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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时间:2022-05-24 08:39:4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4篇

第1篇: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适用本解释。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二)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三)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


  (四)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


  (五)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五、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三)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八、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二)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三)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施加影响,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的。

  九、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施加影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的。

  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施加影响,导致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或者防治生态破坏的设施不能与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行为的。

  十一、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行为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本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追究该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妨碍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十五、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监察部2004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与领导干部驻村蹲点活动方案汇编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治理方案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秩序,遏制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全面排查人口计生领域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做到工程优质、项目廉洁、干部安全。

二、专项治理对象

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工程项目、项目采购有关的其他股室长。

三、专项治理内容

1、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

(二)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投标各个环节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招标方式确定。重点整治招标方式未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确定,需进行公开招标的不进行招标或采取邀请招标,需进行邀请招标的不招标或搞直接发包等违规标准招标事项或强令、同意、默许违反招投标和不招标的行为。重点整治擅自变更已核准合法招标方式或不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式谈判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二是委托招标阶段。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委托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择优选择委托代理机构,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通过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等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的选择行为。三是招标阶段。重点整治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修改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等违规招标行为。四是评标阶段。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参加评标或授意专家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等干预专家评委评标行为;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评标结果,在招标资格预审、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等环节,以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从中谋利、泄露和抬高标底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行为。五是定标阶段。重点整治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所有项目的质量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监管。重点整治暗示和指定由“意向”机构进行代理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重点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工期。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所有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均需按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和交易目录进行交易。严禁纳入目录范围的项目未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违规干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工程招标事项审定。

(五)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严禁要求无任何资金来源就进行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严禁要求支付不符合预算要求、未按合同和施工进度拨付资金、无发票无签证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严禁违规干预工程财务管理,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行为。

(六)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口计生系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项目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各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人口计生系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XX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定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全委干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和《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遵守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促进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

一是开展自查。以项目为载体,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查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查是否有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行为。认真梳理本系统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岗位风险点列表于20**年10月15日前报县纪委。二是开展自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20**年10月31日前报县纪委。

第三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年3月31日前)。

一是针对梳理出的问题,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按照制度建设的职责分工,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转化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口计生系统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主动正视问题、积极整改问题,斗硬查处问题。为本系统加快发展扫清障碍。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与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深入项目乡镇、项目现场,加强对建设项目工作的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严堵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领导干部驻村蹲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四级干部会议和街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经研究,决定四月份开展以“四问五解六促进”为主题的驻村蹲点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维护农村稳定为关键,以保中心顾大局、入农户察民情、查隐患保稳定、办实事惠民生、理路子定村规、强班子增活力为目的,以“四问五解六促进”为主题,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进村入户访民情,倾听群众呼声,感知群众冷暖,了解群众困难,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为加快美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四问”:问忧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

“五解”:解群众生活难题;
解生产经营难题;
解维护稳定难题;
解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难题;
解基层组织夯实难题。

“六促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基层基础夯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促进重点工作推进、促进美丽建设。

二、对象范围

驻村人员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和部分年轻男机关干部,共54人,分为11个工作组,每组负责联系3-5个村。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所在组的全面工作。

三、目的任务

1、保中心顾大局。今年,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了项目建设、济青高铁和高速征迁、乡村文明行动和党的建设四项重点工作。按照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在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决定将乡村文明行动、土地使用税征收、党员集中培训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全体驻村干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落实力度,亲力亲为,确保百分之百完成。同时,要与济青高铁和济青高速征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重要工作相结合。有征迁任务的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征迁工作计划,有步骤推动征迁工作,确保驻村期间济青高铁和济青高速征迁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2、入农户察民情。深入走访群众,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县委四级干部会议和街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走访时,入户率要达到100%。实行“工作日志群众签字认证”制度,要求驻村干部在走访群众或为群众办理完实事后,由当事人在工作日志上签字认证,提高驻村干部走访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驻村蹲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走访,摸清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把村情民意、民忧民怨摸上来,了解问题的症结,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调动农村党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进来。走访时,一并填写入户征求意见和矛盾纠纷排查表。

3、查隐患保稳定。深入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处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的突出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确保化解率达到100%,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驻村一个月,稳定一整年”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如矛盾纠纷化解率达不到100%,驻村工作组不能撤出,直至全部化解后方可撤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4、办实事惠民生。本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农村实际出发,以道路硬化、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等工作为着力点,谋划兴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好处。

5、理路子定村规。广泛征询群众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各村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协助村“两委”理清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帮助群众理清致富路子,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专业合作社等,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流转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帮助村“两委”对现有村级规章制度、涉农政策、村规民约等进行梳理归纳,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尤其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乱丢乱倒垃圾、违反计生政策等败坏村风民风的现象要做出明确规定。

