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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

时间:2022-07-19 12:5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加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 县(区) 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推进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区司 法鉴定管理工作, 经自 治区编办批准, 司法厅司 法鉴定管理处变更为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司法鉴定管理职能转变, 明确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切实发挥司法鉴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科学化管理水平, 现就强化职能, 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转变职能, 准确把握司法鉴定管理新要求 为实现司法鉴定社会管理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增强司法鉴定社会服务能力,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自 治区调整加强区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为契机, 从过去重审批轻管理,逐步将工作重点向过程管理、 整体调控、 强化社会管理、 建立完善司 法鉴定多层级管理机制方面转移。

 加快形成权界清晰、 分工合理、 权责一致、 运行高效、 法治保障的司法鉴定职能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 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 切实提高司 法鉴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 一)

 落实三级管理体系。

 各地要按照自 治区人民政府《 关 于 加 强 司 法 鉴 定 统 一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宁 政 发

 [2010] 119号)

 文件“设立区、 市、 县三级司 法鉴定管理机构,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 配齐配强司法鉴定管理人员 ,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的原则, 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的规定, 借鉴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设置做法, 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体系, 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水平, 落实层级管理机制, 确保司 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人抓、 有人管。

 ( 二)

 明确三级管理职责。

 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职责是:

 1. 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司法鉴定人、 司 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 名 册编制和名 册公告工作;

 3. 对司 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 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

 4. 对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

 5. 对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

 6. 对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 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8. 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 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展、 推广和应用;

 10.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职责是:

 1.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 报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 含分支机构)

 设立的申请, 并进行初审后, 汇总上报;

 3.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申请, 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汇总上报;

 4.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的变更登记事项, 核实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后, 报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 协助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的有关工作;

 6. 协助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 法鉴定人的年度审核登记, 报自 治区司 法鉴定管理机关登记编入名册;

 7. 在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统一组织下, 负责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 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8. 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开展日 常管理、 监督和检查工作;

 9. 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登记从事司 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受理司 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的举报、 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对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级进行处罚, 对应由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处罚的案件, 应提出处理意见连同调查核实的材料一并报自 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机关;

 10. 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材料的核实与报送工作;

 11. 负 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司 法鉴定人岗 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 法律法规授权或自 治区司 法鉴定管理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县( 区)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职责, 由设区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 属地管理原则, 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 将司 法鉴定相关管理职能委托各县( 区)

 履行。

 二、 明确任务, 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司法鉴定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司 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做到依法管理, 严格管理,科学管理, 规范管理。

 ( 一)

 强化履职能力。

 各市( 县)

 区司 法鉴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做到“依法、 严格、科学、 规范” 管理。

 要按照“三定” 规定, 不断创新管理方式, 履行对本区域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责, 进一步提高对司法鉴定日 常管理、 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和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 要从被动的事后监管向主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管理, 严格依法管理,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通过采取灵活多样方式、 措施, 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人员 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 素质, 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 二)

 完善监管机制。

 改革完善司 法鉴定监管体制, 有利于职能转变, 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各市县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理顺与财政、 卫生、 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 协调落实司法鉴定各类别的

 监管责任, 实现全程监管。

 发挥好行业监管与主管部门“两结合” 管理的作用, 进一步转变“重审批、 轻监管” 、 “重事后查处、 轻日 常监督” 的观念, 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 做到关口 前移、 源头治理、 全程监管、 动态跟踪, 切实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

 ( 三)

 加强质量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 》, 建立常态化的司 法鉴定能力验证制度, 全面推进司 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建立由鉴定机构评价、 同行专家评价、 管理部门评价、 第三方评价和法庭质证等环节共同构成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

 ( 四)

 加强制度管理。

 完善司法鉴定相关领域制度规范,建立司法鉴定执业检查制度和执业资质考核制度, 健全诚信等级评估、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或司法鉴定人约谈机制和淘汰退出制度。

 三、 加强领导, 认真落实司法鉴定管理责任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要把司 法鉴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 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协调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确保司 法鉴定职能、 机构、队伍、 经费保障的稳定, 确保司法鉴定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保障措施, 落实经费保障, 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管理水平。

 ( 二)

 加强沟通协调。

 司 法鉴定管理工作涉及行业部门多, 协调、 沟通的任务繁重。

 各地要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

 协调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地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 会的协调、 指导作用, 进一步加强与法院、 检察、 公安、 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争取支持配合, 共同研究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要加大与各级编制、 发展改革、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卫生、 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 推动落实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 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 努力形成司 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工作合力。

 ( 三)

 加强舆论宣传。

 要创新宣传形式, 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司法鉴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 领作用, 增强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的职业荣誉感。

 要重视舆论引 导, 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涉及司法鉴定的问题, 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及时应对、 有效引 导, 掌握工作主动权。

  宁夏回族自 治区司法厅

 201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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