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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

时间:2022-05-26 10:2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

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3篇

【篇1】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

∙刮痧》讨论课——第1小组总结发言提纲

一、中美文化差异引起的冲突(按照文化的要素分类)

1.         认知体系:

a)         价值观┬“孝”“面子”为中国文化价值观中独有的存在:

│ 冲突一:许大同替父担责,昆兰不解

│ 冲突二:许大同打孩子以给朋友“面子”,昆兰认为荒谬

│ 冲突三:父亲吸烟,许大同与简宁意见的不同

└民权意识的差别,即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差别:

冲突一:片头的游行示威,许大同与昆兰的反应差别

冲突二:东西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的差别

b)         思维方式┬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 冲突一:西方为给神话角色赋予动物自然的特点,东方则是直接将其拟人化

│ 冲突二:许大同作被告陈述时多引用例子,而觉得律师说的富有逻辑的话没有效果

└统一思维与对立思维:

冲突一:许大同觉得被朋友背叛决定辞职,但昆兰却认为两者无关。

2.         规范体系:

A) 法律本身的区别:

冲突一:能不能单独留孩子一人在家

冲突二:儿童福利院体系的不同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度不同

B) 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冲突一:是不是该隐瞒对朋友不利的证词?昆兰和许大同为此产生矛盾

冲突二:护士发现病人身上的伤痕便立即举报,这在中国不常见

冲突三:门卫即使在圣诞夜也不对许大同通融,而是将其挡在门外

C) 对于家庭关系的理解:

冲突一:“打是疼,骂是爱”

冲突二:许大同对于父亲的照顾,昆兰不能理解。

3.         社会关系与社会组织:

a)       社会组织:

冲突一:政府对于抗议游行团体的容忍程度

冲突二:社会福利组织和政府的相关性

b)       社会关系:人际距离的差别以及对隐私的重视程度

冲突一:简宁在生丹尼斯前对护士抱怨丈夫对工作太过上心,这在中国也许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西方很少有人对生人谈自己的私事。

4.         物质产品:

冲突一:西方人对《西游记》的不理解体现了东西文明在文学上的区别。

冲突二:“刮痧”这一中医疗法不为西方认可

5.         语言和非语言符号系统:

冲突一:简宁和许大同说中文,儿子不懂;
说英文,父亲不懂

冲突二:父亲和昆兰交流需要靠图画和动作。

二、两人的失误

1.       不够冷静,以致火上浇油,一错再错。

具体体现在许大同在庭上暴跳如雷,殴打诉讼方律师、抢走儿子等行为上

2.       不够重视,没有对当地法律进行充分的了解。

3. 己方阵营也没有做好沟通,以致矛盾横生。

4. 许大同其实从一开始就在逃避问题,甚至不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三、启示与对策

1.       最关键的是一种换位的思考,只要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在别人的立场上看问题,矛盾必然减少。但是为此也需要去了解各个文化深层次的蕴涵。

2.       不要对一个人进行彻底的评判,也就是不要太偏激。事实上,许大同认为不义的朋友最后帮助了他,认为不可理喻的女士(福利中心的那位)最后撤回了诉讼。

3.       其实故事中最勇敢的是昆兰和爷爷,他们都敢于去接触完全不理解的文化,且最后获得了成功,这点值得借鉴。

【篇2】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

汉语翻译中文化差异的处理
作者:吴雨韩
来源:《数码设计》2017年第09期

        摘要:当前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最为普及的翻译就是汉语与英语之间的翻译,英语作为世界通用 语言之一,是国人最常接触的外语种类之一。其中,对于汉语翻译当中的文化差异的处理是翻译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中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主 要是受到自然环境、宗教信仰以及文化历史等的影响。作为高中生,我认为我们要想解决汉语翻译过程当中的文化差异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不同民族的 文化,才能更好的进行翻译。从文化差异的角度来出发,分析汉语翻译当中的文化差异处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汉语;
成语翻译;
文化差异;
处理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29(2017)09-223-02

        Abstract:atpresent,thecommunicationbetweencountriesisbecomingmoreandmorefrequent,andthetranslationbetweendifferentlanguagesisveryimpor- tant.Atpresent,themostpopulartranslationisthetranslationbetweenChineseandEnglish,whichisoneofthemostcommonlanguages intheworld.Itisone of the most frequently encountered foreign languages in China. Among them, the treatment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Chinese translation is a hot topic in the field of translation.TherearegreatdifferencesbetweenChineseandWesterncultures,mainlyduetothenaturalenvironment.Asaseniorhighschoolstudent,Ithinkifwe wanttosolvetheproblemofculturaldifferencesintheprocessofChinesetranslation,wemustfirst understand theculture ofdifferentnationalitiesFromthe per- spectiveofculturaldifferences,itisofpracticalsignificancetoanalyzethetreatmentofculturaldifferencesinChinesetranslation.

