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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车队安全生产例会

时间:2022-05-28 15:0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车队安全生产例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车队安全生产例会

车队安全生产例会2篇

【篇1】车队安全生产例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精神;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镇安委办具体负责通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镇安办主任、副主任及镇直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主管副职;
镇安办工作人员。

五、在安全例会上,公安、交通、质检、卫生、教育、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六、镇安办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排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七、安全生产例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镇安办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八、由镇党政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做到及时、有序的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快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确保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事故抢险救援属地管理原则,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抢险。

2、政府应急救援小组协助县事故施救队(组)工作。根据事故企业提供的资料、事故情况,迅速组织侦察,查明事故的性质、范围、遇险人员所在位置情况,为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拟订抢险方案提供依据。

3、应急救援指挥组负责协调和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各部门抢险救援。

4、事故企业必须向事故救援指挥部(组)及救援队(组)提供企业的有关安全技术资料,接受救护队(组)的预防检查,并搞好安全预防工作。

5、应急救援组:(1)负责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设立警界线。(2)负责组织对现场危险源的排除。(3)负责受伤人员的及时转移和临时救护。(4)负责财产的转移。

6、企业要组建重特大抢险救援预备队,并开展培训和演练,使预备队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7、各企业要加强同当地、县级人民医院和镇中心卫生院密切联系,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保证医护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医治施救,以便减少人员死亡。

8、企业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技术人员等负责,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维护秩序,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事故现场,及时召集救护队,全权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同时必须做好后勤工作,及时提供保证抢险所需的资金、人力、设备和器材,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抢救。

9、事故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对救护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

10、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专门信息通道,并随时保证住处通道的畅通。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670336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行政村、有关单位都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今年20%的村建成安全文化大院或安全文化一条街。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发放至辖区企业、学校、村民手中。各负责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企业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有记录,有软件资料并存档。

三、电视台、网站要开设广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经常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中好经验、好做法,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四、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法人代表实行安全生产教育轮训制度,由镇安委会结合上级精神,定期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教育培训。

五、组织高危行业、一般企业主要领导人(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分级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负责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省颁发相关证件上岗。

六、各级安全员、安办专职人员由市安监局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按规定实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七、每年以村为单位给辖区村民上一次安全课。

八、结合“三夏”、“三秋”生产生活特点,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操作、防火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九、辖区内村民安全生产认知率达100%,安全常识普及率达100%。

十、每年对镇、村、企业、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员组织一次培训。

十一、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车辆驾驶人员等全部按要求经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全知识进村、企业、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活动组织不少于一次。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严格考核,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二、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镇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行政村和镇直部门分别按要求,每季度后5日内报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于7月15日和1月10日前上报;
各行政村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要求,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上报。

(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镇安委办。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镇安委办直接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行政村、镇直部门控制目标占10分,管理目标占9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

四、考核评定办法

(一)各行政村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二)镇直部门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五、奖惩办法

1、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行政村或部门,颁发优秀单位奖牌;

2、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行政村或部门,颁发先进单位奖牌;

3、考核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行政村或部门,在全镇通报表彰;

4、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行政村或部门,全镇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资料(记录)收集范围

(一)外部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2、上级相关来文;

3、有关领导讲话;

4、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介绍,参考学习资料;

(二)内部资料

1、办公室对外发文、会议资料;

2、专项整治工作资料;

3、生产安全事故;

4、专项检查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5、“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

6、培训资料;

7、本单位资料。

二、归档规定

1、收集到的外部资料随时编号登记归档;

2、每次专项检查完毕将检查记录整理送办公室归档,日常检查记录每季定期送办公室进行归档;

3、生产安全事故每季统计、整理,每年1月份送办公室归档;

4、上级来文、对外发文及会议资料每年1月份归档;

5、“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专项整治资料,整治完毕后归档;

7、培训教育资料,培训班结束后,将资料理整归档。

三、档案室管理职责、任务

档案室由安监办公室专人负责。定期对安委办有关文件、检查资料、上报资料等认真进行分类、立卷、登记、存档。并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编目、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四、档案借阅规定

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阅档案。借阅档案必须遵守阅档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借出的档案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不得遗失、污损、涂改、抽拆和转借。

六、档案保密、防范

加强防范,做好档案室的保密工作,注意防止失密、失盗和火灾事故。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杜绝腐蚀、潮湿、霉变和虫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韩张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南乐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安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各行政村及安全生产部门相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安委办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严格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6703368 举报邮箱:nlhz3368@126.com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韩张镇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职责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专项安全和职业卫生检查;

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交通局负责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运输企业和公路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

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专项安全检查;

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教育局负责学校专项安全检查;

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含中小水电工程)专项安全检查;

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

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专项安全检查;

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设备,氢气球施放专项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分。

(一)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情况;

5、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6、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销号落实情况。

四、检查原则、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二)韩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三)韩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个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镇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每次不低于5~10个工作日。

五、检查方式和重点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检查重点放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
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
防洪、防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
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六、检查方法

(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

(二)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三)深入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查勘;

(四)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鉴定。

七、检查整改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较大隐患及时上报。

(三)安全检查时做好记录和归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八、责任追究

(一)各行政村,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韩张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相关行业和部门组织的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带队,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执法。

(三)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保守受检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政令和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推动韩张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参照镇政府办公室现行的《值班室工作制度》及市局值班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我镇每月制定值班表,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每天一人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确保了24小时带班制度的执行。并坚持以科级干部带班制度监督和带领工作人员对24小时值班制度的实施,要求做到值班期间不得空岗,认真接转电话,妥善处理一切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掌握并向镇领导报告镇内外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情况和动态;
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及县值班室报送经镇领导研究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接收传达镇领导和县委、政府值班室及市局值班室的重要批示、指示、文电和交办的工作事项,办理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企业等向镇报送的重要事项和文电;
受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保证全镇安全生产政令和信息渠道畅通。

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受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负责受理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及市县值班室来电,填写《韩张镇政府值班电话记录单》,报送有关领导。

(2)收到公文传真件、内部明电、特急件、急件等,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收取,并填写《韩张镇政府收文处理笺》,报送有关领导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在《韩张镇政府收文登记薄》上要作好详细记录。

(3)负责镇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通知事宜。

二、业务管理

(一)值班工作中,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办理职责和任务中的有关事项。

(二)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科级干部带班制度。每日有一名工作人员值班,一名科级干部带班,值班24小时。

(三)每逢节假日值班,镇办公室提前两个工作日排出节假日值班表,报镇长同意后印发执行。

(四)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前日值班人员与当日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已办和待办事项。每月底制定下月值班表。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三、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报其他有关部门的,遵从其规定。事发2小时内必须以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单位全称、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救援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和隐瞒事故,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制度

1、企业日查制度。企业日查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法人代表或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每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各村各部门要加大对所管辖区内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上报。

3、建立月查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每月对企业、学校、医院、居民集中点等地方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将排查情况汇总,存档并报县安委会。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及时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每月上报一次重大危险源管理动态,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评估制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三、重大隐患、危险源跟踪治理,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可能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各乡镇和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在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在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重大隐患地点进行跟踪治理。

3、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每天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组织生产。

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责任追究制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予吊销执照或经济处罚。

2、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重大隐患治理、危险源台帐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台帐制度,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时间、地点、部位或可能发生事故情况如实造册登记。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篇2】车队安全生产例会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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