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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25 13:2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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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精选文档)

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6篇

【篇1】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XX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园区全体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细则,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在推进园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亲自”,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圆满完成20xx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在园区形成良好的法制建设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三、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工作

(一)善于学习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制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会前学法制度,聘请法律顾问xxx、法律专家xxx等在党组会和局务会前进行法律宣讲,提高班子法治观念。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

(二)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治体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狠抓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文书,加强风险点监控。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四)全面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入户。

四、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当好勤政为民的表率

(一)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法与围绕体育中心任务相结合,坚持普法和法治体育工作相结合,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创新法治形式,注重解决突出矛盾,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在大是大非、党纪政策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具体工作中,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主动站在全省、全市的高度谋划工作,确保政令畅通,部署落实。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时刻警醒,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堕落思想,坚决克服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不良风气,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

(二)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我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承诺拒收红包,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奢侈行为。如实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没有出入私人会所。严格管教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办事,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良好形象。

【篇2】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公司改革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国XX集团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3条 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权要担当、失责必究责;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4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5条 公司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促进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公司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公司得到贯彻落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要求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外聘专职律师列席会议,并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5)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推动公司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6条 公司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2)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3)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4)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听取意见;

(6)推动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7条 公司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2)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3)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4)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5)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6)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8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公司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篇3】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防范法律风险,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2017〕44号)》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法〔2017〕15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各所属企业通过本企业有权机构贯彻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公司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 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结合企业实际,全面落实上级法治工作要求;

【篇4】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规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篇5】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查报告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查报告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指导本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 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于部学法制度。推动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创建、依法治理活动,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情况,及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

  4、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推进情况。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推动责任落实情况

  聚焦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工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的情况。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按照《中共xx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重点督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律宣传情况,强化诚信法治政务环境情况,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情况,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党政机关履行法院判决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

【篇6】民政局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期刊名称】党的生活(黑龙江)

【年(卷),期】2017(000)001

【总页数】1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级以上党政负责人将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唯GDP论”将成过去式。《规定》第五条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向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说“不”。《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预防和禁止党政主要负责人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履职情况“年终大考”,不合格的要问责。《规定》第七条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此次《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履职情况进行年终述职,即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和落实。此外,《规定》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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