑶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编制方法基本与概算相同。

⑷施工临时工程。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与概算相同。

⑸独立费用。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与概算相同。

三、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投资估算由于工作深度仅计算分年度投资而不计算资金流量。

四、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可行性研究估算基本预备费率取10%~12%;
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预备费率取15%~18%。价差预备费率同初步设计概算。

五、估算表格

基本与概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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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pecificationonBasicInformationCoding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
SL213-98


1998-04-27发布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主编单位:
河海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8年8月1日网页制作:电虎网
1998-08-01实施

前言
根据水利部1997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和水利行业的特点及防汛、抗旱等部门建设信息系统的需要,编制《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陈述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定义了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和术语;
——给出了分类、编码原则和编码方法;

——规定了19种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的编码,并作了说明;
——列表了工程的分类码、一级流域和二级流域(水系的分类码。
本规定解释单位:水利部科学技术司
本规定主编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河海大学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富曾慈王志坚赵宝玉束庆鹏辛立勤司双见刘宝军刘斌
1



目次
1总则2术语3代码编制及说明附录A工程分类码附录B一级流域分类码


附录C二级流域(水系分类码
1总则
1.1目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目的。为适应水利、防汛、抗旱各部门、各地区建立水利、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的需要,根据水利部1997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及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1.1.2内容。本规定是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的原则与方法。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用以标识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保证其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与唯一性,以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
1.1.3适用范围。本编码适用于各种水利工程基础资料的编写及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检索、分析、输出及交换等。1.2引用标准
该规定在技术上引用的主要标准有: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GB1.1—87《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一般规定》GB7026—8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规定》GB7027—8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基本原则和方法》GB2260—8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19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水利电力部《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
2术语
2.0.1水利工程。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配的人工设施。2.0.2相关设施。指一些与水利工程密切相关的设施,如墒情监测站点、桥梁等。
2.0.3信息编码。信息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2

2.0.4代码。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标识功能是代码的基本特征。
2.0.5流域。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或汇水区,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即指地面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2.0.6水系。由两条以上大小不等的支流以不同形式汇入主流,构成一个河道体系,称为水系或河系。2.0.7河流。陆地表面宣泄水流的通道,是江、河、川、溪的总称。
2.0.8水库。在河道、山谷、低洼地及地下透水层修建挡水坝或堤堰、隔水墙,形成集水的人工湖。2.0.9堤。沿河、渠、湖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用以约束水流的挡水建筑物。2.0.10海堤。沿海岸修建的挡潮防浪的堤。2.0.11蓄滞(行洪区。
蓄滞洪区是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划定的地区,修筑围堤及附属建筑物蓄滞洪水的区域。行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两岸大堤之间不设工程控制,在洪水位超过设计分洪水位高程时,自然进水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
2.0.12湖泊。湖盆及其承纳的水体称为湖泊。湖泊的湖盆是地表可蓄水的天然洼地。2.0.13圩垸。河、湖、洲滩及滨海边滩近水地带修建堤防所构堤成的生产生活活动封闭区域。2.0.14机电排灌站。机电排灌站是机电提水设备及配套建筑物组成的进行农田排水和灌溉的设施。2.0.15水闸。修建在河道和渠道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头建筑物。
2.0.16河道断面。沿河流某一方向垂直剖切后而展开的平面。通常以平面图形表示河道断面图,河道断面又分为纵断面和横断面。
2.0.17治河工程。为稳定河槽或缩小主槽游荡范围,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采取的工程措施称为治河工程。
2.0.18水文测站。经常收集和提供设站地点一项或多项水文要素的工作单元。
2.0.19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称为水土保持工程。
2.0.20墒情监测站点。收集和提供农作物耕作层土壤水分的工作单元。
2.0.21地下水观测井站。收集和提供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空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的工作单元。
3