6、强班子增活力。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联系软弱涣散村,对软弱涣散村班子进行集中整顿治理,深入分析原因、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整顿到位,努力达到村班子配齐配强、党员活动开展有力、服务群众积极到位的目标要求。同时,做好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的帮扶指导工作,督促其尽快践行履职承诺,为民干事创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群众意愿,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驻村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将排摸出的矛盾纠纷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切实提高“驻村蹲点”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实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制定措施解决,需要汇总上报的汇总党工委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驻村干部要记好驻村日记,为街道了解村情民意提供依据。驻村结束后,每个驻村干部要形成驻村蹲点全面工作或某个方面的调研报告,每个工作组要写出总结。要多为所驻村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建议,要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三要严肃纪律。驻村干部必须按照《驻村蹲点工作制度》的要求,24小时全部吃住在村,实行驻村蹲点工作组集中住宿、分组走访,选定“驻村蹲点”中心村,在中心村集中办公、食宿,以工作组为单位逐村开展走访。每周一、二、四晚上必须在所驻村居住。督查组将及时跟踪检查驻村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对执行纪律不严、活动不开展、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注重宣传。宣传办充分利用简报、报纸、电视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驻村蹲点活动情况,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掘和总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积极推荐上报。通过先进典型引导,切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3篇: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领导干部不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承诺书

为确保各项政府工程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象,根据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决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使用等各项规定,绝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具体活动。

三、严格加强亲友、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绝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从中谋取私利。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绝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 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承诺书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和省、市、县集中开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改进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现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站位。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县《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意见,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在分管领域与业务工作同谋化、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强化了法纪敬畏和思想自觉,坚持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改进纪律作风、提高自身素养的有效举措,积极表率,扎实落实。

二、对照要求深入查。按照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整治工作精神,对照标准要求,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自警自省、深入自查,深刻检视了自身认识和行为偏差。通过对分管领域项目逐个进行自查,经排查,不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批条子、打招呼、作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项目工程,也没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插手干预项目工程。同时,经常叮嘱父母等亲属、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能插手干预项目工程。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要求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绝不姑息,从根源上彻底杜绝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现象发生。通过自查自纠开展,分管领域无一人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签订承诺书。领导个人填写《领导干部绝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承诺书》。
四、开展自查自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结合领导干部绝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承诺书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认真对照《通知》五项内容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清单》。经自查,我公司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
为扎实抓好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搞好支部及个人自查自纠。5月22日,XX按照XXX统一部署要求,就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支部会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引起思想上的足够重视。
由支部书记传达学习了XXX“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领学XX《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指引》。

二、学习XXX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
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XXXXXX重要讲话等部分内容,并分享交流学习体会。
三、支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检视剖析存在问题。
每名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在以往工作和当前形势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正常秩序。逐一对照是否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是否利用职权从建设项目、矿产开发项目上获得利益,是否为家人朋友在相关事项上提供便利、打招呼等。
经过自查,我支部党员干部从未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领域事项,没有任何利用工作之便、职务之便打招呼、开绿灯、走后门的行为,对以上领域涉及的贪腐问题,都能够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正确认识、端正对待、拒腐防变。在未来工作生活中,远离红线,保持底线,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滋长和发生。同时,还将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XXX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言行,摆正位置,做合格党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支部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XX《实施方案》落实,持续搞好内部自查,以专项整治活动为牵引,抓好XXXX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政治上要旗帜鲜明地拥护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思想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行动上坚定不移、追随前行,事业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同时,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带头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为XXX建设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象, 坚决遏制工程建设、 矿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 根据《**市**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 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 现按文件要求, 经自查报告如下:
一、 自查基本情况
我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相关要求, 经自查, 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向相关部门、 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 授意、 暗示等方式, 要求其违反审批或者出让探产权、 采矿权, 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破坏经济发展环境,
给党和国
家、 人民利益、 公共财产以及国有、 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我主管的工作不涉及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治工作范畴, 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二、 存在的问题
本人在学习了《**市**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方案》 之后, 对照其内容, 认真自查, 无一违反,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具体如下:
(一 学习不够深入、 思想不够解放。
一是学习时间不够, 有惰性思想。

平时工作压力大, 人少事多,除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外, 个人主动自学的积极性不够, 有懒惰思想。
二是学习仅限于学文件和上网看新闻, 形式过于单一导致了而学习的效果有限。

(二 思想解放的还不够彻底。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与单位保持一致。但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工作因循守旧的问题,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创造力。

三、今后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提高创新能力。

二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工作中,坚持做到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

三是强化党性修养,进一步严格自我约束。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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