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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时间:2022-05-24 13:0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4篇

【篇1】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Agent Accounting Norms

为建立规范的代理记账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受托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要求及相应责任;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无遗漏。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委托方应当正确填制或者依

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3、委托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负责做好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

4、委托方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还应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5、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做好会计凭证资料传递过程中的交接、登记、保管工作。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委托方有责任将该月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交接地点进行交接,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自觉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指导,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7、委托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代理记账机构帮助,其费用自理。

8、应及时准确地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文件、信函、传真等资料复印件和电话内容转交或转达代理记账机构。

9、委托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相关的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分管税务局、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出纳的联系电话;

内存不小于4G的U盘一个(用于申报纳税或拷录相关资料);

其他。

10、委托方应为代理记账机构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责令各有关业务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其工作。在申报纳税期间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财税资料表单时,委托方应响应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印鉴。

1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2、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备案手续。

13、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委托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帐户体系。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委托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4、按有关规定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录入)记账凭证,登记(输出)会计账簿、核对账目,及时编制(输出)会计报表,同时执行审核程序,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5、负责及时、按规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方面有关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对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可以依法拒绝。

7、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代理范围内的属于委托方的所有会计资料。

8、对因工作便利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财务机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分析委托方税收、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10、负责解释委托方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就有关经营管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愿望提供管理建议书、财务分析报告。

11、协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确保委托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真实可靠,提高委托方经营管理效益(费用另计)。

12、协助对委托方往来帐进行核对,并对委托方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13、协助委托方处理其他有关财税问题。

14、代表委托方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会务费由甲方承担)。

15、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记账机构有权查阅委托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经营设施。

16、对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禁令,并提出整改意见。

17、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代理记账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代理记账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

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

密。

3、廉洁自律。要求代理记账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代理记账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代理记账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代理记账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代理记账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委托方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方负责人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代理记账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责任意识,努力维护和提升代理记账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1、代购空白的常用表单、记账凭证、账簿及财务报表;

2、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帐户体系;
   

3、到国、地税报到进行税种鉴定和核查,办理备案手续;
   

4、协助收集、归类、整理及审核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资料;

5、编制(录入)、审核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

6、登记(输出)会计帐薄、核对账目;

7、编制(输出)、审核和报送会计报表;

8、填制(输出)纳税申报表;

9、整理、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

10、分析委托方税收、财务处理是否合理;

11、解答委托方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12、协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确保委托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真实可靠,提高委托方经营管理效益;

13、协助对委托方往来帐进行核对,并对委托方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14、协助委托方处理其他有关财税问题;

15、代表委托方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六、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

采取“ 1+3 ”模式,设置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外勤会计、主办会计、稽核会计等四个工作岗位,人员以代理记账业务量多少灵活增减。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最终审核记账凭证,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最终审核财务报表,分析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最终审核纳税申报表,分析税收处理是否合理,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解答委托人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协助解决委托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疑难和困惑;

协助委托人做好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协助委托人做好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工作;

协助委托人处理相应的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2、外勤会计

外勤会计应及时、主动地与委托方联系取得原始会计资料,使用票据交接清单接收票据;

及时对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对于违反规定或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由外勤会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报送;

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就纳税情况与委托机构沟通;

根据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协助委托人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

协助委托人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协助委托人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由外勤会计整理会计记录资料,将会计资料送回委托方存档,指导委托方管理会计档案;
或者由外勤会计负责将会计资料归入代理记账分户档案盒;

初步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3、主办会计

将外勤会计传递来的经外勤会计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和整理;

然后采用手工或利用计算机财务软件编制记账凭证;
由主办会计将通过审核的凭证打印整理出来。

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审核过的记账凭证编制单科目汇总表和会计科目汇总表;

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审核过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审核过的会计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

核对账目,由主办会计对账簿、账户记录进行核对;

错账更正,若有错误,按正确的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编制(输出)会计报表等;

填写(输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负责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语音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同时协助外勤会计做好税务方面工作,并就纳税情况与委托机构沟通;

全面解答委托人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委托人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稽核会计

负责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手工帐时,对会计科目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协助主办会计做好账目核对的工作;

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

负责对纳税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税款计算的合法性、合理性;

清查委托方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监督委托方出纳工作;

协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确保委托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真实可靠,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协助对委托人往来帐进行核对,并对委托人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七、代理记账工作流程规范

1、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接触洽谈,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立客户档案。

2、接票。根据委托方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交接票据时间,一般是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外勤会计使用票据交接清单接收票据。要求外勤会计应及时、主动地与委托方联系取得原始会计资料,接收票据时应使用票据交接清单,清单上至少应注明:清单编号、交接时间、票据张数、票据金额、交接人员签章。

3、会计业务处理。根据委托方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会计业务处理时间,一般是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10日。

审核归类整理原始凭证。由外勤会计及时对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对于违反规定或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处理;