2.0.22水利发电工程。将河流、湖泊或海洋等水体蕴藏的水能转变为电能的发电设施称为水利发电工程。2.0.23灌区。人工补充土壤水分用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的区域。2.0.24跨河工程。指跨越河道或从河床内穿过的桥梁、管线等工程。2.0.25穿堤建筑物。从堤防内部穿过的小型水闸及涵闸等建筑物。
3代码编制及说明
3.1编码原则
3.1.1科学性、系统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水利科学的特性与特点,以适应信息处理为目标,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按类别、属性或特征进行科学编码,形成系统的编码体系。3.1.2唯一性。每一个编码对象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编码对象。
3.1.3相对稳定性。编码体系以各要素相对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为基础,编码在位数上也留有一定的余地,能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
3.1.4完整性和可扩展性。编码既反映要素的属性,又反映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编码结构留有适当的扩充余地。
3.1.5实用性。编码尽可能简短和便于记忆。3.2分类、编码方法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采用字母和数字的混合编码,编码方式统一采用组合码。组合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整的独立的代码组成。
3.2.1分类方式。水利工程编码的首位用1位字母(去掉I、O、Z表示水利工程类别,工程所在位置按河流或行政区划进行分类。
3.2.2编制顺序。按河流从上游到下游、先干流后支流、先左岸后右岸的顺时针方向进行编码。3.3代码的编制及说明3.3.1河流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河流、运河及渠道。
2编码原则。用8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河流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和水系、编号及类别。3代码格式。ABTFFSS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A。B:l位字母表示一级流域,取值A~Y。
4

T:1位字母表示水系(二级流域,取值A~Y。
FF: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一级支流的编号,F取值0~9、A~Y。当是干流,FF为00。
SS: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二级或二级以下支流的编号,S取值0~9、A~Y;
当是一级支流,SS为00。
Y:1位数字表示河流类别。0:独流入海1:国际河流2:内陆河流3:主要运河
4:一般运河或主干渠道5:一般渠道6:汇入干流9:其他3.3.2水库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水库。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水库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B。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水库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水库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水库类别。
1:大(一型水库(库容10亿m3以上2:大(二型水库(库容l~10亿m33:中型水库(库容0.1~l亿m34:小(一型水库(库容0.01~0.1亿m35:小(二型水库(库容0.001~0.01亿m39:其他3.3.3水文测站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水文站,水位站。
2编码原则。用9位或6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表示水文测站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编号。3代码格式。ABTTNNNNN或ABTNNN。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C。B:1位字母表示流域,取值A~Y。
5

TT,T:2位或l位数字表示水系。
NNNNN,NNN:5位或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水文测站的编号,参见《水文情报预报拍报方法》。3.3.4堤防(段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堤防(段。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堤防(段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D。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堤防(段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堤防(段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堤防(段类别。1:左岸2:右岸3:湖堤9:其他3.3.5海堤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海堤。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海堤的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及类别。3代码格式。APPRRCC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E。
P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
NN:2位数字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海堤的编号,取值01~99。Y:1位数字表示海堤类别。1:斜坡式2:陡墙式3:混合式9:其他
3.3.6蓄滞(行洪区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蓄滞(行洪区和滩区。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蓄滞(行洪区和滩区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6

3代码格式。ABTFFSS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F。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蓄滞(行洪区和滩区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
NN: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蓄滞(行洪区和滩区的编号,N取值0~9,A~Y。Y:1位数字表示蓄滞(行洪区和滩区类别。1:蓄滞洪区2:行洪区3:滩区9:其他3.3.7湖泊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湖泊。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湖泊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G。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湖泊不位于支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湖泊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湖泊类别。1:大型湖泊(面积大于500km22:中型湖泊(面积10~500km23:重点小型湖泊(面积小于10km29:其他3.3.8圩垸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圩垸。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圩垸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H。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圩垸不位于支流或与河流无关,FFSS取值0000。
7

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圩垸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圩垸类别。1:重点圩垸2:一般圩垸3:保庄圩(围村垸9:其他3.3.9机电排灌站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机电排灌站。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机电排灌站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J。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机电排灌站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某个机电排灌站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机电排灌站类别。
1:大型机配排灌站(流量大于50m3/s或装机大于10000kW2:中型机配排灌站(流量为10~50m3/s或装机为1000~10000kW3:小型机配排灌站(流量小于10m3/s或装机小于1000kW4:大型电配排灌站(流量大于50m3/s或装机大于10000kW5:中型电配排灌站(流量为10~50m3/s或装机为1000~10000kW6:小型电配排灌站(流量小于10m3/s或装机小于1000kW9:其他3.3.10水闸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大中型水闸。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大中型水闸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K。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水闸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水闸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水闸类别。
8

