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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宣讲讲稿,4(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21 17:3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微宣讲讲稿,4(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微宣讲讲稿,4(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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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这是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书。我们天天与未成年人打交道,也遇到过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法典、学 深悟透民法典,用民法典制定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工作更好开展。

  民法典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 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 注的部分。不久的将来,民法典将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带来 哪些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梳理。

  一张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

  最近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 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民法典规定,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 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对于未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 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 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 10 周岁降到 8 周岁,其实赋予了 8 周岁到 10 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这条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 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从 10 周岁到 6 周岁再到 8 周岁,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门槛经历了一次次前后位移。1986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 10 周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下降年龄成为法律 界共识。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 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 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 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 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 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

  不仅是在紧急情况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 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 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 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 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比如,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收养盲区,他们也需要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将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满足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 件中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 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 感神经。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 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 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 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 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

  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规定,机关、企 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 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目前发 生在校园、托幼机构的性骚扰事件有上升趋势,这样的修改能 进一步明确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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