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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时间:2022-08-04 10:15: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供大家参考。

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12 月 9 日是“国际反腐败日” 。

  三、 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造成的影响及后果

  1、 影响农村稳定, 阻碍农村和谐发展。

 从县纪委近几年受理反映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中可以看出, 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是围绕利益格局调整形成的道德水平滑坡, 带给我们很多沉重教训。

 2、 损害集体经济利益, 破坏集体经济发展。

 少数村级干部以权谋私、 贪污受贿、 侵占、 私分、 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 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了集体利益; 干部作风霸道, 独揽财经大权, 在资金使用上随意操作、 盲目拍板、 造成决策失误, 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既违反了财经纪律, 又浪费了集体资财。

 3、 农村干部队伍难以稳定, 影响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些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施政, 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削弱了村级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 战斗力, 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创造性, 影响了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由于得不到群众支持, 农业结构调整进行不下去, 其它改革措施也难以落实。

 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同经济比较发达的村之间的差距, 将会越拉越大。

 4、 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农村政权的巩固。

 在一个村, 凡是综合素质比较高, 创新意识强、 办事公道、 清正廉洁、 千方百计干事业、 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 办实事的干部, 就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 战斗力就强, 村里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得就快。

 反之, 凡是素质低、 事业心不强, 办事不公、 以权谋私、 与民争利的干部, 必然遭到群众的反对, 从而破坏党群、 干群关系, 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影响农村政权的巩固。作为一名村党员干部, 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到个人形象, 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 关系到农村政权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

  四、 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对策

  1、 深化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努力提高干部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思想、 政治、 道德、 法制的教育, 从而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权力观。

 第一, 乡 镇对村干部集中培训, 对其进行在职教育, 使之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表,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防止他们在思想上有利用职权, 以权谋私, 搞权钱交易的动机。

 第二, 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

 在一些地方, 村干部没有文化, 封建思想浓重, 官僚主义作风, 不为百姓半实事, 这就必须要其加强自身修养, 摆正自己的位置, 把自己置于普通党员, 农村基层干部的身份, 经常反省自己, 加以改进。

 党支部应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 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活动, 端正党风, 从而提高廉洁自律、 拒腐防变的能力。

 2、 选准配强领导班子,

 建立乡 村干部激励机制。

 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原则。

 要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清

 正廉洁, 公道正派, 群众拥护, 有文化、 有本领、 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 选进乡 、 村领导班子, 特别要选准配强乡 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

 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 爱护、 支持农村基层干部, 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对实绩突出、 群众拥护的干部, 要大力宣传、 表彰, 给予鼓励和奖励; 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要予以关心和照顾。

 村干部的报酬, 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其标准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批准; 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3、 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

 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 及时制定和完善村务管理制度, 着重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 规范化管理轨道; 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 使农村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依、 依章行事,保证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增加村务透明度, 便于广大群众的监督; 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 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

 一是加强经管站、 财政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 由经管站统一做帐或定期进行指导检查;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要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 、 村务公开“五议两公开” 制度、“民主质询会” 、 “民主听证会” 、 “村务公开村民点题制” 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4、 加大打击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与检察院要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加强打击力度, 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遏制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一方面, 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 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 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 给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效应, 使之悬崖勒马, 不至继续腐败下去。

 另一方面, 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 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 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现将近年来我省各地发生的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郭宅村党支部书记张品官, 伙同他人伪造建筑许可证, 提高赔偿标准, 套取房屋拆迁赔偿款案。

 2003 年 5 月至 6 月, 张品官与福州闽桥拆迁工程处业务科副科长张某, 经办人员史某在对仓山盖山镇郭宅村张某某等 2 人的房屋拆迁时, 通过伪造建筑许可证提高赔偿金额, 套取国家赔偿款 32. 9 万元进行私分, 其中,张吕官分得人民币 6. 5 万元。

 2005 年 12 月, 张品官被开除党籍, 同年 11 月,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梁平东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

 2003 年底至 2006 年 11 月间, 梁平东经常接受他人邀请到同安天地酒家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 并经常叫“坐台小组” 薛某坐台陪侍, 且与其关系暧昧。