1:进水闸(分洪闸2:退水闸3:节制闸4:挡潮闸5:船闸6:渠首(引水闸9:其他3.3.11河道断面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河道施测断面。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施测面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L。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河道施测断面位于主干河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河道断面的编号,取值为001—999。Y:1位数字表示断面位置。1:上游河段横断面2:中游河段横断面3:下游河段横断面4:上游河段纵断面5:中游河段纵断面6:下游河段纵断面9:其他3.3.12跨河工程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重要跨河工程。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重要跨河工程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M。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跨河工程位于主干河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跨河工程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跨河工程类别。
9

1:桥梁
2:渡槽(泄洪管道3:管道4:倒虹吸5:缆线9:其他3.3.13治河工程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治河工程。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治河工程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N。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治河工程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该区域(流域,水系内某个治河工程的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治河工程类别。1:护岸2:护滩3:丁坝4:裁弯5:堵汊6:倒流排9:其他
3.3.14穿堤建筑物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穿堤建筑物。
2编码原则。用11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穿堤建筑物的工程类别、所在流域、水系和河流、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BTFFSSN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P。BT:2位字母表示流域、水系。
FFSS:4位数字或字母表示河流编号。当穿堤建筑物位于干流,FFSS取值0000。NNN:3位数字表示堤段编号,取值001~999。Y:1位数字表示穿堤建筑物类别。1:左岸涵洞2:左岸水闸
10

3:左岸倒虹吸4:左岸涵管5:右岸涵洞6:右岸水闸7:右岸倒虹吸8:右岸涵管9:其他
3.3.15墒情监测站点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墒情监测站点。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墒情监侧站点的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区域属性及类别。
3代码格式。APPRRCCNX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Q。
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
N:1位数字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墒情站点的编号,取值0~9。X:1位数字表示监测站点区域属性。1:农区2:牧区9:其他
Y:1位数字表示监测站点类别。1:水文2:抗旱服务队3:气象部门4:灌溉试验站5:旱情测报点9:其他
3.3.16地下水观测井站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地下水观测井站。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地下水观测井站的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pPRRCC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R。
P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
11

NN:2位数字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地下水观测井站的编号,取值01~99。Y:1位数字表示井站类别。1:浅井
2:第一层承压水3:第二层承压水9:其他3.3.17灌区编码。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重点灌区。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重点灌区的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PPRRCC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S。
P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跨地区灌区RR取值00,跨县灌区CC取值00。NN:2位数字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灌区的编号,取值01~99。Y:1位数字表示灌区类别。
1:大型提水灌区(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2:中型提水灌区(灌溉面积1~30万亩3:小型提水灌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4:大型自流灌区(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5:中型自流灌区(灌溉面积1~30万亩6:小型自流灌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9:其他3.3.18发电工程编码。
l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水力发电工程和水利部门管理的火力、风力发电工程。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发电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及类别。3代码格式。APPRRCC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T。
P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
NN:2位数字或字母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发电工程的编号,N取值0~9、A~Y。Y:1位数字表示水力发电工程类别。1:大型水电站(25万kW以上2:中型水电站(2.5万~25万kW3:小型水电站(2.5万kW以下4:火电站
12