【篇3】从跨文化差异谈电影《刮痧》中文化冲突

从电影《刮痧》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这是一部反映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片。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来美已经八年的许大同,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他把在北京生活的老父亲接到美国同住。一天,五岁的儿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他的爷爷由于刚从北京到美国,不懂得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已久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没想到这竟成了丹尼斯一次意外事故后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于是,许大同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面对对刮痧这一传统中医疗法一无所知的美国法官,面对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许大同有口难辩。法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一连串的矛盾冲突更是接踵而来,一个原来幸福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

电影中的很多细节是值得咀嚼和深思的。一开始,许大同就说:“我爱美国!这里是我的家!”八年的美国生活已经让他有自信说自己是美国人,并且和其他美国人一样自豪地称爱国。但无论他的英文说的如何字正腔圆,心里对美国梦、美国生活有多么的热爱和眷恋,他骨子里的中国传统文化所根植的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却怎么也改变不了,这使得他在官司中处处碰壁。

1、面子观差异

作为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以来都对面子非常在意,汉语里常见以下这些与面子有关的说法:有脸、露脸、长脸、丢脸、没脸、脸皮厚、不要脸、人要脸、树要皮、要面子、给面子、留面子、面子大、顾面子、有面子、面子上过得(不)去…这些概念在中国人日常生活和交际中使用频率高、影响深。正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言:“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保留脸是人生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面子几乎统治了中国人的心灵,“人要脸,树要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足见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之大之先。

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老板昆兰的儿子保罗,他让丹尼斯当着昆兰的面向保罗道歉是为了尊重昆兰,可是丹尼斯不肯,许大同觉得昆兰肯定会因此觉得没面子,因此,为了不让昆兰没面子,许大同才通过打儿子的方式给昆兰面子。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一是为了给自己找回面子。

父道尊严是古老中国千年儒家文化的典型特征。君臣父子,天常地纲,不得僭越。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
父教子亡,子不能不亡。可以说,儒家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使人文主义和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观念长期以来受到忽视,而讲究的是一种差序格局,强调集体的和谐,对中国文化中面子观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人是社会中人,与周围社会息息相关,面子不光是个人的,更是他人和社会的。正是在这种面子观的影响下,许大同才会以“人前教子”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面子。按许大同看来,他叫丹尼斯给小朋友道歉,丹尼斯必须无条件执行。拒绝就是抗命,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就是挑战尊严。于是他给了儿子一掌。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二是为了给自己的老板一个面子。

许大同在美国混的小有成就,皆因有老板大力提携和扶助,因此他们也成了好朋友。老板的儿子被自己的儿子打了,当着老板的面让儿子给对方道个歉,老板一定觉得很有面子。儿子不听话,挨了打,老板的面子就找回来了。甚至许大同的父亲都当面夸大同这一巴掌打得好,并坚称“打是疼骂是爱”,老爷子指出他这是“当面教子背后教妻呀”。但许氏父子全都错了。

从洋人老板和妻子目睹许大同打儿子那一巴掌时错愕的表情里,观众读懂了,中美两种文化的碰撞和摩擦开始了。因为美国人不是不讲面子,只是不像中国人把面子摆在那么重要的位置。他们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讲面子。再比如在法庭调查时,老板昆兰在许大同案子听证会上却没能按照许大同所想:昆兰既然是大同的朋友,就算大同不明说、直说,昆兰也应该像中国的朋友一样,就算做不到为朋友赴汤蹈火,至少也该站在朋友的立场上,替朋友说话,更何况当初大同打丹尼斯还是为了给昆兰面子。可是昆兰还是作了于许大同不利的证词(证明许大同确实打了丹尼斯), 许大同的老板当着许大同的面,承认许大同打了自己的儿子。事后当许大同责备他“不够朋友”出卖自己时,他嗫嚅着说,“那我也不能撒谎啊”。这就是不给许大同面子。而且当大同直言自己打丹尼斯正是为了给昆兰面子时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你打孩子是为了对我尊重?”一方试图给对方面子,可对方却毫不领情,反倒觉得不可理喻,无怪乎许大同会送昆兰一句中国话:“道不同不相与谋。”

