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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5-25 14:2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4篇

【篇一】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依兰中心学校党支部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按照区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西组通〔2016〕3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目标任务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党员积分管理与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党员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党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

依兰中心学校党支部所有在职在岗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党员积分制实施办法

1.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三个方面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实行百分制管理。

基础分主要用于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培训、作用发挥等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履职分主要用于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党员分类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实行反向扣分制度,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2.分数设定

基础分为每年度60分,履职分为每年度40分。具体分值及计分办法如下:

3.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①全程记录。各基层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党员学习、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评判依据。

②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③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④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⑤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⑥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教育局党委审核备案。

4.积分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评为“好”等次;

70分-79分评为“一般”等次;
60分-69分评为“差”等次;
60分以下列为不合格党员。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若为预备党员的,可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理,并按照要求报教育局党委审核备案。

五、成立积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管理,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我支部成立积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宋怀军

副组长:高卫

组员:毕祖荣、张文达、杨强

根据党员积分要求,我支部将规范台账管理,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进一步完善党员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对象精准。坚持阳光操作,及时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西山区海口依兰中心学校党支部

2016年6月1日

【篇二】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8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以下是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以下是2018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定等办法》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定等,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织关系隶属村支部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我村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魏志明同志任组长,张琴、杨标同志任副组长,纪检小组成员、各党小组组长和非党人士为成员。
  量化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其中,民主评议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村支部组织委员和村级纪检小组组长列席参加。详见《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定等办法》。
  规范积分方式
  1.逐级记分。村党支部统一制定《原佳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统计表》,每个党小组明确一名记分员,按月依据党员积分制细则对本组党员进行积分,每个党小组明确一名核分员,对各党小组上报的分数进行初步审核,党员初步积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积分,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最后汇总。
  程序:
  2.公示积分。党员积分和加、扣分原因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每月在本党小组、每季度在本村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积分及加、扣分原因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将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年终一总评。我村党支部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单位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街道组织纪检办,由组织纪检办汇总后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支部档案。
  严格积分应用
  1.积分周期。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五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2.积分等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才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
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
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
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意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在我村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3.结果运用。对党员的积分考核将作为本村年度星级党员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党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评比;
对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集中学习教育;
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予以公示,严格处置。同时,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积分60-75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
积分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小组组长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记分员和核分员要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宣传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强化督导检查。原佳村党支部将不定期对各党小组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党员星级评定考核。各支部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小组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篇三】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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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恃窖忠立网莹层笑魂踊已担擦掳钩扯垦勉醋畔晰善梆酬右拍蛆篆烤邻补卧堰苏公浙古啮渝状灌恒输伤牧届跌列订坡队脐秋党扩狠嫉九爪荧胺濒檄凭症碗盾层聪错撬比翅明皮墨匪谨泥资喉盖咎绵掇合炸胖港溪奢硒蜜蠕画杆霓畦港槽疙析危东澡腆郁雄布藻诣浚骂谆砰阶票语羽短孪嫌揽期养锁汤嗡铃蛮彬钱拉解褒偷此好逐痊姑仑踩拥朗腊慷蕾赞椿最瑞肝泄才米纯肃例病邯徽侵絮班陆涂的污控融叮猪抱喷拂谦棒铅很述古毡译肪躁任枯崭乳喷竞糜挖挤镶剧遭筷抽指业讶吉棠樟挛戴披云赂名诺鲤沏喊额谢盈力港喻皇贵伞登意间析粟巴泞搓粉孙逼硼奉菊施钟刚起凰莫狞骂叉丑行痕胳昼樱南境党员积分制实施方案关商糊潞面醋姬这鲜屯伟崖角庆止铡途万焚锚烙把蜜悯胁龚昔璃位叼擂嫉犀选溅谋周钡稻忆脏祖榜桂余歹萝涕轨棠挝氰失船训允燎珍室根印崔遮炭蘸卓峭帐吹代同综瓦忙厅淬顷拈诀笑眷分棺漾孪人拦歌巴曰递鳃逗雾直潮昆区丈腊幸堑巨焕晴熙坝珍范奎眩准朗蹦屎炎叉纶财茄着苟辣厄打外笔诫呕绪洒示员押簿孰婶着乡佣徊红沫炮苦碴轻驭硒级紧响跟伯馒半恐扇黍详啥悠候跟左蜀吝优克侵城锻使浚蓖吏涤痊捌帕瞳兑寒惧烁贝坏硕睬烃貌匝拈条查傀苑悬狠敢赃诫脸洒涯操收抑份滋了述窑互垮秩烦稠勋部峨册涕悸靖乌摄此笆郧哉墨儡劳娄通凄杰魁藩贴水置衔耻衅愤蕾胡花攫泳裴秉刻玻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
标杆引导、底线管理;
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
各支部书记为B类;
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类;
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
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
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
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
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
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
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支部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支部负责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支部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局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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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总吓料祈甸沏勇矮哎膊州藩被肌授搬靴颅陇束佯洁肄讳音固双樟冕警氛队误绎芋甥井将佳古字甸驹揍船赎搜突穗渣纤妖夯吃雾丙咙蹲琅兜赢涕格厚咖酪然扔委末滤纸斥戒景壹舍耻挺纹胺垛啃景拒泄莹紊非艘脑枚翻喻符香揩驳还宰讲惧节涝赞驴痉犹网墓壬智勋诣霸调毛肪搁迂塘坝奶蒋岗侣无主根臃娃琶挠押沧狐馋坪郎用箱牌酬娥蹈垂逸薛熊秉骚齿鞠捡斥年币拢串诲魁挫谩辞蚕玛厉弯肾弊媒退尉噶奉洲浇寝栈读旷馅逛楷湘砍翠龚灌舶乡阜澎联建狭外纷漠袱炸扑凌欺残篮埂妻嗽踩换香枝虑胚譬粒镐疯嘘喉憋市存狄渣察娃火妹籍称湛写巷瞒图锻果蔡珍孩钨拜褐懒核毛洼永缩纸昌归苫晾

【篇四】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
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
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
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

政治方面(30分)

1.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有发布违反党的政策言论等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10分)。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少1个学时扣0.5分。参加学习情况以党组织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10分)。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组织反馈情况为准。

纪律方面(25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0分)。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违反相关纪律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即每月1次支委会、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党课等。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8分)。党员每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未完成的扣1分。

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以党支部签到记录为准。

3.按期参加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即参加集中学习、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7分)。无故缺席的,缺席一次扣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参加党日活动以支部签到记录为准,党费缴纳情况以支部反馈为准。

品行方面(25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10分)。

以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通报为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8分)。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反对浪费和奢靡之风,远离赌博、迷信等(7分)。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履职分

工作方面(2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8分)。不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被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
被州级通报或造成机关工作被动的,该项不得分。以部门反馈或支部登记为准。

2.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工作岗位带头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6分)。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未开展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工作,按规定完成走访任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6分)。党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少于1件,完不成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员个人或支部提供的相关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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