5:风电站9:其他3.3.19水土保持工程。
1编码目的。唯一标识一个全国现有的水土保持工程。
2编码原则。用10位字母和数字的组合码分别表示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类别、所在行政区划、编号及类别。
3代码格式。APPRRCCNNY。4说明。
A:1位字母表示工程类别,取值U。
PPRRCC:6位数字表示行政区划(省、地区、县。跨省水土保持工程PP取值00,跨地区水土保持工程RR取值00,跨县水土保持工程CC取值00。
NN:2位数字表示该区域(行政区划内某个水土保持工程的编号,取值01~99。Y:1位数字表示水土保持工程类别。0:国家级重点治理区1:国家级重点防护区2:国家级重点监督区3:省级重点治理区4:省级重点防护区5:省级重点监督区6:县级重点治理区7:县级重点防护区8:县级重点监督区9:其他
附录A工程分类码
水利工程按字母定义如下:A:河流B:水库C:水文测站D:堤防(段E:海堤F:蓄滞(行洪区G:湖泊H:圩垸J:机电排灌站K:水闸L:河道断面M:跨河工程N:治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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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穿堤建筑物Q:墒情监测站点R:地下水监测井站S:灌区T:发电工程U:水土保持工程
附录B一级流域分类码
一级流域按字母定义如下:A:黑龙江流域B:辽河流域C:海河流域D:黄河流域E:淮河流域F:长江流域G:浙闽台诸河流域H:珠江流域
J:广西、云南、西藏、新疆诸国际河流K:内流区流域
附录C二级流域(水系分类码
二级流域按字母定义如下:黑龙江流域A:黑龙江水系B:松花江水系C:乌苏里江水系D:绥芬河水系E:图们江水系F:额尔古纳河水系辽河流域
A:辽河干流水系
B:大凌河及辽东沿海诸河水系C:辽东半岛诸河水系D:鸭绿江水系海河流域
A:滦河水系
B:潮白、北运、蓟运河水系C:永定河水系D:大清河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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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子牙河水系F:徒骇、马颊河水系G:漳卫南运河水系黄河流域
A:黄河干流水系B:汾河水系C:渭河水系
D:山东半岛及沿海诸河水系淮河流域
A:淮河干流水系B:沂沭泗水系C:里下河水系长江流域
A:长江干流水系B:雅砻江水系C:岷江水系D:嘉陵江水系E:乌江水系F:洞庭湖水系G:汉江水系H:鄱阳湖水系J:太湖水系东、南沿海诸河流域A:钱塘江水系B:瓯江水系C:闽江水系
D:闽东、粤东及台湾沿海诸河水系E:韩江水系珠江流域
A:西江水系B:北江水系C:东江水系D:珠江三角洲水系E:粤桂琼沿海诸河水系广西、云南、西藏、新疆诸国际河流A:元江——红河流域B:澜沧江——猖公河流域C: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
D: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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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狮泉河——印度河流域F:额尔齐斯河流域内流区
A:乌裕尔河内流区B:呼伦贝尔内流区C:白城内流区D:扶余内流区E:霍林河内流区F:内蒙古内流区G:鄂尔多斯内流区
H:河西走廊——阿拉善河内流区J:柴达木内流区K:准葛尔内流区
L:中亚(伊犁河,额敏河内流区M:塔里木内流区N:西藏内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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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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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编制说明
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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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苗木、草、种子等预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其他有关指标采用的依据。

(5)水土保持工程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中存在的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概算表 1.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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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概算表;

(2)工程措施概算表;

(3)植物措施概算表;

(4)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5)独立费用概算表;

(6)分年度投资表;

2.概算附表
(1)工程单价汇总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3)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5)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6)主体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7)工时数量汇总表。
三、水土保持概算附件(单独成册,随概算报审)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杂费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7)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8)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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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措施单价计算表;

(10)植物措施单价计算表;

(11)独立费用计算书;

(12)分年度投资计算表。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一节 简 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涉及面广,类型各异,内容复杂,为适应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涉及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需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有一个可供各方面遵循的统一的项目划分格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共四部分,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详见项目划分表)。

第二节 组成内容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指为减轻或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指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治工程、植物恢复工程及绿化美化工程等。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包括临时防护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

1.临时防护工程
指为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而采取的各项临时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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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临时工程
指施工期的临时仓库、生活用房、架设输电线路、施工道路等。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五项组成。
第三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工程措施费(含设备费)
工程费
植物措施费
费用构成
独立费用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
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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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3.企业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费;

(3)教育费附加。

二、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监测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五项组成。

三、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四、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二节 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
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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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指在基本工资之外,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指材料从供货地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而发生的费用。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
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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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折旧、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基本折旧费、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基本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3)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4)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5)机上人工费是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所配备的人员的人工费用。
(6)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水、电、油、煤和木柴等的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加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三)现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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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但又未被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指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危险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7)其他费用。包括幼林抚育等。