与中国不同,由于在基督教义深入人心的美国,人们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因此在美国文化中,人们高度重视个人权力、个人隐私、追求自我实现,以个人为中心,个人的隐私等。电影中许大同的儿子打了昆兰的儿子保罗一事,在昆兰眼中并不会因为丹尼斯不向保罗道歉而觉得自己面子受损。因为,在美国文化中乡教育孩子与打骂孩子绝对是两回事,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打孩子,更何况两个孩子打架,是孩子之间的事,都得到特别的尊重,完全跟大人之间没有关系,孩子的行为跟大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道不道歉对他没有什么影响。也正是因此,他才理解不了许大同打丹尼斯是为了给他面子的做法。

再有,美国从建国开始就是一个以法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富的分配)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制约和保证。美国人法律意识强,一旦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而不管相互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关系,即便是朋友也可能对簿公堂。这一点在中国人眼里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程度。这也正是电影中由于昆兰当庭承认许大同打了孩子而导致许大同觉得昆兰不讲情面,不给自己面子,与昆兰决裂的原因。可是在美国文化中,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与个人的面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并不大,因此,昆兰的做法也并无违背美国文化之处:虽然昆兰与许大同是朋友,但并不会因为朋友关系而影响到昆兰对事实(许大同确实打过丹尼斯一巴掌)的认定。由此,我们更能看出美国文化中面子的个体性而非中国面子中的集体性。

2、法律观的差异

影片中一条主线就是许大同因儿子丹尼斯背上刮痧的淤痕被美国儿童福利局怀疑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而告上法庭。本来在中国人眼里很正常的一件生活小事却使得许大同一家差点面临家庭破碎的境地。在听证会上许大同与美国律师之间“鸡同鸭讲”的情节是每一个观众不会忘记的。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是如此的重要,中美法律观的差异如此巨大,这恐怕是很多观众的深切感受。

在电影中,许大同在来美国之后,一心努力工作,善待家人,处处小心翼翼努力按美国方式行事。可是从骨子里浸透着中国文化影响的他还是被告上了法庭,而且罪名还是最最让人想不到的“虐待儿童”。一切的辛苦努力就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的许大同真是冤比窦娥。既然已被告上法庭,那就只有硬着头皮上阵,洗洗冤屈,重新争回对儿子的监护权。可是接下来的一切并没如许大同所愿(只要讲清事情,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丹尼斯很快就能回家,也就没必要告诉父亲丹尼斯不能回家的原因),情况反而越来越糟。照中国人的想法:虐待儿子丹尼斯本来就是纯属子虚乌有的事情,说清楚了就该没事,可是为什么到美国法庭上却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许大同虽然来美八年,事业有成(获得电脑设计行业大奖),而且也自认为实现了自己的美国梦,可是在应诉这件事,他的言行反映出的还是典型的中国人的法律观。

去医院接儿子的许大同夫妇被告知:“儿童福利局认为丹尼斯长期受体罚和忽视,为保证安全,必须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受了冤枉的许大同情绪激愤,欲强行带儿子回家,却被警察和社工拦住并警告,从现在到两天后举行特别听证会前的四十八小时之内如果在五百英尺内接近丹尼斯就会因蔑视罪被拘留。这时对以许大同为代表的“父母对孩子有天经地义的教育、监护权,别人(哪怕是“天王老子”)也如此“管孩子完全是个人的家务事,轮不到别人插手”的中国式观念无疑是当头一棒。