 2006 年 11 月 26 日夜间, 梁平东与薛某在薛租住的同安东山路 42 号楼 509 房间内因口角引发争吵, 薛某以跳楼相威胁在翻爬阳台时不慎失足坠楼死亡。

 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07 年 1 月, 梁平东被开除党籍, 撤销行政职务。

  3、 平和县安厚镇部分领导干部私自运销一批补查扣的假烟案。1999 年下半年, 漳州市平和县联合打假部门在平和县安厚镇查获一香烟制假窝点, 并将缴获的大量假烟存放在安厚镇政府。

 安厚镇原党委书记蔡智钦(案发时任县供销社主任)

 伙同该镇原武装部部长张生发、 原副镇长林发成、 原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林国栋及该镇龙头村党支部委员林列义等人, 将其中 8000 条假冒“中华” 、 “红塔山” 等品牌的香烟秘密运出销售, 并将 15 万元销售款私分, 每人分赃 1 至5 万元不等。

 2005 年 8 月, 蔡智钦、 张生发、 林发成、 林列义等 4 人被开除党籍, 林国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06 年 4 月, 蔡智钦、张生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林列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林发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林国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4、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洋坑村党支部书记吴顶来贪污侵占和挪用公款案。

 吴顶来在担任洛江区马甲镇洋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 于 2002 年 7 月、 2003 年 3 月利用职便, 侵吞镇政府发给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款 2. 35 万元; 于 2003 年利用职便, 分 6 次将镇政府发给该村集体和村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3. 2 万元挪作私用; 于 1996年至 2006 年, 将该村集体收入 7. 56 万元挪作私用。

 2006 年 12 月,吴顶来被开除党籍,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 将乐县南口乡 陈厝村党支部书记陈明生失职渎职案。

 2001年陈明生在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未经县林业部门评估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 村“两委” 研究决定将该村的三片山场以 6. 35万元价格转让给他人。

 次年, 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该村的另一山场以

 3. 4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某, 造成村财 2. 5342 万元流失。

 2006 年 12 月,陈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仙煌私自借用巨额公款案。

 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 月, 张仙煌在任凤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 先后 11 次从村财资金中私自借出人民币计 151 万余元, 其中 126. 6 万元用于其承包工程的周转金等。同时, 张仙煌任职期间, 该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未经审批进行旧村改造, 擅自出让土地给村民自行建房, 违规收取土地出让费 290. 49万元。

 2007 年 1 月, 张仙煌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被依法罢免凤山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7、 武夷山市星村镇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兰临芝挪用巨额征地补偿款案。

 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间, 兰临芝未经集体研究, 擅自多次将上级下拨给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挪用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或归还贷款, 总金额达 731 万元。

 2006 年 8 月, 兰临芝被开除党籍, 同年 6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五年。

  8、 漳平市双洋镇中村原党支部书记童文海受贿和贿选案。

 2005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 童文海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使为人谋利, 收受该村村道建设工程承包人黄某某贿赂 1. 6 万元/2006 年 7 月,双洋镇中村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童文海为了能当选村党支部委员, 选举前送给本支部童东光等 4 位党员现金 1600 元, 另送给童文清等 3位党员“七匹狼“香烟 6 条, 要求在选举时为其投赞成票。

 7 月 24日选举时, 中村共有 26 名党员参加投票选举, 童文海获赞成票 19 票,当选中村党支部委员。

 2007 年 2 月, 童文海被开除党籍。

  9、 古田县城西街道曹洋村党支部书记吴栋俤违反《党章》 擅自决定吸收预备党员案。

 2003 年至 2005 年间, 吴栋俤在未经过村支委会研究和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下, 先后分 2 批擅自决定将林文盛、 魏永和、 姚祥灿、 吴佃胜、 吴恒钦、 吴田利、 高金俤、高日泉等 8 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和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并私自制作假会议记录, 上报上级党委。

 原松吉乡 党委于 2004 年 12月 30 日、城西街道党工委于 2005 年 6 月 7 日分别召开党委会议研究,

 批准以上 8 人为中共预备党员。

 2005 年 7 月, 吴栋俤被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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