二、间接费
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构成产品成本,但又不便直接计量。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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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署降温费、高空作业津贴、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6)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费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8)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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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费用
指企业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三、企业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用中的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流失检测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五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指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工程师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指为建设本工程所发生的科研、勘测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的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指工程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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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土流失监测费
指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为预防以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3.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第四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工程措施人工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年有效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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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2.辅助工资
(1)地区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月)×12月÷年有效工作日 (2)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年有效工作日 (3)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20% (4)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天÷年有效工作日×35%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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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人年有效工作日241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植物措施人工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年有效工作日 2.辅助工资
(1)地区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月)×12月÷年有效工作日 (2)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年有效工作日 (3)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10% (4)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天÷年有效工作日×20%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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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人年有效工作日241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三)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1.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开发建设项目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的特殊地区,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并计入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行业目前工资水平,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基本工资标准平均(六类地区)为190元/月。
地区工资系数:根据劳动部规定,六类以上工资区的工资系数如下:
七类工资区 八类工资区 九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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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工资区 十一类工资区 2.辅助工资标准

序号

1 2 3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
元/工日 元/夜(中)

3.工资附加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10 1 15 4 1 2 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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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房公积金
5 二、材料预算价格 (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木材、水泥、块石、柴油、苗木、草及种子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
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材料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价或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
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运输保险费
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计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的2%计算。

(二)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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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三、电、水、风预算价格 (一)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销售电价,以及有关规定计算。

(1)电网供电:
供电价格=基本电价× (2)柴油发电机供电:
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二)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三)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按元/m3计算。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附录中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参考有关行业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1)水土保持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
(2)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超过70元/m3的部分计取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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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包括水泥、掺合料、砂石料、外加剂和水),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表计算。
七、植物措施材料预算价格
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以苗圃或当地市场价格加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计算。
苗木、草、种子的采购及保管费率,按运到工地价的%~%计算。

第二节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编制 一、工程措施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 (3)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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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5.工程单价
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二、植物措施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 (3)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5.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三、安装工程单价
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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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灌设备安装费按占排灌设备费的6%计算。

(2)监测设备安装费按占监测设备费的10%计算。

四、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中南、华东区 %~% 华北区 %~% 西北、东北区 %~%
西南、中南、华北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
华北地区的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
西北、东北区中的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

注:植物措施、机械固沙、土地整治工程取下限。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直接费的%计算。注:植物措施、机械固沙、土地整治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的高程增加费,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
其他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他
按直接费的%~%计算。
注:植物措施、机械固沙、土地整治工程取下限。

五、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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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费费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合计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一 工程措施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3~5 6 6 3 5 4
1 3 2 1 2 1
2~4 3 4 2 3 3 1 2 3 4 5 二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基础处理工程 机械固沙工程 其他工程 植物措施
注:土地整治工程取下限。

六、间接费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一 工程措施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3~5 4 6 3 4 3 1 2 3 4 5 二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基础处理工程 机械固沙工程 其他工程 植物措施
注:土地整治工程取下限。
七、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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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措施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植物措施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5%计算。

八、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税率标准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 建设项目在城镇的 %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城镇之外的 % 第三节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工程措施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设备及安装工程按设备费及安装费分别计算,列入第一部分工程措施项目中。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项目划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本规定执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由苗木、草、种子等材料费及种植费组成。
(1)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2)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1.临时防护工程
指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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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临时工程
按第一部分工程措施和第二部分植物措施投资的%~%编制(大型工程、植物保护措施工程取下限)。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1.建设管理费
按一至三部分之和的1%~2%计算。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国家及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遇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列此项费用,按一至三部分之和的%~%计列,一般情况不列此项费用。
(2)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4.水土流失监测费
按一至三部分之和的1%~%计列。不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费用。

5.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国家及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基本预备费
按一至四部分合计的3%计取。

二、价差预备费
根据施工年限不分设计阶段,以分年度的静态投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物价指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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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E=Σ(n=1~N)Fn[(1+p)^n-1] 式中 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第n年的分年投资;

p――年物价指数。
三、建设期融资利息
按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计算。
第五章 概算表格
一、总概算表 二、分部工程概算表 三、分年度投资表 四、概算附表
五、概算附件表格(具体表格略) 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的编制
投资估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概算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投资估算与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基本相同,因设计深度有所不同,因此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可适当简化合并或调整。
现将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规定如下:
(1)基础单价的编制与概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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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的编制与概算相同,但考虑设计深度不同,应乘以10%的扩大系数。
(3)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的编制方法及标准与概算相同。