紧接下来许大同不顾昆兰指出自己只是个版权法律师,不懂家庭法,而执意让昆兰做自己的代理律师。许大同的作法也正是典型的中国人的作法。由于中国的社会分工不够细致。遇上打官司之类的情况,能想到请律师已经算是很有法律意识了,至于所请的律师到底是专门研究经济还是版权的则基本不在普通大众的考虑范围之内;而且从中国人的心理来说,一样的从业人员,熟人、朋友总比生人更能带来信任感,既然请谁都是一样的价,那干嘛不请熟人、朋友?他们会更认真地替自己办事,真心帮自己的忙。而许大同正是认为昆兰是他的好朋友,知道他有多爱丹尼斯,一定会帮他的。

在第一次听证会上,当控方(儿童福利局)律师出示了一组丹尼斯背部照片以证明丹尼斯一直生活在危险之中,面对昆兰认为丹尼斯的背部“活像一块烤牛排”的责问时,许大同能做的就是凭自己对刮疹的了解试图说明刮疹是传统的中医疗法,并以自己小时候也刮过痧为例试图使法官明白:一、给孩子刮痧是因为爱孩子,替他治病;二、刮痧是家庭疗法而非儿童福利局所指控的虐待。可是法官霍尔威兹听不懂,要求许大同用证据说话,请一位医学权威用一个普通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证明他的论点。这下可难倒了许大同夫妇:在中国历经几千年证明了其疗效的刮疹本来已被作为一种无需证明的治疗手段存在于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中,谁还会想到用它来做治疗时还得先找出其证据?虽然在华人圈子里,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城中有人用刮痧进行治疗,可是由于许大同他们所在的密苏里州的法律不承认刮痧的合法性,没有谁会愿意冒着违法的危险出面证明;而在美国的任何医学书中又都没有关于刮疹的描述,许大同提到的刮痧中利用的“经气”原理又在美国找不到任何科学依据,因此要找到合乎法官要求的证据,其可能性几乎为零`

可是,如果找不到证据,许大同夫妇极有可能失去丹尼斯的监护权。在认识到只有靠专业律师才有可能替自己打赢这场官司后,许大同夫妇请了家庭法方面的专门律师马林女士作为代理,并在马林律师的建议下,放弃证明刮痧这个无法证明的事情,转而设法以大量证据证明许大同是个爱家庭、爱孩子的好父亲。可是在接下来的准备中,许大同还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重情感、轻理性)试图以情感人,要不是有简宁的提醒,许大同精心准备的证词又有可能成为对方律师的靶子。由此充分体现出中国人的观念里“情、理、法”三者的关系,第一位是情、第二位是理,而法只能排到第三。哪怕就是上了法庭,面对法官,以法判案时,也不能不考虑到“情、理”的作用,讲“法”也要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汉语里就不会有“法外开恩”、“法不责众”的说法了。许大同准备打的正是这样一张“亲情牌”,而且在中国人的观念里,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已经就足以证明彼此绝对是爱对方的,是用不着任何证明和理由的。

在第二次听证会上,许大同动情地陈述自己做父亲的自豪心,可这在美国人的眼里算不上什么确凿的证据,对方律师本顿要一一传唤证人出庭证明许大同“真实面目”。证人康斯维洛·里科女士(广慈医院护士)在证词中说许大同在儿子丹尼斯出生前,妻子简宁需要实施紧急剖腹产手术时不在场,让医生保大人,不管孩子,并据此得出许大同甚至“不给孩子生存的权利,你们这些东方人真野蛮”的结论。面对“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中国人选择的是“取熊掌而舍鱼”的做法,这是完全符合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当两件事不能同时拥有而必须放弃一件时,我们中国人通常是按照两者的重要程度及影响来进行选择)的。可是美方证人却是站在其自己立场(在美国,堕胎是违法的)上妄加批评、指责。面对两难的选择,美国人也同样可能被人抓住把柄,所以当马林律师反问:“那如果说保孩子不保大人,你们是不是又要告许大同虐待妻子了?”对方顿时哑口无言。同样的一件事,在号称讲法律、重人权的美国人身上一样做不到两全,一样有违法的嫌疑。由此可见,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同样有不周全的地方。