编制记账凭证。由主办会计将外勤会计传递来的经外勤会计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再次进行审核,然后采用手工或利用计算机财务软件编制记账凭证;

审核记账凭证。由稽核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核;

打印整理凭证。由主办会计将通过审核的凭证打印整理出来;

编制科目汇总表,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过的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登记会计账簿,由主办会计根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核对账目,由主办会计负责、由稽核会计协助对账簿、账户记录进行核对;

错账更正,若有错误,由主办会计按正确的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编制(输出)和审核财务报表。由主办会计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财务报表,由稽核会计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核;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由外勤会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报送。

4、纳税申报。每月1日至15日。先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的会计资料计算确认纳税数据,编制(输出)纳税申报表。再由稽核会计负责对纳税数据进行审核,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核。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方负责人签署后,由外勤会计或主办会计协助委托方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5、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回访关怀委托方 。每月10日至20日。

整理、装订。由主办会计负责,将记账凭证连同原始凭证资料

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装订成册。要求装订时加具会计凭证封面,

会计凭证封面至少应注明:委托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年度、会计期间、记账凭证张数及起止号数、主办会计、档案保管。主办会计还应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由外勤会计回访委托方,并及时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委托方出纳对账,与委托方负责人沟通、商谈安排下月工作。要求外勤会计向委托方返回会计资料时,双方要在会计文书资料送达回证上签字。按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约定,由外勤会计负责保管、整理归入代理记账分户业务档案盒。

会计资料在代理记账机构内部各工作岗位之间传递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先后顺序。并且每一程序移交、接交人员必须在《会计资料内部传递程序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八、代理记账的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足额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委托方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3、不得在委托方或通过委托方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4、务必按代理记账工作流程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每一项会计基础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5、协助委托方收集、归类、整理及审核原始凭证资料,对于违反规定或不合规的凭证应拒绝入账。

6、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委托方负责人和受托方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委托方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委托方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7、对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可以依法拒绝。如阻止无效立即向代理记账机构汇报。

8、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报告等资料应全部归入代理记账分户业务档案盒。

9、由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和关怀委托方,向委托方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与客户沟通、交流,接受客户评价,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并传达给其他相关部门,督促加以改进。

10、由市场开发部负责建立、完善投诉调处机制。开通投诉管道,接受委托方投诉,负责做好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回复安抚等工作,让委托方满意。

11、代理记账人员应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于钻研会计业务,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积极、主动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会计业务培训、交流学习、专题讲座等活动。

1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经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九、代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代理记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代理记账日常会计档案由代理记账机构代为保管。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3、对每一委托人建立分户业务档案,由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室负责保管,内容包括:委托人概况、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以及票据交接清单、会计文书资料送达回证、会计资料内部传递程序表等相关资料。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财务报告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序,便于查找。会计档案按季度定期归档,按统一文号整理,并编制页码,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6、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并在会计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做到无遗失、无错漏、无损毁。

7、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信息安全。

8、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将委托方上年度会计档案进行移交。移交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会计资料。

9、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费的情况下,在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后4个月内,乙方将甲方上年度和本年度的会计档案全部进行移交。未了的会计事宜按会计交接规定执行。

10、会计档案移交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编制移交清册,逐一登记造册,并由委托方进行签收。

11、切实指导委托方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篇2】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 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 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1.2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1500.38,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 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合宗号

  账薄名称目录号

  账薄页数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案宗号

  使用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会计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记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会计主管人员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详细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总的来说是越短越好。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随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经营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专门人员,必须每日掌握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有数,谨防开出空头支票和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用款。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薄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别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资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结无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详细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准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准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账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政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准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业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到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本情况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1. 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经理复核对外会计报告。

  2.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3.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峻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峻违背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晰。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承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别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刻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准确性。

  3.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防备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6.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常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明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人可(厦门)汽车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篇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 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 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 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1.2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1500.38,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 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 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合宗号

  账薄名称目录号

  账薄页数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案宗号

  使用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13.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会计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记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会计主管人员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详细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总的来说是越短越好。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随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经营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专门人员,必须每日掌握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有数,谨防开出空头支票和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用款。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薄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别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资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结无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 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详细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准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准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 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账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政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准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业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到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本情况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1. 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经理复核对外会计报告。

  2.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3.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峻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峻违背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晰。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承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别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刻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准确性。

  3.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防备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6.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常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明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晋江市易桥诚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代理记账的好处

  第一、 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第二、 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第三、 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 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第五、 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代理记账的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篇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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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_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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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2、记账会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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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整理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3、报税员(1,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语音申报。
(2,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3,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4,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5,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4、交接单据(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关单据和资料。(2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
5、会计档案保管(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序,便于查找。(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遗失、无遗漏、无损坏(3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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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
四、代理记账工作流程1、签订代理记账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3、做账。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4、报税。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5、回访。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五、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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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六、档案管理制度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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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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