(4)投资估算基本预备费费率取6%,价差预备费费率与概算相同。

(5)投资估算表格与概算表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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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2)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2)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2)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2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4)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4 六、概算表格式 (4)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 (4 一、概算总金额 (4)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5 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6)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6 一、直接费 (6 二、间接费 (9) 三、利润 (10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12) 六、税金 (12)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 一、建设用地费用 (13) 二、技术咨询费用 (14) (一项目论证费 (14) (二)研究试验费 (15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15 (四施工图审查费 (16)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17) (六)招标代理费 (17)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7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18) (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 (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 (19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20) 三、工程相关费用 (20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 (20) (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2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五、其他费用 (23)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 (二)工程保险费 (23 (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 (四联合试运转费 (24 (五其他相关费用 (25 第四节预备费 (25)

一、基本预备费 (25) 二、价差预备费 (25) 第五节专项费用 (26)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26) 三、铺底流动资金 (27) 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 (28)
第一节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28)
第二节 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9) 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 (30)
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 (46)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规定》与2006年《重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四、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标准、市场材料及构配件价格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六、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七、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八、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九、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合同、协议.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工程概算书;

(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四、表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见附录表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附录表二)。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
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见附录表一)、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汇总编制而成. (二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见附录表一)、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 ⑴主要工程项目;

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


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

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建筑期贷款利息;

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 (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三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等总用量,各项工程主要工程数量。

(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

(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

六、概算表格式
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 一、概算总金额

表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表
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 建设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建设用地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技术咨询费 工程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管理费 其他费用 预备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项目批报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列铺底流动奖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4]23号)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并结合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措施费项目组成进行了必要调整。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如下表: 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包干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特殊检验试验费 零星项目费 间接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利 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 金 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见表2),应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编制.直接工程费应根据概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消耗量并按编制期市场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计算;
除税金外,措施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应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按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见表4).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作: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本《规定》人工工日费标准为:土石方人工18。00元/工日,安装及机上人工26。00元/工日,其他人工22。00元/工日。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构件和建筑物进行过程是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
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
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
采购保管费率:“三材”按2.5%计算;其它材料及半成品按3%计算;设备按0。1%计算。检验试验费率按0。3%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折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加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和.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拆旧、搭设、折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动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定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7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价[2001]168号的规定计算。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 3。冬雨季施工费: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如防雨、防寒棚)、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气养保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等费用。
6、包干费:是指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8。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资搬运费用。
9。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非常规项目的检验试验费。如外墙面砖成品的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试验、挖孔桩基础的抽芯及柱的破坏试验、桥梁支架的荷载试验、钢筋混凝土梁的荷载试验、桥梁的载体试验、路基、路面的承载力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检验(试验)等检验试验费用。
10。零星项目费:是指初步设计图中未示明的零星项目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48号。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258号。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1]120号.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费文件: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渝住改革办发[2001]67号”。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全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各项经费.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3]3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除概算定额已计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外的其它所有措施内容所需费用。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4]265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表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工业建筑
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含剪筒薄壁柱结构 室内 室外 主城区 其他区县 主城区 其他区县
计费条件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以内 50000平方米以内 50000平方米以上
造价 人工费 人工费 幕墙面积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人工费 造价 造价
1000万元以内
计费标准 6.0元/m 5.5元/ m 4。0/ m 7。5元/ m 6.5元/ m 5。5元/ m 1.0% 6。0% 8.0% 9。0元/ m 0.4元/ m 0。3元/ m 0.6元/ m 0。5元/ m 7。0% 0.8% 0。7% 1.0% 0.8% 0。6% 0.5% 0.9% 0.7% 0.5% 0.4% 0。8% 0.6% 0.4% 0。3%
22222222222构筑物 装饰工程
不分结构形式 装饰工程
幕墙
人工土石方
土石方工程
机械土石方
安装工程
园林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不分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隧道工程
其他市政工程
注:1.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工程、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
土石方工程以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所附属的构筑物、跨线桥等;
桥梁工程包括立交桥等单独的桥梁工程;
其它市政工程指市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以外所有市政项目。