接着上场的证人昆兰在回答控方律师“许大同打没打丹尼斯”提问时的答案(是)却出乎许大同的意料。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朋友之间要讲“义气”,就算昆兰不是中国人,可是作为中国人的朋友,不说要“替朋友两肋插刀”,至少也得从维护朋友利益的角度出发,替朋友隐瞒于其不利的事实,昆兰这么做,显然就是置中国人最看重的人情、友情于不顾,这也难怪许大同后来与昆兰“道不同不相与谋”。由此可见,中国人在面对法律时还是坚信人情能解决问题,而不是像美国人那样面对法律,只讲事实,不讲人情。在中国,管教孩子乃是家务事,而且“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况且许大同认为自己打丹尼斯一巴掌是为了给昆兰面子,却没想到昆兰不仅不领情,竟然还在法庭上作证说自己打了丹尼斯。中国人自己的“家务事”,却被爱“多管闲事”的美国人告上法庭,而且是面临百口莫辩的境地,由于中美不同法律观所导致的冲突在实际生活中,还不只是影片《刮疹》中所涉及的这几方面,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以儒家纲常伦理学说的正统思想为理论根据,然而,中国传统思想中把法律视为人类的规范体系,并将之与礼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令法屈从于礼,屈从于家庭伦理。具体来说,“儒家以孝为逻辑起点,而建构了一个慈子孝的和乐家庭,天下国家不过是这一和乐家庭的合情合理的延伸和扩大,这就是君仁臣忠的礼乐之国。”父母对孩子负有完全责任,中国人讲的是“养不教,父之过”,因此为了孩子的将来,作父母的在孩子小、不懂事的时候必须要进行教育,而且又由于“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的理念根植于中国父母的意识里,因此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言语之外的体罚行为。而且只要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外人是不可以插手过问的,“哪怕天王老子来了也照样该管就管,该打就打。”至于将孩子一个人放到家里那也是常事,绝对没有听说哪个中国父母因此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父母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子女必须服从父母的管教,一切父母说了算,父母无论怎么做都是对的,子女长大后必须孝顺赡养父母,否则就是要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由此可见,在中国人们更多地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社会稳定性强,流动性小,变化缓慢。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都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并不需要完备的法律和契约。所以在中国人们有了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帮忙,而不是找专业人士。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既没有相应的法律,又没有相关的道德规范可以保证契约有效执行。因此一般人,特别是在农村,宁可私了,也不愿聘请律师打官司。

在美国,有人曾经这样总结过:在美国,人们只需记住四件事:一是要遵守交通规则,二是要遵守社会公德,三是要按上帝的意思办:不害人;四是要记住私人律师的电话。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己经体现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由可见一斑。

电影《刮疹》中许大同为了给朋友兼老板的昆兰面子而当面打了丹尼斯,可是在昆兰那儿却成了“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在昆兰看来,许大同的这个做法毫无道理:你(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我(昆兰)的儿子保罗,那只是两个孩子之间的事情,跟你(许大同)我(昆兰)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就算丹尼斯不肯向保罗道歉,最多也就是个丹尼斯不礼貌的问题,你打丹尼斯怎么会扯得上给我(昆兰)面子的问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美国,父母和孩子的地位是平等的。孩子首先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和社会成员存在的,与成年人一样拥有不受他人侵犯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哪怕就是父母也不能剥夺孩子的合法权利,不能把孩子当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美国的父母要进孩子的房间前也得先敲门征得孩子的同意,父母不可以私自查看孩子的信件、日记(孩子的隐私权跟成年人的隐私权一样到保护);而且教育孩子和打孩子绝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教育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可是一旦动了手,哪怕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就是违法的事,即使是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一样的会被上告上法庭的。父母也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孩子身上,为了给别人面子而打自己的孩子,孩子也跟父母一样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的“人”,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谁打孩子,法律就要剥夺谁的监护权。

但是,在中美家庭中,关于孩子可不可以单独留在家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在中国,把孩子单独关在家里是很常见的做法,与违法毫不沾边;可是在美国,父母把孩子单独关在家里却是违法的,这与美国宗教中“人人平等”,“生来自由”的信念是相违背的,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个人的合法权利。由于“个人主义”深深植根于美国社会历史中,成为美国文化价值观的核心。“西方法律更多地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而考虑,更注重的是对每个个体的权益的保护,这与西方世界所信奉的平等,独立和自由的信条是相吻合的。”也正是出于对每个个体权益的保护,当医院医生、护士发现丹尼斯背上因刮疹留下的疲痕,就立即通知了社工,并将许大同告上法庭。