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计算定额测定费、税金。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

计费文件:渝建价发[2002]3号文件。费率1。4‰(计费基数按建安工程量)。

六、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造价×税率(%)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3.41% 即:税率(%)=11-3%-(3%×7%-(3%×3%-1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35%
即:税率(%)=11-3%-(3%×5%-(3%×3%-1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3.22% 即:税率(%)=11-3%-(3%×1%-(3%×3%-1
表4: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标准 工程分类费用名称措施费(%)间接费  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合计费率(%)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建筑12.186.6413.048.840.66市政12.455.90 15.698.6942.73机械土石方5.534.05 12.546.7428.86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人工土石方19.3637.719.0514.1990.3安装93.8140.342.5642.64219.31装饰63.2640.349.354.54207.4 注:“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人工费。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是指建设项目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需配备的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该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按以下公式计算:
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设备及工器具采购保管费率为:1.0%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论证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其他技术咨询费用、工程相关费用、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建设用地费用
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拆迁的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计算方法:
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及耕地战友用面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留结构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建设用地费用应根据附录二中所列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二、技术咨询费用 (一)项目论证费
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计算。但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费用计算。

表5:项目论证费计算标准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编制项目建议书
估算投资额标准
1000以下 1000—3000 3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以上
1。5—2.5 2.5—6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3—5 6—12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0。8—1.5 1.5—4 4—8 8—12 12—15 15—17 17—20 1.5—2 2—5 5-10 10—15 15—20 20-25 25—30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行 业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1.3 1.2 1。0 0。8 0.7 0.8—1。2 3.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咨 询 人 员 一、高级专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注:有关注意事项请查阅渝价[2000]352号文件 (二)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费用标准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按照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进行编制。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工程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表6: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计 费 额
2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计 费 基 价
9。0 20.0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4450.8 8276.7 11897。5 15391.4 18793。8 34948。9 注:设计额>2000000万元的,以设计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表7: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 1、矿山采选工程
专业调整系数

1。1 1。2 1。3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加工冶炼工程

1。0 1.1 1.2 1。3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1.2 1.6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4、水利电力工程

0.8 1.0 1.2 1。6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核能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0.8 0。9 1.0 1.1 1。3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6、 建筑市政工程

0。8 1.0 1.1
邮政工艺工程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0.9 0。8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四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费应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调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表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审查费:
建筑等级 审查费(元/m2
Ⅰ 0。8-1.5 Ⅱ 1.0—2。2 Ⅲ 1。2—5.0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建筑专项设计(如装饰、幕墙、轻钢等)应按折合建筑面积计价。
3.勘察收费额指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收费额或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额。

2。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1。2—3.0‰收取. 3。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收取。
4。工程规划规模较小审查费总经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在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
表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咨询服务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
5—6 1—2 6—15 2—4 15-35 4—7 3-7 1。5-2 7-9 35-75 75-100 7以上 9-13 2以上
13以上
110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0.8—1.5 1。5—3 0.5—0。8 0。8-1.5 注:有关事项详文件规定
(六)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等造价的编制、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所发生的费用。
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规定的费率计算。
表10: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收费项目
号 1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概算
建筑 安装 二次装修 基本
建筑 安装
送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8。0 7.0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计费基数
100内 2。0 4。0 100—500内 1.7 3.5 标准(万元 500-1000内 1.5 3。0 1000—5000内 1。2 2.5 5000—1亿内 0。9 1.5 1亿以上 0。8 1.2 3 6.0 4.0 3.0 2。0 5。0 4。0 3。5 3。0 2。0 1。5 4
工程结(决) 算审核
收二次装费
修 审减效益费
8 7.0 6。0 4。0 3.0 2.0 审减额(% 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
12 10 8.5 3一5 8.0 6.0 5。0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15 13 12 10 8.0 5。0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注:1。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低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如下:

100万元×0。4%=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设计监理费及施工监理费,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0]352号)计算。

表1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指导标准
工程概(预)算M 序号
(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2 3 4 5 6 7 M〈500 500≤M〈1000 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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