而许大同在接下来应诉时请了朋友昆兰当自己的代理律师,法官对昆兰的版权法律师身份并不适宜做家庭法庭律师提出质疑时,我们又可看到原来在美国,律师的分工是如此之细。尽管都是律师,可是由于专业的分工不同,律师在相应法律领域内的专业化程度直接会影响到被代理人官司的输赢,这一点在影片中是有印证的:昆兰帮不了许大同的忙,许大同在认识到只有靠专业律师有才有可能替自己打赢这场官司后,专门请了家庭法的律师马林作其代理。

在第二次的听证会上,昆兰证实了许大同确实打过丹尼斯这一情节则充分反映出美国人价值评判标准与法律的一致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这“人”是不分亲疏远近,交好交恶的,无论是朋友,家人还是敌人,都要一视同仁,全部都得接受法律的审判。只要是事实(无论这事实对于对方有利还是不利),作为证人就应该承认事实,尊重事实。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美国人尊重事实,讲理性,重实证的法律观还在影片的其他情节也充分展现出来。一是法官霍尔威兹在第一次听证会上明确告诉许大同要用证据说话,请一位医学权威用一个普通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证明其论点;在第二次听证会上因为康斯维洛·里科护士对许大同“不给孩子生存的权利”的证言缺乏明确证据而不予采信;但因许大同面对控方律师本顿有意歪曲孙悟空所代表的中国价值观时过激的反应,而判定许大同是个危险人物;再到最后,当昆兰亲身体验刮疹,社工玛格丽特提出撤消这场官司时,霍尔威兹法官,根据这些实证撤回了禁令。所有的一切,无不是在围绕着证据进行着,体现着美国人思维方式上的冷静、严密的逻辑性。许大同之所以被告是因为虐待丹尼斯,“虐待”是有证据的,那就是医院提交的医疗报告和丹尼斯背部有“伤痕”的照片,造成丹尼斯背上留有“伤痕”的是刮疼,而刮疹又是由许大同实施的(许大同当着法官的面承认是自己为丹尼斯刮疹), 连昆兰都无法理解,问许大同的妻子——简宁:“为什么他在法庭上要说是他做的?”简宁回答:“因为他是中国人。”这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答案!大同和他的父亲、大同和他的儿子、老爷子和孙子之间发生的故事,皆因为他们是中国人,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与道理,到了美国却说不清楚了,一个深爱儿子的父亲被指控“虐待孩子”,却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无辜。

因此为保护丹尼斯,许大同的监护权要被剥夺,并且不准许大同靠近丹尼斯。然而,看起来完全是基于严密推理的案子最终还是被证明了是冤枉了许大同的。虽然社工玛格丽特勇于承认错误,昆兰也通过亲身体验证明了刮痞确实是一种治疗手段而非虐待,虽然在他们的一致努力下,许大同的冤屈得到洗刷。但我们还是忍不住要探究一下为什么讲事实、重证据的美国法律竟然差点制造出这样一起“冤案”?

从全剧来看,其根源就在于美国法律中把与己方文化中存在差异的他方文化(这里指中国文化)归为不合法,才会有这样的一场法律冲突。正因为虐待的根源“刮疹”在美国没有在任何医学书中出现过,缺乏证明其是治疗手段非虐待的直接证据(美国人又是很讲证据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个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可能找到证据的案子,许大同会被冤枉就是毫不奇怪的事了。然而,也正是由于美国文化中的实证精神,许大同最后才在昆兰的帮助下得以洗刷罪名,与妻儿团聚。

这真的是一部优秀的电影,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是主题,表达了作为移民的中国人在一个民主、法制但又充满对别国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误解的美国如何生存,如何融入美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天生的不适应和排异性又让这种融合变得异常困难。但故事的结局是好的,我想,这个结局除了安慰台下心里早就为许大同遭遇感慨的观众们之外,更多的是想重复一个被外交家、政治家们重复了千万遍的真理:“无论是怎样的文化沟壑,只要相互交流就能达到谅解。”
   《刮痧》中的刮痧,刮在孩子身上,刮在美国的法制身上,刮在美籍华人的心上,也刮在了我们每一位观众的心上。也许刮后印记难看,但温热微暖的感觉,却总是好的。“人之初,性本善”,正是因为人性中有共通之处,异质文化才有了从冲突到融合的可能。融合来源于真心的交流,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大同”的世界真的会出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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